中心上下班考勤制度
(2011年12月20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原则
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勤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不准弄虚作假
二、考勤对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勤内容
考核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即为迟到,未按规定下班时间离岗即为早退,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为旷工,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算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算旷工1天。
四、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由人教部和办公室负责上下班考勤,在办公楼一楼设立考勤点,全体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下午上、下班都要按时到考勤点签到,人教部和办公室做好每日考勤记录。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
需由分管领导通知人教部或办公室。否则,提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考勤结果运用
个人出勤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并执行以下处罚规定:
迟到或早退1次,每次扣10元;无故旷工半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日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日平均工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或无故旷工2天以上,扣除当月补贴300元;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人教部在次月5日前将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公布,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在发工资时进行相应扣发。
六、本制度自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心上下班考勤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