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
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评价研究生论文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和研究生工作实行“质量、规模、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硕士生论文答辩前,请组织各硕士学位授权点认真学习学校关于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文件,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硕士生申请硕士论文答辩前,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和确认其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由学位分委员会批准聘请两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且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校外专家。硕士生被确认其学位论文水平后,应于答辩前一个月到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接受论文答辩资格确认、论文格式审查,并领取答辩材料。在答辩过程中,各学院要科学地把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将优秀者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5%之内(以学科、专业为单位)。被评定为优秀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应在本学科(专业)理论上有所创新或在实践上有推广应用价值,并原则上全部或部分公开发表。
二、请各硕士点指导并督促研究生认真按学校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和装订。硕士研究生在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时,必须上附一式三份的2000字左右中、英文论文摘要,同时上交论文及论文摘要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Word文档形式保存。
三、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科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从2001级研究生开始,要求在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和硕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国内统计源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署名或在国外学术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二作者署名(但第一作者必须为本校教师)公开发表与自己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或接到期刊录用论文通知书)一篇以上(含一篇),作者单位必须署明齐齐哈尔大学,否则暂不授予硕士学位。
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所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导师及研究生学习和贯彻本通知精神,并确保论文答辩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0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