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安全责任书
1、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所在企业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本项目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经营,项目经理均对本项目安全环保工作负总责。
2、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提供和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向全体从业人员提供所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保证安全机构、人员和保证体系健全。组织编制环保方案,建立健全环保体系,落实环保方案的实施工作,亲自组织环保实施情况的检查。
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6、亲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拒绝安排不合格(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和患有禁忌症)的作业队或人员上岗作业。必须安排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其准操类别工种进行特种作业。
7、亲自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定期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8、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保证从业人员劳逸结合,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9、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和生活条件的合理建议,遇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要以人为本,及时组织撤离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生命健康受损。
10、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全力抢险,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企业和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并要本着“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
项目经理:安保科:
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