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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2: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港口镇2017年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

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2012年12月我镇印发了《港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清理了一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建设项目,为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中央第四环保督查组于2017年4月13日向广省委、省政府反馈了2016年11月—12月督查期间,我省部分地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按照督查组的反馈意见,我镇马上组织人员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在排查中发现,我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了一批违法建设项目,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隐患。为进一步有效地打击危害饮用水源行为,消除污染隐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源地受污染问题,按照市政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点带面,逐个突破,有计划、分步骤地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港口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梁战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苏锐贤(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许策明(党政办)、吴建衡(纪检监察室)、何丽卿(财政分局)、罗瑞燕(宣传办)、黄润坤(司法所)、田秉川(信访办)、陈文新(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廖重庆(经信局)、何日恒(公安分局)、郑巩(执法分局)、杜坚文(环保分局)、李量(交通运输分局)、吴伟涛(安监分局)、冯科坤(住建局)、余国辉(规划分局)、林艺谋(食品药品监督所)、关永洪(资产公司)、苏红权(港口水利所)、原少堂(大南联围管理处)、郑亮明(工商分局)、陈炬洪(国土分局)、梁伟全(供电公司)、陈宇畅(供水公司)、吴庭炎(群众社区)、黄汉明(群乐社区)、梁耀明(中南村)、梁顺洪(下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杜坚文,副主任:郑亮明、苏红权、原少堂、林艺谋。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

负责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并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财政分局

对饮用水源规划调整前依法建设的项目因保护区调整要停产、关闭或搬迁而涉及补偿经费的,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宣传办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定期曝光违法行为,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五)司法所、信访办

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六)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监督、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和种植业,避免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七)经信局

负责依法协助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违法行为,协助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品收购企业。

(八)公安分局

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维护清拆现场秩序,及时介入妨碍执法事件,防止暴力抗法。

(九)执法分局 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十)环保分局

全面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发动村(居)委会做好宣传教育维稳及配合整治查处等工作;对于辖区内需清拆,但在饮用水源规划调整前依法建设的,因保护区调整要停产关闭或搬迁的建设项目,提请审议和补偿;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停产、关闭或搬迁的,提请政府或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交通运输分局

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加强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加大水上执法力度,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危害通航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十三)规划分局 负责把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等纳入规划,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监督所

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进行责令停业,加大对持有《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五)水利所

负责全镇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对水利建设和设施的管理,防止水资源的破坏和饮用水源污染。负责加强对保护区内符合管理规范的砂石堆放场和临时码头的监管。清理取缔不符合管理规范的砂石堆放场和临时码头。

(十六)工商分局

严格执行相关审批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协助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取缔无证照企业,对被责令关闭的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七)国土分局 负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用农地、未利用地以及未领取建设用地批文而进行违法建设的项目进行查处。

(十八)供电公司、供水公司 负责依法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供电供水。 (十九)各村(居)委会

负责协助各自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范围为我镇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包括工厂、砂石堆放场、临时码头、餐饮食店等。

五、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和甄别审定阶段(2017年4月底)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计划,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公布举报热线。

3、组织有关部门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构成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全面排查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数量、主要污染物分布以及污染程度情况;并逐一建档跟踪,对上报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定性。

(二)整改自拆阶段(2017年5月底)

1、领导小组向决定清拆的违法建设项目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动员自纠自拆。

2、对必须整改和清拆的,各职能部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

3、环保、工商、水利、食品药品监督所等部门对依法需予以清拆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撤销、吊销其证照。

4、对于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派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实施拆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底)

1、彻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

2、对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拆除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并在强制拆除前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通知书》,充分履行告知程序。由司法部门配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供水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应水电,到达强制拆除期限后依法强制拆除。

(四)总结阶段(2017年8月)

各部门认真总结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各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文明执法、疏堵结合,避免发生群体性和影响大局稳定的事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及时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要深入细致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争取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配合,突出联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理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五)加强汇报,及时总结。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对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

(六)明确责任,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联动、配合和沟通,杜绝新增污染源,共同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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