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责任制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一) 进入试验室的规定
1、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向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2、试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3、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二) 人员防护
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
2、在进行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摘除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前,都必须洗手。
4、有喷溅的可能时,为了防止眼镜或面部受到泼渐物的伤害,应戴安全眼镜、面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不得在实验室内穿楼脚趾的鞋子。
6、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7、禁止在实验室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8、在试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三) 实验室工作区
1、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洁,严禁摆放和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2、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后,都必须清楚工作台面的污染。
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在利用之前,必须清除污染。
4、在进行包装和运输时必须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
5、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四) 实验室设备
处理生物安全危害时,使用安全设施并结合规范的操作将有助于降低危险。选择设备时应符合一些基本原则,即:
1、在设计上应能阻止或限制操作人员与感染性物之间的接触。
2、建筑材料应防水、耐腐蚀并符合结构要求。
3、设备装配后应无毛刺、锐角以及易松动的部件。
4、设备的设计、建筑与安装应便于操作、易于维护、清洁、清除污染和
进行质量检验。
山东国济医院
2009年9月10日
《生物安全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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