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一、东部地区(11个)
第一批
辽宁省鞍山市上海市江苏省镇江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批
天津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珠海市
二、中部地区(11个)
第一批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马鞍山市 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 第二批
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西省新余市海南省三亚市
三、西部地区(11个)
第一批
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第二批
重庆市四川省南充市甘肃省庆阳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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