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品油经营资质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第23号令);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7号令);
4.《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渝商委发〔2005〕129号,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为渝规审发〔2005〕15号);
5.《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暂行办法》(渝商委发〔2005〕103号,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为渝规审发〔2005〕14号);
行政许可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程序:
(二)申请
1、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
(1)在主城行政区域内(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和高新区、经开区,下同)和高速公路重庆段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直接向市商委提出申请;申请在主城行政区域和高速公路以外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向当地县级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市商委。
(2)申请新建或异地迁建陆地加油站提交的申请资料
①申请人提交新建加油站的意向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
②新建加油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③新建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
经市商委审查符合条件的,下达加油站建设意向通知书,申请人持意向通知书到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国土手续。申请人在意向性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妥规划、国土手续的,按规定向市商委或当地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市商委下达的加油站建设意向通知书。
②土地使用权证明。
③新建加油站1:500现状地块地形图和现场彩照1张。
④进行初步设计前的安全评价报告。
经市商委审查符合条件的,下达同意新建加油站的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加油站的相关手续。
加油站异地迁建原则上视同新建处理,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被迁建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加油站现状照片。
(3)申请改建或扩建陆地加油站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①申请改建和扩建加油站的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
②拟改建或扩建加油站所处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
③拟改建或扩建加油站原貌彩照。
④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⑤进行初步设计前的安全评价报告。
⑥拟改建或扩建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水上加油站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①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水上加油站的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
②新建、异地迁建水上加油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③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水上加油站原貌彩照。
④交通或海事、港监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港口、码头或水域岸线的批准文件。
⑤进行初步设计前的安全评价报告。
⑥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水上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经市商委审查符合条件的,下达同意新建、改建、扩建或异地迁建水上加油站的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水上加油站的相关手续。
2、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油库
(1)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油库的,直接向市商委提出申请。经市商委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油库的,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建设的,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油库须提交申请资料
①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油库的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进行初步设计前的安全评价报告。
⑤拟新建或异地迁建油库地块的1:500现状地形图和现场彩照1张。
⑥拟改建、扩建油库的原貌彩照1张。
3、申请安全审查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油库及加油站,都应当在办完规划、国土等手续后,建设开工前申请进行安全审查。
(1)主城区及高速公路以外加油站新、改、扩、迁建的安全审查,应向当地区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商委;油库及主城区、高速公路加油站新、改、扩、迁建的安全审查,项目业主直接向市商委提出申请。
(2)提交的申请资料:
① 申请书;
② 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④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⑤ 安全评价报告;
⑥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许可事项
(1)申请人向当地县级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经当地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市商委。
(2)新建或异地迁建加油站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须提交申请资料
①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市商委同意建设的通知书。
③防爆防撞税控加油机和储油罐的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
④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⑤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⑥有效期内、建设完工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⑦加油站全貌、储油罐区彩照各1张。
⑧土地使用权证明。
⑨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⑩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⑩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加油站设计、施工协议。
⑩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加油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⑩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⑩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3)改建或扩建加油站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须提交申请资料
①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市商委同意建设的通知书。
③防爆防撞税控加油机和储油罐的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
④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⑤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⑥有效期内、建设完工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⑦加油站全貌、储油罐区彩照各1张。
⑧土地使用权证明。
⑨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4)水上加油站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须提交申请资料
①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市商委同意建设的通知书。
③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④船舶所有权、船舶检验、吨位等相关证书。
⑤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⑥有效期内、建设完工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
⑧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⑨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⑩水上加油站全貌彩照1张。
(5)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许可事项须提交申请资料 ①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
②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提交安监部门核发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证书,同时应提交其他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经营地址名称、经营品种、企业性质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的证明文件。
③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5、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许可事项
(1)在成品油批发经营对内对外开放之前,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总公司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按商务部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事项,向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提出申请,通过市商委审查后,转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予以变更。
(2)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须按商务部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3)申请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许可事项须提交申请资料
①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书面申请。
②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属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性质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的,还需提交商务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