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管理,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办法。
科技示范户的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
一、科技示范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农业,立志务农;年龄在6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初中(含)以上;
(二)家庭常年从事种养业劳动力在2人(含)以上;
(三)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种植水平较高、效益较好;
(四)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种植大户。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户,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二、科技示范户的遴选程序
(一)在遴选示范户的村公布示范户遴选条件、时间;
(二)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
(三)由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乡镇办事处政府同意,报市农业局;
(四)市农业局,对上报名单进行考察、确认,并进行公示,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科技示范户享受以下权利
(一)要求技术指导员及时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参加各级农业部门举办的科技培训,无偿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三)接受技术指导员有关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四)参与技术指导员工作绩效评价;
(五)在规定范围内享受项目规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六)科技示范户实行挂牌制。
四、科技示范户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提高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
(二)带动周边20个左右的农户,积极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
(三)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条件,支持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推广;
(四)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准确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
高碑店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高碑店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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