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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泊镇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6: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大泊镇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禁烧秸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秸秆焚烧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确保作物丰产丰收,保障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六部局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本通告。

第一条 严禁焚烧作物秸秆。全镇为作物秸秆禁烧区。对在麦收期间焚烧作物的,由公安、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焚烧作物秸秆引发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以十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田间和秸秆集中存放区内吸烟、烧水、做饭、使用明火照明或使用明火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田间的机械,必须经农机监理部门当年检验合格,拖拉机、柴油机、汽油机应安装合格的离心式防火罩。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安全常识,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或农机操作证。

第四条 在田间地头和秸秆集中存放区应配备足够的水缸、水池、水桶、脸盆等灭火器材和工具,并设专人管理。水缸、水池要始终保持水满。

第五条 存放秸秆场所的选择,要根据现场客观条件,选择有利于防火安全的地方,要远离村庄、铁路、公路、明火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架空电气线路和架空通信线路。秸秆集中存放区要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

第六条 机关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包点、包片的形式,深入基层,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发动村民订立“防火公约”或“安全文明合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 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村要成立由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或联防组织。义务消防队成员要有明确分工,懂得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发生火灾,积极组织群众扑救。

第八条 各村庄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提高防火警惕性,教育青少年和儿童不要玩火,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通告,经公安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应采取整改措施而拒绝执行的,由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治安处罚。

第十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恶意报复以及谎报火警的,由公安机关对肇事者或有关责任人员从严惩处,视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焚烧秸秆

禁止焚烧秸秆

禁止焚烧秸秆

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严禁焚烧秸秆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 标语

禁止焚烧秸秆一封信

禁止焚烧秸秆 教案

禁止焚烧秸秆_教案

禁止焚烧秸秆宣传材料

北大泊镇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北大泊镇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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