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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4:02: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

通告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各村民委员

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五、各新闻媒体要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六、凡违反有关规定,出现焚烧现象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规定

禁止焚烧秸秆

禁止焚烧秸秆

禁止焚烧秸秆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1

严禁焚烧秸秆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 标语

禁止焚烧秸秆一封信

禁止焚烧秸秆 教案

禁止焚烧秸秆_教案

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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