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伐【】森林法39条【】赔偿损失、补种10倍、没收木材、并处3~10倍罚款。
2、滥伐【】森林法39条【】补种5倍、并处2~5倍罚款。
3、超计划采伐【】实施条例39条3款【】依照滥伐规定处理。
4、买卖证件【】森林法42条【】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1~3倍罚款。
5、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木材【】森林法43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倍罚款。
6、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毁坏【】森林法44条1款【】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行为、补种1~3倍、可处1~5倍罚款。
7、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毁坏【】森林法44条2款【】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行为、补种1~3倍。
8、擅自经营加工木材【】实施条例40条【】没收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下罚款。
9、毁林采种或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毁坏【】实施条例41条1款【】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行为、补种1~3倍、可处1~5倍罚款。
10、擅自开垦林地未对使森林毁坏或开垦的林地上没森林【】实施条例41条2款【】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1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实施条例43条1款【】责令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30元罚款。
12、无证运输【】实施条例44条1款【】没收木材、可以并处木材价款30%一下罚款。
13、超量超规格运输【】实施条例44条2款【】没收超量超规格木材。
14、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实施条例44条3款【】没收木材、并处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
15、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实施条例44条4款【】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罚款。
16、砍伐有争议林木【】办法45条1款【】补种5倍树木、并处2~5倍罚款。
17、扒剥活树皮致使森林毁坏【】办法45条2款【】赔偿损失、并按鲜树皮每25公斤折合1立方米木材计算,处1~5倍罚款。收购活树皮的处以相同罚款。
18、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办法45条3款【】责令停止行为、并处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19、违反规定经营、加工、收购木材【】办法45条4款【】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20、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致使森林毁坏【】办法45条6款【】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行为、补种1~3倍。
21、未经批准采挖、移植非珍贵树木【】办法45条7款【】按照实施条例规定的盗伐或滥伐林木的行为予以罚款。
22、非法采集树枝、树叶、树根和珍贵树木种子致使森林毁坏【】办法45条8款【】倍偿损失、责令停止行为、补种1~3倍、可处1~5倍罚款。收购同罚。
23、无证或使用伪造、涂改、过期的运输证及拒绝检查、强闯检查站【】办法45条9款【】按照实施条例44条处罚,拒绝检查、强闯检查站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