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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23:39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住房保障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保障性住房资源整合,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形成梯度管理的租金标准。积极探索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权属模式,科学界定保障对象和政府之间的房屋产权比例,实现住有所居,健全完善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退有序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推荐第2篇:住房保障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教学目的:

一、引言

自古以来,衣食住行被认为是人类的四大基本要求。其中,住房为市民提供了基本的空间屏蔽和居住场所,是公民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即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住房问题,有利于提高住房供给水平,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我国住房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住房领域出现的系列问题不是孤立和偶然的,其背景和影响因素比较复杂,是在特定发展阶段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由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快速推进、婚龄人口大幅增加、部分居民的超前消费观念、居民对房价快递上涨的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叠加,促使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需求集中释放,导致住房领域各种矛盾凸显。

2、我国住房市场发育时间短、水平低,市场机制和规则尚不健全、不完善,市场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还比较落后。同时,对政府在住房领域职责的认识尚不清晰,也影响了政府住房保障措施的实施。

3、由于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预期、国际投机因素加大等宏观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诸多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内住房市场的矛盾。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虽然建立了严格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但仍有相应的问题存在:

(1)建设荒山遭遇“软阻力”。让地方政府拿出相当数量的建设用地和资金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意味着政府要突破以往的“以地生财”模式,牺牲部分土地收益,向保障住房输血,对此,出现了保障性住房比例不足的现实。

(2)政策缺位。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普遍上涨,商品房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经济适用房价格通过二手房买卖也大幅提高,由于在经济适用房的再转让上的政策缺位,使得经济适用房成为投资性购房、炒房的工具。

2、具体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保障性住房的供求不平衡。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和普通商品房和高档住房的市场供应结构比例失衡,不能满足各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尤其是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2)选址、设计方面的不合理,造成“经济”不“适用”的现象。少数地房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交通、医疗、教育、商业等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出现经济适用房“经济”不“适用”的现象。

(3)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保障对象划分困难。按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只能出租或出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已经基本失去了意义。对象划分的难以准确,所以部分城市存在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申请概率低,不合申请条件的依旧能申请到保障性住房的不公平现象。

3、政府在管理过程中的职能缺失。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政府部门没有设立专门负责经济适用房开发和分配的机构,有关职责都是由开发商承担。由于开发商实际掌握开发的户型和面积、房号的发放等“实权”,采虚报成本、加高楼层、增加商品房比例、炒号、利用物业公司进行利润补充等等一些隐秘而繁杂的花样,政府的监督管理难以企及。

4、退出机制有待完善。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完善,特别以获得产权为主的保障形式,容易产生福利固化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制度没有适当的退出机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如果已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或由于家庭人口出现变化,由于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而无法操作。

(三)、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自建立发展至今,已然取得不少成绩,但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方面尚在改革期间,在制度方面还非常不完善。为了应对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立,根据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任何企图通过弄虚作假、虚报信息、权钱交易等非法手续,骗购保障性住房、牟取利益的行为都须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和追究。

2、注重保障性住房选址的合理性。保障性住房的空间选址不仅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福利水平和发展机会,也会影响整个城市的社会空间演变,需要有良好的制度安排、有效的政策工具和成熟的住房市场来实现其空间布局的优化选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把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而且经济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

3、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进入、退出、监管政策。为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政府还应建立长效监督体系,对申请资格、审批条件加强监督控制,定期复查,动态管理,要做好人口、住房、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保证低收入群体致富后退租,以制度、法规保证廉租房的入住公平性。

4、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确定收入划分标准,需要统计部门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在确定合理的划分标准之后,还要结合政府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最终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这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

5、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完善的退出机制更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循环使用,节约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好住房资源。通过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再转让制度,限制流通的范围,建立起相应的退出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致富后退租,以制度、法规来保证廉租房的入住公平性。

三、结语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住房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将其作为现阶段的政策目标,并在实践中努力寻求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从而争取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推荐第3篇:保障住房

保障房“中考”成绩不乐观,虽然不意味着10月31日“大考”成绩不乐观,但“中考”能暴露出保障房建设的很多问题。开工率偏低,既说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还不够,也说明制约保障房开工的因素不少,如资金保障不够、行政审批效率偏低等。唯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中考”暴露的问题,“大考”才可能有好成绩

按照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从部分城市今年以来保障房开工情况来看,成绩并不乐观,一些城市开工率不到三成。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保障房开工率不高,既是项目进程自身规律使然,也与融资困难等因素有关。预计下半年各地将逐渐迎来开工高峰期,但资金难题依然是障碍。

住建部要求各地在6月6日前必须公布保障房的项目进程,包括年度保障房计划、开工项目以及竣工项目信息等,可以看作是保障房“中考”。从最新数据来看,这次“中考”成绩并不理想,能否在住建部规定时间内全部开工是个大大的问号,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权益能否如期得到保障让人忧虑。

尽管住建部与各地政府签订了《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并下达了“死命令”:所有分配完成的目标任务,必须在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等严厉处罚。但公众仍然对保障房能否如期100%开工心存忧虑,一方面是因为往年任务完成情况很不理想,另一方面,今年落实任务存在资金等难题。

以2009年为例,住建部曾表示年初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年内可以完成。但媒体披露,2009年地方廉租房建设完成任务不足一半。这说明,建设保障房的困难远远超过了想象。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祭出了问责“杀招”,但问责能否保证任务完成还需观察。因为,现实中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责同样也可能遭遇各种对策。

比如,地方政府以“哭穷”等方式为自己完不成任务进行辩解。青海省住建部门官员就表示,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对青海这个欠发达省份来说还是低了一些,中央补助没有考虑青海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资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青海真的不能如期开工,问责起来可能没那么容易。再比如,地方政府以银行不支持保障房建设为由,又把皮球踢给银行。

保障房“中考”成绩不乐观,虽然不意味着10月31日“大考”成绩不乐观,但“中考”能暴露出保障房建设的很多问题。开工率偏低,既说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还不够,也说明制约保障房开工的因素不少,如资金保障不够、行政审批效率偏低等。唯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中考”暴露的问题,“大考”才可能有好成绩。尤其要关注和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其一,保障房建设开工率有没有水分。比如,一些地方是否把单位自建房、职工集资房、职工宿舍算入保障房开工率来凑数,值得追问。据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

舍、企业员工宿舍等统统纳入保障房房源,而保障房总量并没有增加。

其二,保障房建设当前最大困境是资金不足,那么,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用于保障房建设是否落实?银行不积极支持保障房建设是否需要“红萝卜加大棒”?这些问题也都值得追问。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去年,广州卖地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仅为5%,而国家的规定则为10%;在该市2011年的预算中,这一比例连5%都不到。显然,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广州。

其三,对“中考”成绩很不理想的地方政府,能否提前约谈值得考虑。保障房问责制包括行政约谈、行政处分、降级、免职。在我们看来,行政处分、降级和免职,似乎更适合在“大考”之后,而行政约谈则适合“中考”———约谈不仅可以沟通,还可以警告,只有对地方政府保持高压态势,对促进保障房开工才有积极意义。

当然,我们不能只关注保障房开工率,还要关注竣工率、工程质量、保障房分配、退出等问题。如果只关注开工率,开工之后可以“磨洋工”,甚至不排除出现假开工。

在2011年元旦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冒着严寒,在北京市实地考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年的祝福。

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胡锦涛总书记时时惦念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29日上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等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一些基层单位,深入到困难群众家庭,详细了解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给大家带来了党中央的真情关爱。

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胡锦涛一直把这件大事放在心上,这次特意前往朝阳区管庄路保障性住房常营项目建设区考察。

一路上,总书记听取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总体情况汇报。他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用地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建好配套设施,搞好管理服务,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在2008年的低迷和2009年的高潮之后,2010年的中国楼市站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调控成为年度最热的词汇之一。

从2010年1月份的“国十一条”开始,房地产调控疾风骤雨般地展开,“新国十条”、“国五条”、提高首付门槛、三套房停贷、“限购令”和“限外令”等让人眼花缭乱、力度空前的“组合拳”使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2010年中国经济最吸引眼球的部分。

与以往的楼市调控相比,2010年中国楼市的里程碑意义在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已经被调控部门充分理解,居有其屋的概念也被重新认识,廉租房和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方式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

继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二条调控措施。

作为第一个积极响应“新国十条”的地区,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这是全国范围内“限购令”的开山之举,旨在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实施严厉打压,成为北京楼市年内的一枚重磅炸弹。几个月后,深圳、上海、广州等十余个大中城市陆续颁布“限购令”举措。

[权威观点]

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胡总书记

[表现和影响]

权威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已经开工建设580万套,北京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2.5万套,超额完成全年新开工13.6万套的任务。相当数量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一方面可以让无力承担高房价的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一方面将改变中国楼市供应结构,缓解供需矛盾,改变“只涨不跌”的预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拿出了2011年新增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天量”计划,国土资源部再曝光土地违法,2010年年末有关部门的这些表态和举措传达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强决心。中国楼市已经开始从“价高者得”的野蛮生长走向注重普通人福祉的平民时代。

[措施]

一是完善准入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依托“数字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与社保、税务、银行、证券等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资格审核协查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三是完善退出机制。为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强化退出机制的刚性和力度,对年审

未通过而需要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实行逐步退出,并引导和鼓励退出家庭通过自行买房或租房实现“住有所居”。

推荐第4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建保[]42号)、《省-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市年-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则

本计划是解决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范围内,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并与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协调一致。

(一)适用范围:市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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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对象:符合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四)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二、主要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区新增廉租住房250套,发放租赁补贴4669户,其中新增1208户;

管理区新增廉租住房200套,发放租赁补贴1300户,其中新增300户;

经济开发区新增廉租住房128套;

市新增廉租住房520套,发放租赁补贴5488户,其中新增1697户;

县新增廉租住房492套,发放租赁补贴2493户,其中新增900户;

县新增廉租住房488套,发放租赁补贴2824户,其中新增1261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各地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管好、用好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范围使用。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配套,务必落实到位,发挥效益。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中央、省和市级财政筹措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对东宝区、掇刀区、经济开发区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按800元/?补助(含中央、省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中央和省补助给屈家岭管理区的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全额拨付,市级财政不再配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多方筹措廉租住房房源。各地要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通过新建(包括统建和配建)、购买、改建、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回收剩余公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三)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省地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四)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已初步纳入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务必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自行组织,自己解难,自我担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年度计划。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履行目标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

推荐第5篇:2020社区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怎样制定社区住房保障计划呢?

一、在上半年的党建工作中,XX 社区持续保证每月两次组织生活,邀请党校教授为党员授课,并利用远程教育平台播放一系列的专题教育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及座谈会,并结合社区实际,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学习会,让社区党员切实受教育。

二、XX 社区围绕节日以及群众的需求,以青奥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围绕春节开展迎新春联欢会;结合元宵节开展“开开心心猜灯谜,欢欢喜喜闹元宵”活动;结合学雷锋日开展学雷锋广场志愿活动;围绕六一儿童节开展“迎青奥,欢庆六一”活动,围绕端午节开展“迎青奥盛会,庆端午佳节”包粽子大赛等,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十余场。开展各项文明宣传、健康讲座及垃圾分类讲座等二十余场。每周五上午“彩云合唱团”的老年团员都会按时来唱歌。每周一周二下午四点到五点是孩子们的“四点钟学校”时间,今年XX 社区还成立了青少年机器人培训中心。

三、在“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的专项工作中,XX 社区按照建邺区委莫愁湖街道工委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对辖区

内环境进行各项整改。清理小区楼道共40幢,合计130个楼道。清理单元门头97个,铲除菜地共300平方米。合计清理垃圾杂物224车约800吨。在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任务中,铺设电站村、利民东村及南湖东路等小区草坪共计200平方米,栽种小树百余棵;修理路牙、花坛共计120平方米;修复破损地面200平方米;修理小区险树、枯树十余棵。疏通化粪池漫溢8处。修理电站村、利民东村电子大门、道闸、门垛。

四、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效实施。每天网格长带领网格员在自己的网格片区内巡视,主动发现问题,并记录上报。每月进行一次全能社工业务培训,是每个社工对各项业务知识都能熟知并运用。

五、在综治工作中,XX 社区紧抓综治维稳工作,对社区重点人员做好维稳和管控,特殊时期保证对重点人员时刻关注动态,有情况报,每天一报。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将辖区单位的保安加入到社区群防群治队伍中,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继续加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每月更换橱窗,发放《治安防范宣传手册》,开展治安防范讲座,由民警、综治社工为居民讲课,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在综治调解工作中,加大排查力度,保证每周排查一次,及时消化矛盾纠纷隐患,矛盾调处化解及时。今年上半年调解矛盾纠纷42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六、在管理服务站工作方面,低保退出1户1人,低保边缘户新近1户;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接待办理住房保障3户,保障

人口5人,享受住房保障卡9户,保障人口20人,享受廉租房 2户,保障人口 4人;帮扶救助工作中,20xx年两节慰问213户,慰问金额149100元,临时救助14人次,救助金额 3500元,红十字救助 8人次,救助金额1100元,大病救助 4人次,救助金额1200元,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1户,救助金额2160元。在老年工作中,办理江苏省老年证46人。12345热线回复 33件,回复满意率达95%。

七、在安全工作中,与辖区单位安全员做好密切联系,做好辖区单位的“门前三包”。

八、在“动迁拆围,治乱整破”工作中,XX 社区积极配合街道拆除小区违建5处,共计100平方。今年来,社区未出现新违建。

九、上半年,XX 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十余场,垃圾分类推广达到百分之七十,分类的正确率得到大大提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环境整治任务仍然是社区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持续完成环境整治任务上报的各项修复工作。

二、社区将继续围绕节日以青奥为主题开展一系列文化活动,如中秋节、重阳节国庆、元旦等。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将开展安全教育、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暑期活动。

三、在综治工作中,XX 社区将继续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加

强青奥期间的重点人员的维稳与管控,时刻关注重点人员的动态,保证有情况报,每日一报。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加大排查力度,保证每周排查一次,及时消化矛盾纠纷隐患,矛盾调处化解及时。

四、加强非常时期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做到和辖区单位联系,时刻督促安全是第一的意识。

五、继续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每月给垃圾督导员培训一次,每月在社区内开展一次关于垃圾分类的讲座等活动。

六、在党建工作方面,继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丰富党员的组织生活形式。继续加强党的理论知识教育,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社区党员的党性觉悟。

推荐第6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计划

2013年,我局紧紧围绕“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全面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4年,我局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出发点,以全方位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为保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努力推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

切实履行好住房保障、房产交易登记、公房管理和物业管理四项工作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政策,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化社会服务承诺,大力推行限时服务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之制等制度,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方便群众。

二、发挥优势,抢抓机遇,促进全局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我局在房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优势,紧紧抓住全区西客站片区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大机遇,切实做好房产评估、房屋测绘、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服务等经营业务,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强化业务能力,注重经营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争取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局的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三、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全力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专门队伍,继续做好西客站片区的拆迁安置工作;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博览园拆迁项目;对北大槐树、二环西路、纬十二路等拆迁项目,安排专人参与,实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涉及房管业务的问题,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广泛宣传,扎实服务,不断加强“品牌”建设。

我局“**热线”已与辖区60个居委会建立联系网络,努力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我局将进一步把维修热线与住房保障形象工程建设紧密结合,有效地树立“为民解忧”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了热线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困难单位制度、服务基层制度、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制度,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良性机制。

二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和政治学习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

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提高全员素质、提升文明形象为目标,结合全市房管系统文明行业建设的要求,开展文明行业诚信建设活动,倡导文明管理、文明服务、文明执法,使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较大的改观,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

六、落实责任,强化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

2014年,我局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以为民服务、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学习、思考、实践、创造。牢牢抓住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三个关键点,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

推荐第7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度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度工作计划

2014年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干部选拔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深入践行“以德为本、诚敬为民”核心价值观,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不断解放思想,推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部署,特别是关于住房问题的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不断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推进“住有所居”工程。同时,继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重抓好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将活动成果切实转化成长效机制、转化成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

二、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善用

按照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及时研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趋势,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开展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实现廉租房和公租房全面并轨,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和政策储备,继续有序推进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购。按照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准入、使用、退出机制,不断完善租赁型保障房社会化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配建项目交付管理及监管机制,推行各项服务便民举措。继续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分配监管信息综合系统”建设,力争2014年底前实现全部区、县(市)住房保障的业务、系统和数据的“三统一”目标。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工作,全年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490户,继续保持对人均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2.5倍(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市区全年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市本级全年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2600套。

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政策研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复杂变化,在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同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根据中央调控政策导向,结合杭州实际,逐步建立长效调控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清理简化预售审批,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结合保障房货币补贴政策,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加强筹划,做好十四届人居展暨第一届网上人居展的招商、策划、布展及展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人居展”、“天天房交会”等房产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四、进一步加强房产办证便民力度,继续提高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水平按照中央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署,密切关注上级相关政策和兄弟城市动态,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对宗教包租产管理办法和直管公房管理机制的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建议。加强直管公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直管公房日常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创新测绘前置管理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扩大流动窗口覆盖面、实施自助查档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便民服务的能力。继续做好房产历史档案修复整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房产档案的民生服务功能。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征收与补偿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结合征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征收补偿政策。加强业务交流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阳光征收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推进全市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考核办法,抓好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征收工作全面开展。加强对省市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推动重点项目进展。加大对征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国有土地拆房工地的监管,着重控制扬尘污染。

六、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和“清水治污”阳台水改造工作,强化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按照“应改尽改”的要求和“量质并重”、“群众满意”标准,继续做好“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根据全省“五水共治”和我市“清水治污”行动的总体要求,牵头做好多层住宅阳台水改造工程。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历保“两年行动计划”,做好自主实施的遗留项目的推进工作。以档案建立、改善后房屋办证和管理使用为重点,做好危旧房改善的扫尾工作。

七、进一步研究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白蚁防治和地铁周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深入研究房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推动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研究建立地铁等重点工程周边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全市安全鉴定检测机构的管理机制。加强白蚁防治科研创新,使白蚁防治技术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做好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八、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以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清理物业行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和培训,使《条例》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加强对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争取实现管理模式和手段的创新。改革“市优”项目评审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修订相关制度、加强预决算审核,进一步简化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同时,积极督促指导物业企业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九、进一步巩固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和应用范围,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做好新一代(soar)系统上线后的维护和改善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分配监管系统、直管公房管理系统等业务子系统,进一步统一区、县(市)业务系统。继续拓展系统应用范围,加强系统的对外推广。

十、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重点做好《xx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推进审批权下放工作,将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等事项下放区局,同时加强对各类行政行为的规范完善,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清理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我局工作职责,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和统一。

十一、进一步优化考核选拔和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和“四德两才”的用人标准,创新完善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方式。按照简化、优化、管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管理和教育培训,突出创新导向和绩效导向,提振干部的精气神。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完善公述民评,效能投诉等载体,健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围绕反对“四风”,着重完善“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十

二、进一步强化对内保障和对外宣传,提升房管工作新形象 进一步完善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与合同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做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和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围绕局重点工作,加强主动宣传,创新宣传平台和宣传途径,提升微博服务功能,扩大局工作影响力。开发并探索运用舆情搜索软件,及时做好各类舆情的研判处置和引导。加强宣传制度建设,加强宣传队伍、特别是网宣员队伍建设,加强与上级部门、兄弟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巩固深化“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学习讨论实践活动成果,展现新作风、树立新形象。

推荐第8篇:广州住房保障

广州市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时间和范围怎样?

答: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从1998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住房货币分配;其他单位(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对象包括哪些?

答: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由市、区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另行制定方案);

(2)单位对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分配资格进行初核后,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

(3)单位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办理住房补贴专户开户登记手续;

(4)单位凭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的《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登记表》(表一)和《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汇储清册》(表二)到委托的承办银行开设单位住房补贴资金账户和个人住房补贴资金账户;

(5)实施单位根据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规定,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存入职工本人账户。

单位如何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答:市、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以下简称穗府〔1998〕21号文)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本市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府〔2000〕18号)的精神,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参照(穗府〔1998〕21号)文件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各县级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穗府〔1998〕21号文件制定本地区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目前,市、区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为累计25年,即300个月,住房补贴的标准见附表;县级市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县级市制定,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其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确定本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和标准。

住房补贴标准是否可以调整?

答:可以。市、区直属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和幅度,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其他单位的住房补贴标准可根据物价指数变动和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职工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答:凡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均可向已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工作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其程序是:

(1)职工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

(2)实施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核查(市、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需再报市、区财政局批准)。

单位如何筹措住房补贴资金?

答: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由市财政部门会实施单位统筹协调解决。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实施单位协商解决。其他单位(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主要由本单位自筹,其来源可从单位住房基金(扣除25%维修基金)、单位原有的住房建设资金、公益金和其他自有资金等筹措。企业发放住房补贴使用上述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和《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的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办理住房补贴资格审核应提交哪些资料?办理时间为多少个工作日?

答:户口在原八区(即原越秀区、原东山区、原荔湾区、原芳村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下同)和开发区的人员,办理资格审核时需提交本人和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原八区和开发区的人员,办理资格审核时需提交本人和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房改办出具是否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证明。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推荐第9篇:保障性住房

徐宪平表示,“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和重点,包括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环境保护这九个方面。

第二,规划纲要也是首次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和创业的规模,特别是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提出五年年均要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要转移农村劳动力800万人。

第三,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纲要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导向,提出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这“两个同步”的导向提出以后,已经产生了重要的效应。

第四,医疗保障提出要让全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要新增6000万人,在政策范围内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水平要提高到70%以上。

第五,要提高住房保障的水平,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现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推荐第10篇: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要的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实施的一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中心工作,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一)2013年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任务2510套(户)。其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1711套,改造城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799户。基本建成2420套,竣工1520套。

(二)抓好项目落地和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土地供应原则,限时落实建设用地。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审批程序,到位建设资金,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全面开工。

(三)加快建设进度。对续建项目逐一清理,将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施工力量,加快项目施工进度,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完成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务。

(四)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把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做好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将房屋质量通病降到最低。

(五)切实抓好公平分配和退出管理。合理确定户籍、收入、财产、住房、工作及居住时限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准入标准;健全综合审查制度,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严格执行公开分配制度和程序,确保分配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结果公平公正;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六)完善配套设施。将保障性住房小区合理选址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因供地紧张或城市发展将保障房选址在新城区等配套设施还需完善区域的,提前安排道路、供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市场、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及时入住,方便群众生活。

(七)优化设计完善居住功能。设计上遵循并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提高建筑品位,强调安全环保,经济适用,重视功能,注重细节,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适用性,做到功能齐全,分区合理,舒适方便。按照不低于普遍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和室内布局,绿化、美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保证住区品质,营造环境整洁优美、服务完善便利、风气健康向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八)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通知要求,2014年广安城区必须执行,2015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必须执行。

(九)推进城镇旧住宅区改造。将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实施。2013年完成全市摸底调查工作,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计划,并启动实施一批项目改造。重点加强城镇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和小区配套设施,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十)抓好后期管理服务。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性住房小区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鼓励保障对象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和服务。在全市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管理,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将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建设单位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配合民政等部门通过社区平台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及时全面落实到保障性住房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提供同其他社区居民均等的政府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引导社会群团组织、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为保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和差别化的社会服务,加大对特困对象的帮扶力度。

(十一)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除加大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外,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或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取消户籍限制,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许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引导市场建设面向农民工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限价商品住房,支持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改善住房条件。

(十二)抓紧完善住房保障规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要求,抓紧调整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2014年和2015年建设计划,确保“十二五”末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继续抓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公开媒体及时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情况信息等,并及时更新;在施工现场公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按要求报送备案。

(十四)加强住房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住房保障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加强专职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障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住房保障对象、资金、建设、分配、管理等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的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市、县、街道(乡镇)三级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结合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按照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建办保〔2013〕4号)的具体部署,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14年底前各地应完成此项工作。

二、做好住房保障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七)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统计和发展态势分析。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统一。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要在统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数据挖掘,准确分析和评价住房保障情况,科学预测发展趋势,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档案管理。

(十八)及时做好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核汇总,逐级报送统计报表。严格数据报送时限,建立逐级催报制度,按照时限要求,逐级督导,确保统计数据逐级及时上报。及时准确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十九)加强项目清理和入库填报工作。自200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要入库,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分配入住的、已竣工交付的、在建的、新开工的、已立项未开工的项目。同时,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与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项目,要一一对应衔接,相关信息要完全一致。

(二十)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部署的连续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业务数据、资料等。

三、抓好学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一)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立足本职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住房保障和相关政策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岗位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和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11篇:完善住房保障

完善住房保障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解决好民生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福祉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安邦固本的长远大计。而住房保障正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并将扩大保障房比例,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保证公平分配明确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

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现阶段最重要的民生工程

住房保障对于确保公民基本居住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是“惠民生、稳增长”的良策

近些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了多种住房保障方式,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类型的基础上,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且积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从而有利于政府更有效地配置住房保障资源,对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发挥重要作用。

创新住房投融资机制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

现阶段是我国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时期,建设规模大、任务重、投入多。从实践来看,如何长期、稳定、低成本的筹集资金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的核心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新政策

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支持”。

(一)创新政策性金融机制

所谓住房政策性金融,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住房保障领域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住房政策的相关金融机构。

(二)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

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中,各地探索了多种市场化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方式。一是鼓励开发商建设运营、政府逐步回购的方式。其特点是政府通过让渡一定土地出让收益或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来获得开发商以及相关社会资金的支持。二是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和运营住房投融资平台,通过不同类型项目统筹策划、综合开发,达到投融资平台的收支总体平衡。三是通过企业债的方式筹集资金

(三)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是优化供应结构、实施市场分类调控的现实选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创新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列入房地产调控内容。提出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实施市场分

类调控的现实选择。。

第12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affordable housing

昨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今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去年我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量为590万套,今年任务量同比大增70%。

我们来看一段相关英文报道:

Chinese Vice Premier Li Keqiang on Thursday ordered local governments to increase funding foraffordable housing projects, streing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10 million units was a mandatory task that must be fulfilled this year.周四,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要求各地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资金,他强调今年建设1000万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讲解】文中的affordable housing即指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说成affordable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房(low-rent housing)、限价房(price-capped housing)、经济适用房(economic housing)和公租房(public-rent housing)构成。

The construction of 10 million affordable housing units this year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government to stabilize public expectations, control housing prices, improve people\'s lives and boost domestic consumption.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对于政府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扩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第13篇:保障性住房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住房本身具有居住性和投资品的属性,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因此住宅不同于其他产品,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化进行生产、交换和实现价值;其次,我国住宅由于只附带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加之住宅是生存的必需品,因此更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调节。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确立了房地产市场作为住房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但低收入家庭由于支付能力的不足,难以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从现实状况来看,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市外来人员的增多,由此所产生的对城市居住空间需求量的增加,导致城市用地紧张,土地价格上涨,加之其他因素导致住房价格快速增高,而消费者的购买力缺没有和房产的价格同步增长,导致了房价与购买力发生严重的脱节。同时城区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低保、特困且住房困难的拆迁家庭,因原住房面积较小、拆迁补偿款少、暂时没有经济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的现实状况,保障性住房为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会有一部分人由于收入低而无力购房,被排除在住宅市场外,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随着房价的持续攀升而日益凸显,尤其在一些相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距呈逐步扩大之势。若没有渠道解决他们的住宅问题,使他们流落街头,成为游民,或被迫挤在居住条件极其恶劣的城市贫民窟中,必然造成社会的极不稳定。居住环境的差距悬殊,常常会从心理上刺激那些居无定所的游民,有可能使他们产生一种被社会抛弃的心理情结,从而增加了他们试图通过报复社会以求心理平衡的犯罪动机。

因此,处理这种不稳定因素的唯一方法,就是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住宅问题。解决他们的住宅,是对他们的关心爱护,是对他们生存权利的尊重,也是激发他们与生活抗争的意志与勇气,鼓励他们发挥自信、自强的能力,拉近他们和其他人群的心理差距,使他们与其他人和社会和睦相处,以保证社会稳定。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住宅保障,同时也是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重要途径,

是人类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

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是我国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这个时期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关键时期。从国内情况看,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反映了党和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新高度,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 号文件) 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把解决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问题从商品房市场中分离出来,明确了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把住房保障归入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并将逐步加大此类住房的供应,保障性住房的建造费用也确定了由各级政府分担投入并强化了管理措施。可以说24 号文件的核心就是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而房价已经成为普通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大事之一,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遏制房价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众所周知的是,保障性住房由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两部分所构成,前者供应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后者则是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供应对象。而由于以前因为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的国内住房保障制度的缺位,事实上就使一些本该享受相应住房保障的社会中低收入社会群体,在被迫的情况下,不得不以节衣缩食而减少其它生活支出的方式转向商品房市场,以解决自已的住房困难。所以与此相对应,如果现在开始通过保障制度健全并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那客观上就必然会因为中低收入群体向保障性住房分流,而使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并由此最终对商品房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且一些国家事实已证明,保障性住房每增加5个百分点,就会对商品房市场价格回落产生2个百分点左右影响的观点,也早已为市场所公认。可以说,这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市场供求关系原理

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来有效的调节商

品房市场。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出售,依靠住房消费信贷支持,政府的建设投资可以回收和循环使用。经济适用房拥有独立产权,可以直接出租或按规定条件出售,其购买者也是普通商品房需求群体的一部分,直接影响到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城市,经济适用房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大规模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使普通商品房市场的需求相对减少,等同于增加了市场供给。

廉租房主要向低保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出租,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几乎完全是政府无偿投入(廉租房租金往往还不够支付房屋维修费用)。现在各地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来源,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配建,或直接从商品房市场购买(以发达城市为多)。政府大规模新建廉租住房,也会一定程度减少商品房市场的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流动人口出租,由政府给予土地、信贷政策支持,政府性基金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政府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也相当于增加住房供给,相对减少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进而对商品房市场的需求产生影响。

保障性住房以这几种新建的形式出现,可能对开发商存量房销售带来更大压力。从供求关系上讲,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加大供给会导致价格下降,保障性住房的增加必将加大房屋的供给,将有效遏制房价上涨,也将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能保持房地产业供需平衡、健康发展,房地产也又是我国经济的重要产业,它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并将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房的增加使得各地过去高企的房价加快了调整,逐步回归到越来越多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的水平。保障性住房政策出台,改善房地产行业供给结构,促进商品房市场稳定发展。

同时,它的推行,促使房价长期往下调整。浙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偏高等“繁荣”现象背后存在着过热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的购房要求分流了一部分商品房市场的潜在客户,减少了一部分租赁客户,逐渐形成中国楼市房价长期往下调整的趋势。

不仅如此,从中长期看,合理的市场结构有利于消化房地产泡沫,促进浙江

楼市健康发展。因此,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肯定会一如既往、有条不紊地加大推进力度。可以预计,大量面市的保障性住房最终一定会对浙江楼市造成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多样化的住房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消费水平相适应,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和梯度升级不仅是中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保障性住房可持续性的基础.

从08年下半年开始,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陷入衰退,这样一个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及时作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住房保障投资对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效果明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测算,未来三年每年住房保障投资3000亿元,可以带动上下游投资3000亿元。另外,还可以创造200万-300万个就业岗位。

同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房地产投资约2.5万亿元,按照20%的行业增长速度计算,每年需新增5000亿元的投资额,而保障性住房就已确定每年投资3000亿元。

其实,在房价走低预期较强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强大。以北京为例,据统计,去年10月北京共成交期房住宅8267套,成交面积为78.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可以稳定当前下滑的房地产投资形势。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

明表示“房地产在拉动消费方面比大型建设项目更有效果,房地产市场可以说是公共工程中投资最少、见效最快的一种。”

保障性住房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住房是民生之要,住宅产业本身产业链比较长、关联度比较高,在这样一个经济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能增加各个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劳动力就业,同时又能够刺激消费、促进民生改善,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比较好的切入点。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又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需求,最终实现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我们认为在这种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除了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利国利民。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非常关注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如09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名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甜,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公积金”和“保障房”实现“对接”。

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定,有广泛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保障性住房的建立正是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并非可有可无的施舍。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职能概括起来就应该是: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公正。而住房保障恰恰就是一种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杭州市市长蔡奇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以“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坚持“六房并举”的新要求,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实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两个“房等人”,让杭州市民“居者有其屋”。

政府通过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来缓解商品房价格过高与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满足了低收入者和可支付能力弱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指引,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将开发成本控制在租金水平和销售价格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加快了可支付住房的建设,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造了社会公平正义、互助友爱的社会环境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14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背景: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二、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从国外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过于简单。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经济适用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

受到质疑。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在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现阶段,我国的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结构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中低收入者所占比例要大得多。确定收入划分标准,需要统计部门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在确定合理的收入划分标准之后,还要结合政府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最终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这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四、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居住面积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设计应强调功能优先,居住面积应受到严格控制。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在不影响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他们在这一制度中受益。

第15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一 历程 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二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

2.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3.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全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今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从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再立保障房建设“军令状”——今年确保新建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6.58万套、1100万平方米,供应11万套、770万平方米。对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门槛;完善公共租赁房供应。改善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为更多年轻人解除后顾之忧。

同时,今年上海继续执行全装修住宅建设比例要求,即新出让地块严格执行外环线以内60%以上、其他地区30%以上的比例。不仅要抓建设,更要抓管理。建设单位对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至少二年。

4.重拳整治

自2011年11月起,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了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将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做了严密设计。

审核阶段突出四大改变:一是要求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二是社区、街道、县区和市州房管部门四级联动审核;三是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管理等多达十多个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严密审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

5.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已经成为各地房管部门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新方向。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为租赁对象在适当条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6.违规惩处

为了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2011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认为,对于违规申请者的惩罚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违规者家庭状况一般,惩罚力度可以小一点,如果是比较富裕者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则可以加大惩罚力度。

二 经验总结

1.社会意义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

水泥消费量30万吨。

(3)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三 建议

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当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非常普遍,导致保障性住房面临六大突出问题。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2011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5.政策不周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虽然我国于2005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

管理办法》,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效用并不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说,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第16篇:保障性住房

每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不难看出,两会的热点往往是对人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因此,也备受申论考试青睐。

两会召开前夕,在新华网举办的有关调查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让百姓居者有其屋,受到网友普遍关注。这也成为正在召开的中国地方“两会”关注的重点。

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温家宝总理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内指出: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措施

首先,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其次,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第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第17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

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编辑本段特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

编辑本段现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编辑本段前景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日前提出几项重要意见:

意见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提到,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第18篇:保障性住房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背景: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二、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从国外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过于简单。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经济适用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

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第19篇:保障性住房

【背景链接】

在2011年元旦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冒着严寒,在北京市实地考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年的祝福。

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胡锦涛总书记时时惦念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29日上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等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一些基层单位,深入到困难群众家庭,详细了解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给大家带来了党中央的真情关爱。

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胡锦涛一直把这件大事放在心上,这次特意前往朝阳区管庄路保障性住房常营项目建设区考察。

一路上,总书记听取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总体情况汇报。他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用地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建好配套设施,搞好管理服务,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在2008年的低迷和2009年的高潮之后,2010年的中国楼市站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调控成为年度最热的词汇之一。

从2010年1月份的“国十一条”开始,房地产调控疾风骤雨般地展开,“新国十条”、“国五条”、提高首付门槛、三套房停贷、“限购令”和“限外令”等让人眼花缭乱、力度空前的“组合拳”使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2010年中国经济最吸引眼球的部分。

与以往的楼市调控相比,2010年中国楼市的里程碑意义在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已经被调控部门充分理解,居有其屋的概念也被重新认识,廉租房和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方式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继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二条调控措施。

作为第一个积极响应“新国十条”的地区,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这是全国范围内“限购令”的开山之举,旨在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实施严厉打压,成为北京楼市年内的一枚重磅炸弹。几个月后,深圳、上海、广州等十余个大中城市陆续颁布“限购令”举措。

[权威观点]

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胡总书记

[表现和影响]

权威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已经开工建设580万套,北京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2.5万套,超额完成全年新开工13.6万套的任务。相当数量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一

方面可以让无力承担高房价的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一方面将改变中国楼市供应结构,缓解供需矛盾,改变“只涨不跌”的预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拿出了2011年新增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天量”计划,国土资源部再曝光土地违法,2010年年末有关部门的这些表态和举措传达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强决心。中国楼市已经开始从“价高者得”的野蛮生长走向注重普通人福祉的平民时代。

[措施]

一是完善准入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依托“数字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与社保、税务、银行、证券等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资格审核协查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三是完善退出机制。为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强化退出机制的刚性和力度,对年审未通过而需要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实行逐步退出,并引导和鼓励退出家庭通过自行买房或租房实现“住有所居”。

第20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基本内涵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1]房改的深化,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成长,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2]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社会意义

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在“绿色建筑与住宅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表示:保障性住房也要注重品质,“保障房必须要满足基本的功能”。对保障性住房的品质,侯淅珉给出了五个词:经济、合理、实用、安全、节能。(3月29日《新京报》)

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功能符合人文理念。尽管保障性住房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优惠政策,可是这也不是建设保障性住房就可以减少房屋基本功能,只可以盖简易住房的理由。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政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是责任而不是施舍。所以,政府应该按照一般住房要求来建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当然要有基本的功能。否则政府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政府所提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是要住人的,因此应该按照人们的生活要求来设计。一些基本生活要求,穷人和富人是一样的,所以政府不能因为是为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就可以“偷工减料”,简化保障性住房的功能。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可以小一些,但是基本功能必须满足。

前一段,经济学家茅于轼说,“廉租房应该没有厕所,只有公共厕所,这样有钱人才不会喜欢。”以此来防止保障性住房被富人居住。笔者以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不是建设保障性住房需要考虑的,那是社会管理问题。建设保障性住房做到“经济、合理、实用、安全、节能”也就很好了。

其实,就是保障性住房不盖厕所,如果管理不到位,有的富人可能还是会钻空子。你见过贼有满足的时候吗?只有“不敢”才可能遏制住有些人的贪婪欲望。比如换个角度想,如果富人住进保障性住房,一旦发现,不仅要退房,还要罚两倍以上购买保障性住房钱或在监狱里呆上一年两年,那时你就是在保障性住房盖厕所,可能也没有富人敢住。

住房就是住房,哪怕是政府为穷人盖保障性住房,也必须按照现代住房的要求来盖,所以满足基本的功能是理所当然的。任何其它问题都不能成为政府简化保障性住房功能的理由。如果保障性住房不理想,就是政府工作不到位。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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