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行政许可项目与依据
一、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
(一)可由公路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的具体行为
1.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44条第2款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45条
3.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48条
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54条
5.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55条
6.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56条第1款
(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具体行为(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
7.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47条第2款
二、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
8.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50条第1款
三、公路行道树更新砍伐的审批
9.公路行道树更新砍伐的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法》第42条第2款
注:(1)第
1、2行政许可的内容中包括“占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施工完毕验收通行的许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
《公路管理行政许可项目与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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