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坑镇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郭坑镇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科技示范户管理,提高科技示范户示范辐射能力,根据《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技示范户评选条件
1、热爱农业,立志务农;
2、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至少有1名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3、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
4、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户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种养大户。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户,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二、科技示范户权利和义务
(一)示范户的权利
1、要求技术指导单位和镇科协及时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2、参加镇科协等单位举办的科技培训,无偿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3、接受有关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4、参与镇科协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评价;
5、在规定范围内享受科技入户工程物化技术补贴。
(二)科技示范户的义务
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提高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
2、带动周边20个左右的农户,积极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
3、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条件,支持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推广1
工作;
4、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准确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有的关信息。
三、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
1、遴选基本程序:
(1)在遴选示范户的村公布示范户遴选条件、程序和时间;
(2)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
(3)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政府同意,在本村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镇科协;
(4)镇科协在技术指导单位配合下,对上报名单进行考察、确认,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示范户,由技术指导单位提出建议,经镇科协会同专业人员、示范户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取消其示范户资格。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增补的示范户,原则上按示范户选择条件和程序进行。对科技示范户成绩比较突出的,镇科协给予奖励。
3、建立两套档案。建立书面和电子两套档案,填写《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户登记表》。建立示范户技术服务档案册,每户一份,由技术指导员填写,示范户签字。
四、科技示范户考核办法
示范户考核由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共同考核,实行百分制(百分考核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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