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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5: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汇报

我县自2007年启动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和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决策下认真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市相关政策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探索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经验。

一是据实摸底,合理制定规划。

在住房保障规划方面,我县历经三次进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调查摸底。并根据详细的调查摸底情况合理规划各乡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这样有利于合理利用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问题。对部份需要保障的人群较少的乡镇不建设廉租住房统一规划到附近相对需要保障人群较多的乡镇建设,这样既能有效控制节约用地,减少对土地的浪费,也能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率,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附件保障人群较少的乡镇到中心场镇或保障人群较多的乡镇实物配租,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更有利于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 二是切实有效解决地方配套资金难的问题。为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之关键就是要有足够的房源以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我县虽是人口规模相对较少的贫困县,但由于交通闭塞和多家国企相继在90年前后相继破产,导致大量的国企下岗职工经济条件差,无

力购买商品房,从而形成了较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以我县积极向上级争取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较多,规模较大,虽然得到了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但资金缺口较大,同时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相对较大,也给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为加快推进我县廉租住房建设步划,稳步推进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积极筹措差口资金,我县采取在位臵相对较好的廉租住房项目中配建商业用房,商业用房部份按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采取政府协议地价出让,在城市配套费及相关费税方面按保障性商品房收取,对廉租住房部份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及基金一律减免。将商业物业部份的实际成本造价由政府国资公司负责承担,建设完成后将商业物业交由国资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升值,将商业物业所产生的利润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仍不足部份由财政全部负责解决,这样有效解决了我县配套资金压力。

其二是在附属配套工程上,我县在建设廉租住房时严格把好址关,凡是所有廉租住房项目选址均要求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位臵,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要求各乡镇必须负责解决其基础设施配套,根据我县目前实施的25.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项目可以节约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达2600万元以下。这样有效减轻了我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配套压力。

其三是在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基本满足入住户的基

本生活需要的配套设施,通过政府统一召开协调会,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对全县所有廉租住房供水、供电、有线电视工程进行打包,要求各职能部门按成本价或最低价格完成各自的配套设施工程,我县廉租住房与商品房供水、供电、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工程相比较,我县仅此一项就节约资金约资金达800万元以上。这样有效降低我县廉租住房建设成本,缓解我县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压力。 三是项目分级权限负责制、会商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严格工程管理。廉租住房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程,不是因为低收入家庭居住就建设成低劣工程,而是从政府形象出发,要把廉租住房工程建设成为优良、优质工程,并且严格控制项目质量的基础上还需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为加强我县廉租住房项目工程管理力度,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不光是采用部份责任委托监理制方式控制工程质量。还从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借调和抽调本系统内具有工程管理能力较强且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专门从事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亲自负责抓工程质量、进度、控制造价。特别是在工程质量方面,项目实施单位与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委员会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月均由项目实施单位不定期的组织上述单位一起到各工地进行抽查、督查工程质量,以此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把质量关。在工程

造价控制方面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分级负责制,凡是工程设计变更的均要求监理、现场工程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逐级申报、审批原则,对增加工程量及图纸变更超过1万元的均需提请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共同会商论证后方可签证实施。在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时还需由项目实施单位和设计单位商请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对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造价进行评审论证后方可实施。

四是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方面严格做到三审三公示原则。我县根据国家、市级相关文件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性文件,为规范我县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打下了照实的基础。文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应负有的职能、职责,严把审批关,特别是针对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方面制定了三审、三公示原则。

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由社区负责人任组长,抽选二至三名群众代表与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廉租住房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民主评议组长,将通过民主评议的申请家庭在本社区内张贴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负责人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各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进行审核,复核审查小组由镇分管领导、民政办、片区国土资源所组成,复核审查小组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婚姻状况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的形式进一步复核审查,镇人民政府按县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提供的表格对复核、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按县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县房地产管理处复审。

县房地产管理处在收到各镇报送的申请资料及公示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部门组成复审小组,对各建制镇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上网、户外张贴等两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后,县房地产管理处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实施轮候,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对不符合条件的,县房地产管理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告之理由。

我县为确保三审三公示原则落到实处还专门建立了住房保障网站与政府公众信息网连接,将终审公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在住房保障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接受群众监督,并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外公布,只要能上网的地方均能查询到每个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

件,以此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要求社区初审并经民主评议的结果在当地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在复核审查段段还需镇人民政府对复核审查结果在当地镇人民政府驻地公示,经初审、复核审查报县住房保障办终审后不光是在网站上公示还需在各镇人民政府驻地进行再次张榜公示和在县住房保障部门工作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有效提高“公开”“公平”“公正”的透明度。 五是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一支笔审批”。为了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被截留、挪用,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律拨入专户,专户必须由财政监管,在资金支付中,工程项目资金支出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租赁补助和配房补助资金按月拨付资金。

建立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强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督。财政定期与发改委、国土房管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监管责任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资金收支使用状况,实行了三项制度:⑴工程实行预算最高限价制度,2008-2009年的廉租房工程主体工程不超过750元/平方米,并对门、窗等大宗材料实行政府采购制度。⑵严格按预算实行按进度拨付资金制度,按工程完成量拨付资金,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均要求施工企业签订按工程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书,同时并书面通知各工地农民工知晓拨付工程进度款情况。在竣工前预留了30%作为工程结算责任资金。⑶实行结算审计制度,由审计机关根据财政批复的最高限价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实行严格的工程审计,按审计批复结算工程款,确保工程资金无拖欠、无截留、无挪用。

六是严把入住审批关,加强后期管理。为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严格把好分配关,自2007年以来,根据国家及市相关政策性文件先后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巫溪县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巫溪县廉租住房审批操作规程》、《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巫溪县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配租分配及后期管理办法》、《巫溪县廉租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公平、公正、公开性,把住房保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为保障社区、建制镇、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按政策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我县每年招集社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镇民政所工作人员以及建制镇相关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确保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市、县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对经审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对象建立严格的轮候制度,在轮候制度中明确了轮候顺序排列的规则,严格控制人为操作现象,让最困难的保障对象能优先入住廉租住房。

特别是在实物配租分房过程中为避免讲人情、打条子人为操作选朝向、楼层等现象发生,我县也通过相关制度规范分配房屋方式,一是因重大残疾、重大疾病、年老体弱人群无法居住在较高的楼层,在房屋分配过程中将第

一、二层专门供上述人群选房后再将剩余房源进行公开摇号选房,以此体现配租分房的人性化管理及公开、公平、公正性。

在后期管理上,我县积极探索入住后的物业管理模式,为了让低收住房困难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建设廉租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实物配租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绿化、小区道路及管网、小区路灯等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让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进廉租住房能感受居住品质的提高,感受不到贫民窿的感觉,根据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出了自助式物业管理模式和社区物业管理模式,一是比较集中的小区采取由政府出资按30套住房购买一个公益性岗位的标准配备物业管理人员从事小区环境卫生、绿化、保安等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人员从入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中聘请,让他们以主人公的心态管理自己所居住的小区。二是比较分散的廉租住房采取由社区组织实物业管理,仍由政府按30户购买一个公

益性岗位标准配备一名物业管理人员,由社区统一组织聘用入住廉租住房的低收住房困难户参与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工作,使其以主人的心态参与物业管理。

同时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到“两靠近”原则,一是公安巡逻、协警巡逻靠近廉租住房,驻点签到制原则,以此确保廉租住房小区的治安秩序,让居住在小区内的居民有安全感;二是各项优惠政策落实靠近廉租住房户原则,让居住在内的老百姓能切实感受到党的关心和关爱。

我县积极探索的以上两种模式有效解决“双困”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不单是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有效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住进廉租住房有温暖的家的感觉。

在租金收缴方面,为保障廉租住房租金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如数上缴,我县为廉租住房设立了专门的独立帐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廉租住房要求签订按时缴纳租金、爱护公物的诚信合同书,采取信用等级保障联动制度,对不按时如数缴纳租金住户,在申请其它保障时受到信用等级的限制,从而达到自觉缴纳租金的目的,确保廉租住房租金能如数足额收取;对确系生活困难,我县专门针对无能力支付廉租住房租金的少部份贫困户制定了《巫溪县廉租住房租金减免制度》,在制度中明确了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以及租金减免幅度,为严格控制租金减免,以防人为操作现象,对实行租金减免的对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公示制度,确

保租金减免的公正性,并严格控制租金减免范围。

对收缴的廉租住房租金采取专户缴存,严禁挪动廉租住房租金,如因公共部位维护、维修需要,需严格审批制度,通过预算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大修、超过一定金额的维修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制度,有效杜绝腐败现象,确保廉租住房租金用在实处,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切实利益。

廉租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工作汇报

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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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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