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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泰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6: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东泰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泰港务分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便快速、有效地组织抢救和处置、减少事故损失。

1.2 本标准属综合预案,适用于东泰港务分公司港区范围内(含东泰港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发生重大事故(险情)时进行的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

2.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2.1 本标准所指的重大事故(险情)包括:发生在港区范围内的重大人员伤亡、火灾、爆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机电设备、港口建筑设施、危险化学品、中毒等事故以及台风等自然灾害。

2.2 参照《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事故等级分为五级:Ⅰ级为特别重大事故;Ⅱ级为重大事故;Ⅲ级为较大事故;Ⅳ级为一般事故(对应为本预案中所指的重大事故或险情);Ⅴ级为轻微事故(险情)。

2.3 事故的分级标准:

2.3.1 Ⅰ级、Ⅱ级、Ⅲ级事故的分级标准以《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准;

2.3.1 Ⅳ级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分级标准;

A、在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装卸、生产和工作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下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B、在港区范围内发生的死亡3人(含3人)以下或者重伤5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重大火灾事故;

C、在港区范围内发生的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D、在港区范围内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导致死亡3

人(含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E、在港区范围内发生的一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 F、根据《港口建筑设施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规定》确定的重大港口建筑设施事故;

G、在港区范围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污染、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H、在港口海域内发生的船舶碰撞、沉船等水上交通事故;

I、在港区范围内发生的一次3人死亡(含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2.3.3 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超出2.3.2款中规定的,相应界定为Ⅰ级、Ⅱ级或Ⅲ级事故;低于2.3.2款中规定的,界定为Ⅴ级事故。

3.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3.1 重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应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快速、及时、有效”的原则。

3.2 应急救援应以保证人身安全为第一重点,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将事故的损失降至最低。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公司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生重大事故(险情)时的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4.2 公司总经理任抢险救助的总指挥(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任总指挥),负责抢险救助的总体组织和指挥,各分管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

4.3 公司成立五个抢险救助的领导小组。

第一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组长由安全监察部经理担任,负责指挥重大火灾事故、民用爆炸品和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作业现场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锅容管特”重大安全事故和铁路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救助。

第二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组长由生产调度部经理担任,负责指挥、组织重大海难事故、特大自然灾害的现场抢险救助。

第三小组:办公室设在货运商务部,组长由货运商务部经理担任,负责指挥组织重大货损事故的现场抢险救助。

第四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部,组长由后勤服务部经理担任,负责指挥、组织重大传染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的现场抢险救助。

第五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设备部,组长由技术设备部经理担任,负责指挥、组织重大机损事故和参与“锅容管特”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救助。

4.4 抢险救助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货运商务部、技术设备部、后勤服务部、工会、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

4.5 五个抢险救助领导小组要坚决服从抢险救助总指挥的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抢险救助领导小组。

4.6 抢险救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抢险救助的有关事宜。在抢险救助状态下,公司各部门、单位要无条件地服从抢险救助办公室的指挥,为抢险救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4.7 公司组成抢险救助队,队长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重大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其它重大事故)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救助队负责抢险救助的具体实施。

5.重大事故(险情)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事故报告:重大事故发生后,在场的有关人员(伤者、事故发生所在单位人员、其他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公司值班室、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及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报告,对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要拔打82380119向消防部门求救;人员伤亡事故拔打82380120向医院求救;公司值班室接到电话后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夜间值班电话:82380417 24小时随时联系(报告)电话:82380480)。

5.2 重大事故发生后,经请示公司领导后,按有关规定由各主管部门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3 抢险救助启动和准备

5.3.1 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本单位抢险突击队,奔赴现场抢险救助,在确保不造成新的伤亡和损失前提下,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抢险救助,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5.3.2 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公司相应的抢险救助领导小组和抢险救助队要立即启动,投入抢险救助。

5.3.3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抢险救助办公室成员,要按抢险救助办公室的要求参与组织抢险救助。

5.3.4 生产调度部负责抢险救助的人力保障。

5.3.5 技术设备部负责抢险救助车辆、设备、船舶、物资等资源保障。 5.3.6 后勤服务部负责抢险救助的后勤保障。

5.3.7 安全监察部负责抢险救助的现场安全保卫和交通畅通。 5.3.8 计划财务部负责抢险救助的财务保障。 5.3.9 抢险救助队负责现场抢险救助。

6.现场抢救:在组织进行现场抢险救助时,一切行动要听从公司抢险救助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抢险救助队队长要根据公司抢险救助领导小组的命令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助,并随时向公司抢险、救助领导小组和公司抢险救助总指挥报告。

7.善后处理

7.1 抢救工作结束后,公司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2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动接受、配合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隐瞒事故情况和原因,更不得阻扰、误导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8.预案管理

8.1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由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货运商务部、技术设备部、后勤服务部联合组织有关基层单位进行一次模拟演练。

8.2 根据演练情况和港口实际情况,每两年对本预案适用性进行一次评价,模拟演练情况和预案的评价结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记录并保存。

8.3 五个抢险救助小组要根据本预案原则,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附录A:

东泰港务分公司防热带气旋和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1.组织机构

1.1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防热带气旋及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其下辖的生产指挥组负责实施。

1.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科(电话82381470、82380454);指挥部值班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电话:8238059

4、82380480)。

2 应急预案的启动

2.1生产调度部负责收集热带气旋和潮汛信息,并跟踪分析,及时将信息反馈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认有热带气旋和天文大潮影响港口时,应及时组织召开有指挥部成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具体措施,提出相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并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正式启动本预案;要做好码头的日常检查管理、船舶靠离泊管理,统一指挥抢险救灾;要检查、落实公司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准备情况。

2.2办公室负责安排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各单位主要领导24小时值班,并与指挥部值班室保持联系;各级领导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2.3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大型机械等设备的防风及抢险的机械、物资准备工作。

2.4货运商务部负责公司货场货垛的防热带气旋和防汛工作。

2.5后勤服务部负责公司建筑设施的防热带气旋和防汛及后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清理公司属排洪沟,货场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及时督促码头管理员做好码头设施的检查,不定期抽查并留有记录;发现危房或排水系统等构筑物存在隐患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加固或拆除。

2.6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防热带气旋、防汛和大型机械设备的防风工作,并负责落实出现紧急情况时的人员撤离或疏散路线和方案。

2.7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防热带气旋及防汛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及时布置本单位的防热带气旋及防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2.8各单位要无条件地服从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为抢险救

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2.9应急抢险救助队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紧急会议后,队员要及时到岗,负责抢险救援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

3.应急救援的实施

3.1在热带气旋或天文大潮威胁港区,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生产调度部主任应坚守指挥部值班室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如灾情扩大难以控制时,应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并在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灾。

3.2各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分管的应急救援工作。

3.2.1生产调度部负责公司抢险设备和抢险人员的统一调度,合理、有效地组织好抗灾减灾工作;并配合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和连云港海事局做好在港作业或避风船舶的防热带气旋工作;对未落实抢险指令和抢险救助队员的单位,将直接落实考核。

3.2.2安全监察部负责现场的巡视、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热带气旋和防汛工作;对于防热带气旋和防汛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出现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将报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公司安全质量工作奖惩标准加码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负责维持港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安排人员按照事先设定的路线紧急撤离或疏散。

3.2.3技术设备部负责对公司大型设备防热带气旋和防汛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整改,保证抢险的机械的安全可靠和抢险救灾的物资充足到位,随时调用;同时,积极做好供电设备的抢修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的照明及设备用电需要。

3.2.4后勤服务部负责对港区建筑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撤离,再实施整改。

3.2.5办公室应安排好值班车辆,保证抢险救灾时使用,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参与人员的紧急疏散工作。

3.2.6各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少数情况和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灾减灾工作。

3.2.7应急抢险救助队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严格执行

指挥部指令,保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抢险救灾措施,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3应急救援的要求和原则:

3.3.1组织抢险必须以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为第一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3.3.2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统一调度,分组行动,不得单人巡视,以防不测。

3.3.3应停止一切作业(需动用机械抢险的除外),并切断码头设备的电源,但应根据需要保留所有现场的照明。

4.善后处理

4.1热带气旋和大潮影响过后,各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灾后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并认真做好总结、分析,为进一步搞好防灾抗灾积累经验。

4.2对抢险救援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4.3如抢险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情况,办公室、工会、安全监察部等单位应及时妥善地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5.附则

5.1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档。

附录B:

东泰港务分公司人员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范围

1.1本预案所指的人员伤亡事故,是指在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装卸、生产和工作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人数符合2.3.1分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

1.2因火灾、交通、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按相应事故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2.组织机构

2.1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员伤亡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2.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82380924)。安全监察部办公室及现场安全班需准备适量的止血、包扎绑带等人员伤害救护应急材料。

3.事故报告

3.1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3.2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及时向集团安技部汇报事故的简要情况。

4.应急救援处置 4.1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安全监察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准备,同时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正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的专业处置组赶赴现场。

4.1.2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并责成相关的专业处置组组织应急救助队实施救援处置。

4.1.3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现场救援

4.2.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4.2.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监察部,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还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及时拨打120或82380120急救电话,或直接送至149医院急救。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安全监察部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事故现场草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3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由安全监察部正式实施。

4.2.3.1安全监察部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警戒和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4.2.3.2安全监察部安排海港医院或其它救护车辆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4.2.3.3安全监察部可随时调用专业机械和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4.2.3.4生产调度部通知相关单位随时待命,保证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能及时调用到位,并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4.2.5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装卸生产,满足现场救援的需要。

4.2.6如事故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安全监察部应紧急调用公司应急备用消防车赴现场,并视情况拨打82380119报警电话,调用消防车现场待命,以备必要时实施现场救援,同时提前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4.2.7人员伤亡具体应急救援措施

4.2.7.1一旦发现有人伤亡,在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的同时,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触电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

4.2.7.2检查伤员的生命体征:检查伤病员呼吸、心跳、脉搏情况。如有呼吸心跳停止,应就地立刻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

4.2.7.3止血: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压包扎、上止血带或指压止血等。同时尽快送往医院。

4.2.7.4观察受伤人员摔伤及骨折部位,看其是否昏迷。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而造成二次伤害。

4.2.7.5如果为大面积受灾,立即组织公司抢险救援队奔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简单救护,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处理。车辆一到立即就近送往医院。 4.2.8现场救援完毕后,除担任警戒和事故调查的人员外,其他参与抢险救援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需立即撤离事故现场。

4.3善后处理

4.3.1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4.3.2安全监察部应及时将事故涉及到的所有人员集中到相应地点,便于上

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3根据指挥部安排,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4.3.4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撤除现场警戒,并恢复事故现场的生产和作业。

4.3.5对事故的处理按照《东泰公司安全质量工作奖惩办法》执行。

附录C:

东泰港务分公司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范围

1.1本预案所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港区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人数或损失符合2.3.1分级标准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2.组织机构

2.1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2.2 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指挥部值班室设在调度值班室(电话:82380480)。

3.事故报告

3.1 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3.2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安技部报告事故情况。

4.应急救援处置 4.1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 安全监察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封闭和救援的准备。

4.1.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成现场指挥部,协同港公安局做好事故的指挥与救助,并协调相关的专业处置组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非生产区域的重大交通事故不设立现场

指挥部,由港公安局和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组织现场指挥、救援。

4.1.3 公司抢险救助队接到命令后,当班的队员应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地点,配合执法、救助人员做好抢险救助和现场维护工作。

4.1.4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 现场救援。

4.2.1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按就近的原则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4.2.2 现场安质人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3 安全监察部在配合交警大队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便于交警大队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并要配合交警大队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的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4.2.4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配合港公安局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4.2.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A、安全监察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并负责协调公司抢险救助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B、后勤服务部要做好抢险救助的后勤保障工作。

C、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随时待命,公司的所有设备、车辆和人员应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D、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装卸生产,保证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能及时调用到位,并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要。

E、如事故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安全监察部应紧急调用消防车现场待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救援。

4.2.6 安全监察部应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交警、医疗急救、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2.7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救援的实施效果和事故发展的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2.8 在实施现场救援时,安全监察部要配合交警大队确保事故路段畅通;如事故路段无法安全通行,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指挥来往车辆绕道行驶。

4.3 善后处理。

4.3.1 安全监察部在交警大队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配合交警大队将事故车辆拖离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4.3.2 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港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 4.3.3 需要时,公司和集团有关部门和人员可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附录D:

东泰港务分公司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范围

1.1 本预案所指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在港区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人数或损失符合2.3.1分级标准规定的火灾事故。

1.2 危险化学品发生的火灾事故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2.组织机构

2.1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大火灾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2.2 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指挥部值班室设在调度值班室(电话:82380480)。

3.事故报告

3.1 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拨打119或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有通讯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3.2公司的义务消防队和抢险救援队,负责配合消防大队做好的防火防爆的紧急救援工作。

3.3 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口集团安技部报告事故情况。

4.应急救援处置 4.1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安全监察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正式启动本预案,并由安全监察部知通知应急备用消防车、义务消防队和抢险救援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准备。

4.1.2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成现场指挥部,并配合消防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1.3 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漫延,防止事态扩大;并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现场灭火救援。

4.1.4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 现场救援。

4.2.1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保持清醒头脑,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如:迅速切断电源、易燃易爆物质; 就近取材,实施灭火;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搬离火场等,做好自身及他人的保护;安全监察部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根据火灾的性质等因素采取合适的灭火措施,并紧急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相关人员,防止事故的扩大。

4.2.2 如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按就近的原则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4.2.3 消防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职工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4.2.4 消防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公司义务消防队员、抢险救助队员以及其他人员应在安全监察部的组织下撤离事故第一现场待命,由消防战斗员实施现场救援(灭火、抢救伤员等)。

4.2.5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事故处置方案进行落实,具体指挥由港公安局组织实施。

A、港公安局安排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疏散人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B、消防大队根据指挥部拟定的作战方案和统一指挥,实施现场灭火和人员、财产的施救工作;灭火形式有消防车、消火栓和消防船等。

D、安全监察部联系海港医院的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的医疗救治,并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E、生产调度部通知相关单位随时待命,公司的所有设备、车辆和人员应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保证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能及时调用到位,并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或水域的装卸生产,满足现场救援的需要。

F、港公安局、安全监察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及时清点从事故区域内撤离的人员以及人员的伤亡情况,发现有人员未撤离的,由消防战斗员实施救援。 G、船舶发生火灾时,生产业务部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安排附近泊位的船舶及时移泊疏散。

H、各单位应服从公安消防机构(或安全监察部)的安排,积极提供交通工具和抢救力量。

4.2.6 现场灭火救援,应以保证人的安全为第一原则,如抢救财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应果断放弃;如火灾现场发生爆炸等严重威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形,由现场指挥部作出撤离、放弃施救的决定。

4.2.7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救援的实施效果和事故发展的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报告上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2.8 现场救援完毕后,除担任警戒和事故调查的人员外,其他参与抢险救援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应撤离事故现场。

4.3 善后处理。

4.3.1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要保护现场,接受港公安局和集团安全技术部的事故初步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公司安全监察部做好配合工作,如出现人员伤亡,应由集团安技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4.3.2 安全监察部应及时将事故涉及到的所有人员集中到相应地点,以便于

集团安全技术部、港公安局以及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3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4.3.4 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撤除事故现场的警戒,并恢复事故现场的生产和作业。

4.3.5 对事故的处理按《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录E:

东泰港务分公司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范围

1.1 本预案所指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是指在港区范围内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损失符合符合2.3.1分级标准规定的事故。

2.组织机构

2.1 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2.2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

54、82380405)。 3.事故报告

3.1 在发生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3.2 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及时向集团安技部报告事故情况。

4.应急救援处置 4.1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 安全监察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正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的专业处置组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准备。

4.1.2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成现场指挥部,并责成相关的专业处置组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1.3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 现场救援。

4.2.1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积极采取自救措施,技术设备部和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要从技术角度实施救助,如切断气体、电源等危险源,安全监察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防止事故的扩大。

4.2.2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以备安全和技术部门进行调查,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按就近的原则及时送医院急救。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安全监察部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3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由安全监察部与技术设备部组织实施。

A、安全监察部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疏散人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需要调用专业机械和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的损失。

B、安全监察部安排海港医院的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C、安全监察部根据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可申请集团消防大队消防车现场待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灭火救援。

D、生产调度部通知相关的单位随时待命,公司的所有设备、车辆和人员应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保证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能及时调用到位,并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E、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装卸生产,满足现场救援的需要。

F、技术设备部负责现场抢险救助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4.2.4 现场救援应以保证人的安全为第一原则,如抢救财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应果断放弃;如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等严重威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形,

由现场指挥部作出撤离、放弃施救的决定。

4.2.5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救援的实施效果和事故发展的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部门请求支援。

4.3 善后处理。

4.3.1 由安全监察部和技术设备部负责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配合集团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4.3.2 安全监察部及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将事故涉及到的所有人员集中到相应地点,便于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3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4.3.4 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撤除对事故现场的警戒。

4.3.5 对事故的处理按《东泰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录F:

东泰港务分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范围

1.1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一次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事故。

2.组织机构

2.1 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食物中毒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后勤服务部负责实施。

2.2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值班室设在后勤服务部(电话:82384114)。

3.事故报告

3.1 在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症状及特点等简要情况报告后勤服务部,并同时报告安全监察部。

3.2 后勤服务部和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应急救援处置

4.1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后勤服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准备;如出现人员伤亡,安全监察部应同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救援。

4.1.2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 现场救援。

4.2.1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事故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及时安排将中毒人员送附近医院进行急救,并将情况告知后勤服务部。事故单位应保留职工所食的物品,便于化验,确定中毒原因。

4.2.2 后勤服务部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有关的食品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化验,并协调海港医院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4.2.3 后勤服务部应根据人员救治的实际效果,申请上级防疫部门与海港医院确定施救方案。在确定急救措施无法控制病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3 善后处理。

4.3.1 由后勤服务部配合集团卫生防疫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安全监察部参与;如出现人员伤亡,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4.3.2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中毒事故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附录G:

东泰港务分公司重大港口建筑设施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范围

1.1本预案所指重大港口建筑设施事故,是指根据《港口建筑设施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规定》确定的重大事故。

2.组织机构

2.1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大港口建筑设施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后勤服务部负责实施。

2.2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值班室

设在后勤服务部(电话:82384114)

3.事故报告

3.1 在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简要情况报告后勤服务部,并同时报告安全监察部。

3.2 安全监察部和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应急救援处置 4.1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后勤服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准备。

4.1.2 如出现重大险情或人员伤亡,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成现场指挥部,并责成相关的专业处置组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1.3 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 现场救援。

4.2.1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积极采取自救措施,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防止事故的扩大。

4.2.2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按就近的原则及时送医院急救。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3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由建港指挥部组织实施。

A、安全监察部安排事故抢险救助队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疏散人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B、如出现人员伤亡,安全监察部应安排海港医院的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

进行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C、必要时调用专业机械和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的损失。

D、生产调度部通知相关的单位随时待命,公司的所有设备、车辆和人员应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保证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能及时调用到位,并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E、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装卸生产,满足现场救援的需要。

F、安全监察部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4.2.4 现场救援应以保证人的安全为第一原则,如抢救财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应果断放弃;如事故现场出现严重威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形,由现场指挥部作出撤离、放弃施救的决定。

4.2.5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救援的实施效果和事故发展的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报告市政府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3 善后处理。

4.3.1 后勤服务部、安全监察部应根据《港口建筑设施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规定》的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出现人员伤亡,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4.3.2 根据公司的安排,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附录H:

东泰港务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范围

1.1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污染、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人员中毒等危险化学品事故。

1.2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应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

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2.组织机构

2.1 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各专业处置组分工负责。

2.2 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指挥部值班室设在现场调度值班室(电话:82380480)。

3.事故报告

3.1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报告安全监察部、后勤服务部、技术设备部等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后勤服务部、技术设备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应急救援处置

4.1事故现场的区域划分 。安全监察部按照公安消防与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配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划分,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4.1.1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4.1.2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4.1.3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4.2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 安全监察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正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的专业处置组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准备。

4.1.2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成现场指挥部,并责成相关的专业处置组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1.3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专业处置组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A、安全监察部负责安排抢险救助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并及时疏散人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并配合港公安局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B、后勤服务部配合海港医院、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 C、后勤服务部配合海港医院、卫生防疫部门卫生环保处做好对事故地点环境监测的准备。

D、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装卸生产,满足现场救援的需要。

E、后勤服务部做好后勤保障的各项准备,并随时待命。

4.1.4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 现场救援

4.2.1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如关闭管线阀门、撤离危险品车辆、罐体喷林等),并紧急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有关人员,防止事故的扩大。

4.2.2 如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按就近的原则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4.2.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4 现场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前,由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救援的指挥。

4.2.5 现场指挥部成员到达后,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报告市政府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2.6 现场救援,应以保证人的安全为第一原则,如抢救财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应果断放弃;如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等严重威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形,

由现场指挥部作出撤离、放弃施救的决定。

4.2.7 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含交通事故)。 A、由港公安局负责组织与指挥。

B、迅速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

C、组织事故中心区域及事故波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并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D、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搜救、抢救现场伤员,参与抢险的人员为消防战斗员和单位义务消防队员。

E、配合卫生环保处、海港医院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F、配合卫生环保处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4.2.8 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A、由港公安局负责组织与指挥。

B、消防大队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C、组织事故中心区域及事故波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并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D、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搜救、抢救现场伤员,参与抢险的人员为消防战斗员和单位义务消防队员。

E、生环保处、海港医院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F、卫生环保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G、其他要求按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有关条款执行。 4.2.9 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A、由卫生环保处负责组织与指挥。

B、卫生环保处、海港医院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C、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E、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F、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G、对大气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防止事态扩大。

4.2.10 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A、由连云港市海事局负责组织与指挥,集团公司相关单位、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B、应急救援的措施有:快速进行人员救助,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和水面清污等。

C、具体的救援方案可参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有关条款或海事局的相关要求执行。

4.2.11 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污染事故。 A、由卫生环保处负责组织与指挥。

B、具体的救援实施按《港区液体化学品环保应急规程》(Q/LYG97-2002)执行。

4.3 善后处理。

4.3.1 由港公安局、安全监察部、卫生环保处负责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4.3.2 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善后处理等事宜。

4.3.3 经现场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撤除事故现场的警戒,并恢复事故现场的生产和作业。

附录I:

东泰港务分公司压力容器设备的爆炸应急预案

1.范围

1.1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有可能发生压力容器设备爆炸的紧急情况。

2.组织领导机构

2.1 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压力容器设备爆炸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各专业处置组分工负责。

2.2 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指挥部值班室设在现场调度值班室(电话:82380480)。

3.职责

3.1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公司内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发生爆炸或爆炸时组织救护工作,以及与消防、医疗等单位的紧急联系,组织抢救工作。 3.2技术设备部、后勤服务部对锅炉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隐患,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3.3技术设备部负责对压力容器设备及相应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相关部门整改完成,并通报公司安全委员会。 4.工作程序

4.1应急准备(预防措施)

A、安全监察部、劳资科负责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维保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增强其自防自救能力。

B、安全监察部、后勤服务部负责对消防器材及设施定期检查其数量及完好性,并进行合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C、技术设备部、后勤服务部负责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记录,发现隐患,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D、技术设备部负责每半年定期组织一次对主要电器设施、电路干线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应记录,以减少隐患。

4.2应急响应

A、爆炸发生时,发现人员应根据发生的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应先将此信息传递给公司的安全监察部,或者直接向港公安局消防大队和海港医院救护中心报警。

报警电话:消防报警2380119;救护中心2380120 B、爆炸发生时,安全监察部、技术设备部负责人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4.3纠正与完善

A、事故发生后,安全监察部、技术设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将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通报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C、由安全监察部、技术设备部、办公室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附录J:

东泰港务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机构与队伍组成

一、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王新文

副总指挥:孙茹、顾守宇、李峤龄、骆军、肖少兵、刘学军

指挥部成员:王华、高寿来、杨彦文、刘健、彭桥、汤朝阳、李谦、姚保举。

二、公司成立五个抢险救助的领导小组

第一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组长由安全监察部经理担任,负责指挥重大火灾事故、民用爆炸品和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作业现场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锅容管特”和铁路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救助。

第二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组长由生产调度部经理担任,负责指挥、组织重大海难事故、特大自然灾害的现场抢险救助。

第三小组:办公室设在货运商务部,组长由货运商务部经理担任,负责指挥组织重大货损事故的现场抢险救助。

第四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部,由后勤服务部主任担任,负责指挥、组

织重大传染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的现场抢险救助。

第五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设备部,组长由技术设备部经理担任,负责指挥、组织重大机损事故和参与“锅容管特”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救助。 抢险救助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货运商务部、技术设备部、后勤服务部、工会、办公室、计财科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

五个抢险救助领导小组要坚决服从抢险救助总指挥的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抢险救助领导小组。

抢险救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抢险救助的有关事宜。在抢险救助状态下,公司各部门、单位要无条件地服从抢险救助办公室的指挥,为抢险救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三、公司组成抢险救助队

队长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重大火灾、爆炸、交通事故、铁路及人员伤亡事故)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其它重大事故)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抢险救助队员有:王 华 纪树军 孙建港 马善勇 陈雨才 郭风永 高寿来 陈叶华 梁瑞龙 周成喜 李成良 苏祥作 杨彦文 付加明 尹志华 肖宗峰 张自文 范继宝 谢新文 卢正传 赵士元 汤朝阳 赵 昭 杨建军 袁宏伟 马铁军 刘 智 姜二伟 杨士岗 倪中海 程学建 苏 勇 刘广卫 张 春 苏小民 蒋爱军 陈 涛 庞景洋 陈圣刚 孙今朝 窦 刚 魏利民 王浩军 谭春生 陈玉宝 程 健 高 昊 徐连东 董贵兵 顾保伟 芦 成 茆 磊 陈正华 刘益来 唐建标 杨冬青 刘 斌 穆新季 张贯喜 李大强 董 成 卞长军 宋友成 穆家国 张立思 伏 兵 朱晨曦 杨增银 邵红忠 李海斌 利 军 尚明忠 何 亮 李加亮 王志刚 王闫生 胡维波 王锦阳 彭 龙 吴海浪 林 波 杨思慧 赵雨中 江 涛 苏勋康 刘茂建 薛扬江 张 雷 姚成宝 程吉强 赵斯乾 王 磊 张 军 陈 阳 赵 辉 陈 勇 程正刚 江 强 蒋海涛 苏贻军 张兆军 李成军 杨 波 吴全胜 龚天本 蒋海强 江 建 张 雷 吴 懿 胡海强 齐 勇 蔡晓强 王小安 胡昌要 邹成华 张 勇 周春林 张炳兵 俞黎明 徐 刚 杨 杰 李 新华 朱田成 刘金浩 杨永键 闫德成 陈宏伟 王永年 李 敏 李 亮 张永杰 石友新 张 洋 陈景春

宋维芳 祝景荣 曹家宏 程吉喜 茆 胜 崔建波 孙 浩 吕锡忠 张远锦 吴在华 乙来亮 季文高 郝万宝 崔连军 卢同海 庄 宁 李传军 张金海 徐士祥 纪树军 张长城 姜恩年 龚 建 林海泳 张玉军 张学卫 陈胜利 杨思祥 胡可斌 王自军 孙秀爱 程文卿 胡希军 王学强 那守东 刘明皆 张宝华 陶 刚 于志国 程新忠 顾卫军 董洪明 李桂洪 赵绍兵 顾 军 张 伟 李 俊 吕恒军 王学兵 黄 维 车忠强 赵 亮等186人。

(抢险队成员如有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补充)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在场的有关人员(伤者、事故发生所在单位人员、其他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公司值班室、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及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报告,对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要拔打82380119向消防部门、人员伤亡事故拔打82380120向医院求救,公司值班室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夜间值班电话:82380417 24小时随时联系(报告)电话:82380480。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运输公司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水污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幼儿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东泰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东泰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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