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计划财务科行政执法 职权
1、预算管理工作
( 1 )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监督全市工商系统预算的执行;
( 2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经费调配,提出资金分配安排意见,规范经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 3 )贯彻各项收费政策,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全市工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
2、会计核算、决算工作
( 1 )负责系统本级会计业务的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2 )负责系统本级支出管理,审核支出事项;
( 3 )负责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编制决算报表;
( 4 )负责对全市工商系统会计核算、决算工作进行监督。
3、票据管理、出纳工作
( 1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专用票据的管理;( 2 )负责系统本级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4、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负责市以下工商系统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任期经济责任、专项资金、执行财经法纪和经济效益等事项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5、基建计划、装备管理工作
( 1 )按权限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
( 2 )监督市以下工商部门执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 3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装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政府采购。6、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 1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商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 2 )负责组织全市工商系统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 3 )负责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财务管理各项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基本准则》
9、《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10、《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1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2、《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计划财务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1、计划财务科科长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计划财务 科科 长在局长和副局长领导下,主持计划财务科全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 1 )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具体实施;
( 2 )、做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 3 )组织编制和下达全市工商系统年度收支预算,实施系统年终决算;( 4 )组织系统收入、调配系统经费;
( 5 )负责制定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制定系统内审的制度,编制内部审计计划,并依法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 6 )按权限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实施基建计划,管理系统装备;
( 7 )组织实施系统财经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 8 )指导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计划财务科系统会计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编制全市工商系统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以及相应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2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规费收缴核算,贯彻各项收费政策,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 3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经费的收入核算和核拨,实施会计监督;
( 4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内部审计,以及相应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 5 )配合有关科室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领导授权批准的其他审计事项;( 6 )配合票据管理员对全市的票据计划、核销、管理进行指导,并与票据管理员每月进行票款核对工作;
(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科机关会计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编制市局机关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 2 )负责市局机关行政性收费、规费收入的核算,贯彻各项收费政策,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 3 )负责市局机关的收支核算;
( 4 )负责市局机关人员各种报销凭证的核算;
( 5 )负责市局机关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 6 )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收支情况;
(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科票据管理员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监督检查票据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相应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2 )负责本地区票据的保管、领取和发放工作;
( 3 )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的核销工作;
( 4 )做好本地区票据核算工作,登记票据总账、明细账,编制票据报表;( 5 )组织本地区票据检查和票据管理工作指导;
( 6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服装装备工作;
(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计划财务科出纳员岗位行政执法 职权
在科长的领导下:
( 1 )负责每月按时交局机关原单据凭证;
( 2 )负责按月给银行兑帐;
( 3 )负责按时上缴下拨经费;
( 4 )负责做到帐目“日清月结”;
(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各工作岗位行政执法义务和责任
1、岗位行政执法义务
( 1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法规;
( 2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 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5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7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 8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 9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 1 )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其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据 《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