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首都航天机械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条
产品及代理地区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兹委托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产品: 销售区域:
代理产品:(60.3mm-339.7mm)规格的各种钢级石油钻采用油管、套管,冷 拔--珩磨管、油缸,管子车丝机床,刀具(立方氮化硼刀具,高速钢刀具,整体硬质合金刀具),非标设备的设计及制造,力矩扳手,钣金自动化生产线,压力容器,减速机。(注:甲方有权在乙方销售区域自行开展业务、接受订单。) 第二条
最低业务量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上述代理区域内的客户处接受的上述产品 的订单价值不低于
万元。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范围
1、乙方负责在该地区开拓市场、管理客户资源和当地销售代表的接洽往
来,处理当地公共关系以及品牌和企业形象宣传等促进甲方利益的与销售相关的活动。
2、乙方应向甲方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无权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任 何有约束力的合约,所有销售协议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的控股子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对乙方转送的询价与定单,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承诺与否,乙方无权干涉。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处理所辖区域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情况。
4、乙方有义务每
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和 竞争情况及消费者意见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应随时将其他竞争者所报同样或类似商品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5、乙方不应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并从中获利,更不得代理或销售与甲
方产品类似或相近的产品。乙方对此协议生效以前与其他制造商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负有告知义务。
6、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再委托分包代理人。乙方应对经甲方同 意委托的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7、乙方须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不得随意降价或抬高价
格销售导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定价导致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引起的处罚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8、除正常商业宣传活动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利 用甲方的品牌、企业信用及商业信誉,向第三方发出任何担保、承诺及其它行为,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再授予他人在该区域取得代理销售产品的权利。
2、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客户的供货价为本区域内本公司产品最优惠价格。乙方可以按已签订的销售协议中回款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销售提成。乙方在此基础上按市场需求定价,可获取产品价差带来的全部利润。
3、甲方应把收到的直接来自于该区域的客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4、为促进产品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价目表、必要技术文件和广告宣传资料等信息。并且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与此有关的变动信息。
5、甲方充分尊重乙方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乙方年度业务量与最低业务量有一定差距;
B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乙方行为不当的;
C 甲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D 甲方认为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开展缓慢的;
6、如果乙方要求直接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五条
结算方式
对乙方直接获取并经甲方确认接受的订单,乙方获得的超额价差部分在甲方收到每笔订单的全部货款后支付;销售提成部分,甲方根据回款金额和当期的销售政策,按比例提取,每
个月结清。
乙方获得的本款所约定之佣金已包含为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所发生全部费用及促成销售所有费用(注:售后服务费用按具体产品另行约定),除非另有允诺,均按上款约定计算结清。(注:佣金、价差部分的税务问题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商业秘密及保密条款 所有产品的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相关产品的一切文件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退还甲方。乙方不得将其所获得的专有的或保密的信息,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所通过面谈、电话、文件、信件、录像等方式向任何与此无关的第三方提供、透露。
第七条
工业产权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销售代理产品,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及商誉,但不得作虚假宣传。一旦发现第三人对甲方的的侵权行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
第八条
有关产品保管的特别条款
为了销售产品需要,乙方可以保管、储藏甲方货物,保证产品物流通畅。但不论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行使留置权。如因违反此款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以从留置日起该货物总价值5‰每日的基础加计罚金。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乙方年度业务量与最低业务量有较大(未达到年终业务量的50%)差距的;
3、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或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类似或相近的产品;
4、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5、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与产品形象的行为时。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2、本协议项下所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商议,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本协议一式
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如需续签,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
甲方:首都航天机械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销售协议范本(你修改一下)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二、特许代理区域: 省 市 县(区)
三、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四、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 乙方首批进货量为 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 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 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 (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 (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 (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 的奖励; (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 (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 (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 (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 (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 (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 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终止。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xx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地址: 帐号: 电话:
《机械销售协议》
本销售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XXXXX,和
(以下称“乙方”)订立,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
。
鉴于甲方希望由乙方为其销售甲方的产品(以下称为“产品”);及鉴于乙方拥有销售这些产品的权力、能力、人力、设施、许可和任何要求的政府批准,根据本文所表达的相互保证,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
双方间的关系
按照本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甲方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在中国的非独家的销售商,乙方兹接受该授权。
乙方是一个独立的合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构成乙方成为甲方任何意议上的代理人或合法代表。乙方没有被赋予任何权利或授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产生任何明确或暗示的责任,或以任何方式约束甲方。
乙方不得使用“
”(某)作为商号的一部分,且末经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亦不得用任何方式使用“
”(某)或甲方或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标志,除非用以表示其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商。
2.
产品的供应
乙方在充分了解了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后,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起订量用发订单给甲方的方式向甲立订购产品,乙方发出的所有订有订单须经甲方审阅及接受后方可生效。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把货物提交给乙方。如无法在要求的交货日交货,甲方将在通知乙方接受其订单时,把情况告知乙方,并按甲方通知乙方的确定交货日期交货。
产品将用运费已付形式,运到乙方预先指定并经甲方接受的交货地(以下简称“交货地”)。在乙方接收产品之前,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乙方可以建议保险险种,但最终由甲方决定。
3.
产品的接收
产品送达交货地并由乙方接收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乙方,产品损失的风险乙方承担。一旦收到产品,乙方应立即验收,经确认合格后乙方应立即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名盖章,并交回甲方。 4.
区域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下称为“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
5. 付款
所有货款(包括货价、至交货地的运费、保险费及与准备交货或运输文件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均应以人民币金额支付,除非甲方用书面形式批准其他的付款条件,且甲方可以用书面通知形式随时收回或变更这些其他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交货地收货后21天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支付每笔货物的全部货款,该购货的金额应在甲方给乙方的信用额范围内。乙方不能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所有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包括终止本协议和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乙方应将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员上。
如果中央或地方政府对本协议中的作何付款征收任何税项或关税,不论是以预扣或其他方式,本协议下应付款的金额应相应提高,以保障在纳税后,甲方仍可以收到本协议规定应付款的金额。
甲方有权以乙方目前或将来可能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行为而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协议规定的甲方的应付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6。销售服务
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促进产品在销售区域内的销售和使用。为帮助乙方取得最好成绩,甲方将提供产品的有关知识。乙方应利用产品的有关知识销售产品并促进产品的再销售。
7。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除履行本协议之外,不使用甲方的商标(以下称“商标”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商标)。乙方兹确认“商标”是甲方独有的及专有的财产,并且本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将不会在任何本协议界定以外的产品上用任何方式使用“商标”或甲方产品特有的包装。乙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本义务是连续性的,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不论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将不会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或尝试注册商标或与 “商标”相似易起混淆的其他商标。
乙方进一小保证和同意不论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不会生产或销售或致使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生产或销售甲方的假昌产品或任何其商标或包装与甲方产品的相似并易引起混淆的产品。如果乙方末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和保证,乙方的行为则是严重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有关案件提交给合适的政府机构或/和人民法院处理。乙方应立即停止这些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任何利润损失及其他任何实际和间接的损失。
乙方应只销售带有“商标”的产品。“商标”应被适当地显示在乙方销售的产品上的一切广告、促销材料或其他的印刷品上面。
一旦知晓任何侵权“商标”和前文所述的特有包装的情形,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且所有收回的款项均属于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保护及捍卫甲方对商标及特有包装的权利。
8。标专及警告
除非有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否则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除去产品的任何标志,亦不得在产品上添加任何东西。
9. 信用保证
如果有良好的付款表现及稳定的销售成绩,乙方可以申请信用额或申请提高信用额。根据甲方的要求超过人民币500,000元的信用额须有乙提供的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有效担保且为甲方所接受方可获授予。甲方有权调整甲方给予乙方的信用额。在甲方取消乙方信用额时,乙方必须胡购货之前支付所有的货款。
10。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五年内,将最严密地保存因其与甲方的关系而掌握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程序、研究或发展有关的一切数据、工艺、配方、图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现于市场信息及客户名单)(以下统称“保密资料”),切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授权,不得把保密资料泄漏给任何人。
11。遵守法律及法规
乙方应任何时候在其销售产品方面严格遵守中国各地现形有效的一切法律法规。如因乙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造成其违反或不符合任何法律法规而由此导致任何处罚,乙方应自行负责。乙方同意赔偿并保护甲方免受任何因其末能遵守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或要求,或因乙方、其高层职员、董事、雇员、并连人或代理人的疏忽而引致的损害或民事所赔之损失。
12。200X年匹配 本协议双方保证为履行本协议而目前使用或将来使用的设施、设备、操作、信息系统和其他所有系统和工序应该是200X年匹配的,并保证能够履行在此所规定的义务、陈述和保证并确保200X年匹配而导致该方不能履行该义务、陈述称保证,该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该违约方应全面负责赔偿守约方和/或第三方因该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3。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开始,保持一年的效力。此后,除非任何一方于期满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逐年自动延展一年。
不论前款如何规定
1)当任何一方末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末能付款除外),且末能在收到相应通知后的10天内改正错误时,另一方可以随时发出通知给违约方即时取消及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时末能行使此权利不影响该方在相同违约或其他条件或保证的违反再次发生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
2)当乙方末能按本协议的规定付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发出任何通知;
3)当乙方进入清算、资不抵债、申请与其债权人之间签订、预防或中止协议,申请破产,或当乙方的大部分资产或大部分股份已转移到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竞争对手相关的公司或联合体或受到该公司或联合体的控制时,甲方保留可以随时发出通知给乙方即时取消及终止本协议的权力;或
4)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本协议的解除或期满将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协议下应付款项的义务。除非甲方提出以当初方购买产品的价格收回,否则乙方可以正常价格卖掉其仍存有的产品。
14. 销售许可
方应负责取得所有对于在其当地市场范围内销售产品所必需或建议应取得的一切许可、同时及其他授权。如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期限届满,乙方应把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让给甲方或甲方的指定方或取消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按照甲方的自由选择。
15。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付款部分除外,受到超出正常控制力的事件阻碍或干扰,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国家或劳工动荡、战争、恐怖或其他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言履约的义务将在该阻碍、
制或干扰范围内被免除。但该方应尽力避免或排除此阻碍履约之因素,并应在不可抗力事解除后,立即继续其履约行为。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
能履行本协议超过30天,则另一方可以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6。特别支付
甲方不会为了影响任何第三方的决定以获得任何利益或好处而直接或间接支付任何现金或实
给该第三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授权局方在履行其于本协议下的义务时直接或间接地
此类支付,且甲方亦不会补偿此类支付。
17。信息之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甲方产品业务必需的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工商登记情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办公地址、仓库地址、邮寄传票地址、电话话码、收货章样鉴、发票收取人、货物引取人、帐号等。前述信息或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应即时告知另一方。对于拥有高效分销商补货系统(即“EDR”系统)的乙方,甲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配额信息和订单确认信息,并确保所提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乙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进销存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18。通知
任何本协议下要求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以当面送达、挂号邮件、电传或付真形式传给:
甲方:某(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任何一方可以修改上述地址或收件人,但必须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这些修改应在另方收到此通知时才生效。
如果通知以电传、传真形式或当面送达,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日期或当面送达的日期。如果通知以挂号邮件发出,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从寄出的邮戳日起7天后的日期。
19。权利之转让
末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把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力或义务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或转让给其他方。但甲方公司可以把其于本协议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甲方公司的附属公司和并联公司。
20。争议之解决
对于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如不能友好的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1。继续执行
在解决某项争议期间,双方应在其他方面继续执行本协议。
22。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3。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其于的条文仍将保持其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双方同意如果某一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双方将友好协商用一则有效的、可强制执行的条文代替前者。该有效的条文应在执行本协议时,在最大限度范围内能使双方达到其经济、商务及其他目的。
24。弃权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对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能视为对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
25.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用参考意图,并无法律效力。
26.整体性及更改
本协议将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并将构成双方间就该主题事宜达成的整体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变动或更改,只有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之充分授权人签署,方可生效。
27.生效
本协议将在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8.附件
下术文件将作为协议的附件,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附件A:销售服务条款
附件B:残损品处理规定
附件C:优惠付款条款
上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与这些附件有差异或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之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广州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
某(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 机械产品经销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机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机网博会机械产品销售中心)
为了提高甲方产品销售量,提高甲方系列产品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产品经销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经销甲方生产的系列产品,以达到甲乙双方双赢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
销售代理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生产的系列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并指定乙方为无区域限制代理商(这取决于乙方采购信息来源的特殊性),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待遇。
2、经销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有效期
年。
3.协议生效后乙方销售权即可成立,乙方尽可能利用中机网博会带来的巨大的产品求购信息以各种渠道和关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市场。 第三条
甲方供给价格
1、根据乙方取得的代理权限,即按甲方
年
月
日公布的结算价格规定执行.具体价格参见如下。
2、签定协议后根据原辅材料价格的上涨或经济形势变化的因素,甲方保留微调价目表的权力,但调整价目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即时通知乙方。
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体系:
第四条.商务相关
1.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产品,销售价格由乙方参照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 2.
乙方同潜在用户成交时需要签订供货合同,此合同由甲方来签订,乙方协助。 3.
合同所涉及条款由甲方全权负责
4.
乙方销售产品的差价部分利润参照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来进行,待甲方收到潜在客户相应货款一周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付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税票给甲方。 5.
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相关的采购信息,如果甲方的产品不符合采购方的要求,乙方可以向其他的厂家提供该信息。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进行产品价格的变动
2、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多方提供信息
2、义务:及时提供甲方相关的采购信息等 第六条
权力保证金
本合作方式,甲方对乙方不设代理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由于一方的过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并视其经济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给对方。 第八条
其他
第九条
争议申裁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允许向由供货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
协议期限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协议期满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再行签定下一时段经销权时限。
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
1、本协议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上海机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手机:
代表人:
代表人手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手机:
代表人:
代表人手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