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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措并举”规范司法警察编队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1: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五措并举”规范司法警察编队管理

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是保证人民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有生力量。对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状况与其担负的职责仍有一定差距,需要从多个方面加以改进,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本文将从基层检察院在司法警察工作中遇到的困境入手、结合未编队管理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弊端,并总结我院在对司法警察队伍进行编队管理的经验提出五项举措,促进司法警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态势

(一)政治思想建设方面,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由于基层检察院警力不足、职责任务重,司法警察履职过程中往往被检察官取代,检警不分的工作模式突出,司法警察人员对检察业务参与程度不高,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相对滞后,使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打折扣。这种现象在基层检察院更加普遍,有一部分司法警察认为自己所从事的这项工作低人一等,受人指派,没有出息,提拔较慢,因而工作不安心,思想不稳定,总是想方设法想调离司法警察队伍,造成司法警察缺乏专业人才。

(二)警务训练方面,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面临诸多掣肘。因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面临经费不足、没有专门的训练场地,缺乏专业警务训练课程等诸多困难,在组织岗位练兵、体能训练、技能比武方面,多数达不到上级院的培训标准,以我院为例,虽然每年都会组织开展为期两周的岗位大练兵技能训练,无论是培训课程设置、训练质量还是训练效果,都无法与市院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相提并论。

(三)警务管理方面,基层检察院队伍管理体制不健。 根据《最高检司法警察察队伍建设条例》规定,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目前,多数检察院尤其是基层院的司法警察还未实行编队,或形式上实现了编队管理,但实际上大部分司法警察还是分散于各个业务科室,没有进行集中培训和管理;有些基层院虽已编队,但固定司法警察少,兼职司法警察多。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有效管理。

(四)在履职协助办案方面,司法警察没有被足够重视。基层检察院有一种潜在的习惯,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并不是十分重要,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在司法警察服务自侦案件的过程中,经常发现,检察官对自侦案件“高度保密”,认为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甚至让司法警察回避,忽略了参与案件办

2 理的司法警察的作用,使司法警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行职责。

(五)在警务装备方面,司法警察履职所必备的装备尚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司法警察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对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的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都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但目前基层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装备符合这一标准的并不多,司法警察队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时带来困难,影响、制约训练和任务的完成。

二、基层司法警察未编队管理存在的弊端

(一)不利于法警队伍规范管理。司法警察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根本目的是切实承担和履行法警职责。但许多基层院法警机构设置流于形式,人员大部分分散在各业务科室,不能集中管理,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甚至许多法警还兼任司机、门卫等职,从而使法警难以管理,战斗力大打折扣,履职能力的发挥受到限制。

(二)不利于法警队伍职能发挥。影响警队职能发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法警人员大龄化、素质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警用装备落后等问题,与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有很不相称。二是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对法警职能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多等原因,严重制约了法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建设。

3 (三)不利于法警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一是司法警察履职时应该依法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用警部门在司法警察职责认识上存在一些偏差,不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司法警察,申请的一些用警事项为非警务工作。二是越俎代庖。有的基层院分类管理意识淡薄,“检警混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相关规定,一些本应由法警执行的工作,业务部门常按***惯由检察人员自己侦查、自己执行。

三、“五措并举”实现编队管理力促法警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馆陶县人民检察院以争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为主线,致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检察劲旅,司法警察编队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采取以下“五项举措”:

(一)坚持政治建警,打造过硬素质。院党组对法警工作高度重视,为着力打造一支让党组放心、办案人员信任、群众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我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成建制组织法警参加“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实践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以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本色。

(二)坚持专业立警,增强履职效能。在推进队伍专业化进程中,院党组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配齐配强法警大队,目前我院法警队员平均年龄35岁;均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性别、年龄、文化、专业结构趋向合理。通过自行组织岗位技能大练兵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使队员达到“一熟、两懂、三会”的要求,提高其全面履行法定的九项职责的能力。还开通视频监控、120医疗绿色通道,一直保持无错案、无事故、无违纪的优良记录。

(三)坚持科学管警,完善制度建设。在推进管理科学化进程中,一是严格实行集中编队管理。法警大队员全部在职在岗,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派警、统一培训、统一考评。有效地保障了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和办案安全,不但受到法警队员的积极响应,也得到了用警部门的欢迎和好评。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法警规章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细化警务工作内容,完善警务工作流程,共建立6项规章制度,加强警务工作管理。三是严格派警程序,依法用警。凡需出警的业务部门,须填写《司法警察用警审批表》,经分管检察长审批,由法警大队出具《警务令》统一安排法警出警。做到程序明晰、职责分明。

(四)坚持科技强警,提高装备水准。在推进保障现代化进程中,我院不惜投入,为法警大队配备了手铐、头盔和警棍等警用械具,配置了办公电脑、密码柜、打印机和警务

5 专车。2016年,我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依然投入20多万元对办案工作区的安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办案工作区装有安检门、7台固定式红外夜视摄像机,实现了24小时昼夜监控全覆盖,实现了能够随时监控。

(五)坚持规范用警,改善配套设施。在推进执法规范化进程中,我院一方面不断改善办案工作区硬件设施,不仅询问室、讯问时、监控室等办案用房布局合理,还安排了法警休息室、值班室等办公用房,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明确办案工作区由法警大队统一管理,使用办案工作区必须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非案件直接承办人员未经分管副检察长许可不得进入讯问室和询问室。明确司法警察负责安全警戒和维护办案工作区的秩序,办案时被讯问(询问)人的安全责任由承办检察官负责,司法警察实时监控,非办案时间由司法警察负责。严格交接的时间、方法和手续,防止和杜绝因交接疏忽而发生意外。

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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