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S/ZXG-11-209-2012 生产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生产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调度运行管理,保证公司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提高调度协调指挥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管理处负责公司的生产调度运行管理,调度长(员)在处长和副处长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公司行使生产协调指挥权,下达调度指令。
第三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章
调度长(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调度长(员)的职责:
1、全面负责指挥公司生产、装卸、运输、设备巡检和修理等工作,积极配合物流供应部做好供销工作,确保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的实现。
2、负责协调原燃材料的进厂、产品出厂以及生产用电、气、水的平衡和合理调配。
3、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调度会的工作安排及时准确的落实和执行。
4、根据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决定对各主机设备的开、停,并责令各有关部门所在岗位人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等出现的问题,并对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处长和副处长汇报。
5、全面准确地向日、周调度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有关重要问题。
6、准确填写调度日报、周报,并输入“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对填报(或上网)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调度长(员)的权限:
1、有权检查各部对生产调度会工作安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有权下达调度令、调度通知,决定各部门主机设备的开、停;有权对设备巡检和维修工作进行督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如遇紧急情况,有权指挥和调度全公司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有关单位、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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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对各有关部门的劳动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所在班次的各类违章、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批评纠正,并对有关部门所在岗位人员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第三章
调度信息沟通制度
第六条 每班调度长(员)组织本班职工召开班前会,强调安全生产要求及其注意事项,对本班生产进行组织安排。
第七条
调度会是公司生产指挥协调的主要沟通、议事方式,分日、周、月、季调度会,其主要内容为:
1、季调度会:总结上季度的生产经营工作,按照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框架,安排本季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
2、月调度会:总结上月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和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本月的生产作业计划,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周调度会:总结上周的生产情况和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安排本周的重点工作。
4、日调度会:进行每天的产销协调,督办周重点工作,安排当天的生产和维修工作。
日调度会同时进行晚班、白班调度长(员)的交接班,交接班按公司《交接班制度》执行。
各类调度会由主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或生产管理处处长)主持,副总经理外出时由总经理助理(或生产管理处处长)主持,生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并记录,月、季调度会由生产管理处处长通报上月、上一季的生产、出厂完成情况,安排本月、本季生产作业计划,各有关单位进行讨论,会议最终确定本月、本季作业计划。日、周调度会由调度长(员)进行简要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出厂量、生产量、进厂情况、库存情况和主机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会议重在解决问题,对于生产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交有关专题会议讨论制定解决方案。
第八条 对于调度会确定的月、季度生产作业计划和周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完成情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本单位的工发布日期:201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2年3月10日
09-2 QLS/ZXG-11-209-2012 生产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资收入直接挂钩。日调度会确定的工作事项,由调度长(员)负责落实,必要时以调度令形式下达执行。
第九条 公司领导、生产管理处处长、副处长对调度会议确定的有关计划、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力,未完成作业计划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提出相应的考核意见。
第十条 生产管理处调度长(员)下达的生产指令,必须在电话通知1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单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质量调度员、装卸班长、相关部门操作员和巡检工、各维修及辅助岗位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设备、安全、自然灾害及生产环节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生产管理处调度长(员)报告。生产管理处根据问题的严重性逐级向公司、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必须在交班前1小时内,按以下要求向调度长(员)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和有关信息:
1、矿山部汇报内容:石灰石当日生产量,破碎机、电铲、矿车等主机设备的运行情况;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
2、熟料部汇报内容:操作员汇报窑、磨运转时间和产、质量;巡检工汇报各储库的空深和设备运行情况;值班电、钳工汇报设备维修及运行情况;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
3、水泥部汇报内容:操作员汇报水泥磨运转时间和产、质量;巡检工汇报各储库的空深和设备运行情况;值班电、钳工汇报设备维修及运行情况;装卸班长汇报站台水泥分品种库存量以及水泥装车量、原材料卸车量、包装机和装车机运行情况;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
4、质控部汇报内容:质量调度员汇报购进原燃材料质量、熟料化学成份及率值、入窑煤粉质量等检验结果;出磨水泥控制指标;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
5、维修部汇报内容:空压机、锅炉等设备维修及运行情况;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
6、生产管理处过磅员汇报水泥(含商品熟料)出厂量、原燃材料发布日期:201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2年3月10日
09-3 QLS/ZXG-11-209-2012 生产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进厂量情况;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
第四章 调度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调度长(员)当班期间必须对生产线至少巡视三次,及时发现并安排处理生产组织、协调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检查当班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请示处长、副处长,并在现场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质量部质量调度员在生产上服从调度长的统一安排,在质量控制上独立行使其职权。
第十五条 调度长(员)现场指挥、调度要扎实认真,信息反馈要及时真实,解决问题要果断有效。当班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在本班解决处理,不得推诿扯皮。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十六条
对当班期间公司的保安值守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处理突发性事件。
第十七条 月初需提出上月对有关部门所在岗位人员的考核、奖惩意见,报生产管理处。
第五章
奖惩考核
第十八条 生产管理中,对采取措施果断而避免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由当班调度长(员)提出,视情况给予100—30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发生问题(事故)后,汇报不及时、隐瞒真相或不汇报,由当班调度长(员)提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罚款100—2000元。
第二十条 调度长(员)指挥失误或协调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和出厂,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0元。
第二十一条 调度长(员)在填写(或输入)的日报、周报(或上网)数据及文字出现错误,每一处罚款20元。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等公司规章制度,按相应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第19条、第20条行为造成各类事故的,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2年3月10日
09-4 QLS/ZXG-11-209-2012 生产调度运行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批准:李拓
审核:李淑军
编写:孙峰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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