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户(摊位)经营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三、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四、绝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绝不销售假冒伪 劣、腐烂变质以及含一切违禁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 的农产品。违者处以商品等价值的10--20倍罚款。
五、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平价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价格,让利于民。
六、店(摊)诚实守信经营,所有农产品明码标价,保证质量,不短斤少两,违者处以商品等价值的10--20倍罚款。
七、认真履行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内容,自觉搞好店(摊)前卫生。
八、自愿接受市场管理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针对市场举办的各种惠民活动,不在市场外占道经营。
九、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十、若出现违法行为,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十一、不得到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方和占道经营,一但发现有此行为,将每次从所交保证金中扣出200元作为违章经营的处罚。
十二、承担由自身销售的产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本经营承诺书一式两份,市场管理方一份,本人一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
《商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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