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省行业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和政策;
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3、负责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4、牵头组织全县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5、依法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件的复议和听证。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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