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样的出口,用生产企业直接出口 和利用 外贸企业出口,在出口退税方面的差别,哪个更好,以下算法,是否可行?
生产企业:免抵退
出口:USD100万,销售收入:100万×6.81=681万,
发票进项:6,810,000.00×75%=5,107,500.00元
进项税额: 5,107,500.00÷1.17×0.17=742,115.40元
免抵退税额:681万×13%=88.53万
不予抵扣额:681万×4%=27.24万
可退税额:742,115.40-272,400.00=469,715.40元
免抵额应交地方税:(885300-469715.40) ×0.09=37,402.60元
净收入:469,715.40-37,402.60=432,312.80元
外贸企业:(生产型企业生产后转买给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增值税进项:742,115.40元(同上)
工厂开发票给外贸公司:5,107,500.00×1.3=6,639,750.00元
工厂销项税额:6,639,750.00÷1.17×17%=964,750.00元
工厂应交税金:(964,750.00-742,115.40) ×1.09=242,671.80元
外贸可退税:6,639,750.00÷1.17×0.13=737,750.00元
净收入:737,750.00-242,671.80=495,078.20元
差额:495,078.20-432,312.80=62,765.40元
------- 补充:
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生产型企业生产后转买给外贸企业)
增值税进项:742,115.40元(同上)
工厂开发票给外贸公司:5,107,500.00×1.3=6,639,750.00元(增值税30%) 销项税额:6,639,750.00÷1.17×17%=964,750.00元
其中生产企业30%中,有20%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取到进项(费用6%左右),10%通过增加费用票
5,107,500.00*20%*0.06=52,384.62
5,107,500.00/1.17*0.2*0.17=148,423.08
应交税金:(964,750.00-742,115.40-148,423.08) ×1.09=80,890.56元 所得税增加0
外贸可退税:6,639,750.00÷1.17×0.13=737,750.00元
净收入:737,750.00-80890.56-52,384.62=604,474.82元
印花税:6639750*2*0.0005=6639.75
差额:604474.82-432,312.80-6,639.75=165,522.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