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资质申请指南:
一、前提条件是企业已办理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 办理地点:所在市(州)外贸主管部门
1、申请条件:湖南省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湖南省商务厅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2、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向所在市(州)外贸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工商登记在长沙的中央在湘和省级企业可直接向省商务厅贸发处提交:
1)网上填报后打印好的并签字盖章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
5)由区商务部门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表》;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3、办理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湖南贸发信息网(www.daodoc.com/注册并录入企业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及海关备案相关证明文件(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注:请在45天内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事宜
八、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办理地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
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所需资料:
1、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加盖备案登记表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
1、2项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代理出口协议等)
注:以上资料国税局退税部门要审核原件,并要求企业准备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