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电费发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7: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费发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使用、保存、领购符合国家发票使用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发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各自职责,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特制定电费发票管理办法。

1、范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电费发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的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有关电费发票方面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3、定义

3.1发票错号是指计算机打印出的发票号码与纸质发票印制号码不一致的情况。 3.2发票代码错误是指计算机打印出的发票代码与纸质发票印制代码不一致的情况

4、职 责 4.1 财经部

4.1.1 财经部负责公司电费发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电费发票进行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回收和缴销(报税务部门缴销)工作,并负责对电费发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培训等工作。

4.1.2财经部负责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购买、保管、缴销。 4.1.3财经部负责对电费发票使用全过程的指导培训工作。

4.1.3财经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普通发票使用情况及管理工作的检查与复核工作。 4.2 电力营销部

4.2.1 电力营销部负责根据各供电所的电费发票需求,负责制定电费发票需求计划并上报公司财经部,并协助财经部作好发票相关的管理工作。 4.3 客户服务中心

4.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每月各供电所上报的发票月报表进行汇总,对审查出有误的电费发票及时联系供电所核实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上报财经部。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购买的电费专用发票由财经部票据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并存放在专用地点保管。 5.2 票据管理员发放“电费发票”时必须做好发放登记记录,登记内容要有发票份数、票据编码及号码、时间、领用人签名。

5.3 收费员负责各自的票据领用和保管,票据使用必须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5.4 收费员在上交发票存根联时,须按顺序装订或摆放,封面须写明收费日期、收费金额、当期已开具票据份数、起止号码、作废号码等与发票信息相关的内容。同时与票据管理员履行签字登记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毁。

5.6 收费员保管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果遗失,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迅速报告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其要求登报申明,并接受处理。

5.7 公司发票管理人员或收费人员工作变动时,对保管或使用的发票必须进行清点,详细登记核对审核后履行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原工作岗位,否则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5.8 退票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全部退回并填制领退结存表。

5.9 退回发票存根联时,电费发票管理员必须清点和抽检,作废发票和其他异常使用状态发票的所有联必须全部退回,并与财经部共同封存,并认真填写领退记录表和履行签字手续。 5.10电费发票的各种状态变更都必须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处理。电费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发票有错误的应当重开,不得手工填制,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当重开,不得在发票上更正。计算机出票,若有错误,不得手工更正,必须重开。发票作废的,在作废发票的各联均加盖“作废”章。

5.11 电费发票的使用按顺序号开具,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倒写使用。 5.12票据管理员月末要在营销系统中进行票据盘点,确保系统中发票状态与实际相符。 5.13 电费发票不得虚开代开。

5.14收费员之间不能交叉混用电费发票,对错收、错打作废票据要整张保存(作废的专用发票需一式三联或一式二联)并在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中对该张作废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并一同交至财经部审核。

5.15收费员收费后应及时向缴费用户提供电费发票。 5.16收费人员收错电费后冲正应及时办理退费、退费手续。

5.17票据管理员、收费员、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必须保存好发票和发票存根。 5.18电费收据只能用于增值税用户的电费收取,到月底增值税用户凭开出的电费收据到营业厅换取增值税发票。其它用电客户均只能使用营销信息系统开出的专业电费发票,不能使用电费收据。

6、考核办法

6.1 打印发票信息时发生错误分别按以下几种情况考核:

6.1.1 发票号码错误或发票代码错误及时发现并收回作废的考核责任人5元/张, 6.1.2 发票号码错误或发票代码错误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无法收回并作废的考核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错误发票合计金额的1%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6.1.3 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均发生错误及时发现并收回作废的考核责任人50元/张; 6.1.4 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均发生错误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无法收回并作废发票的考核责任人三个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错误发票合计金额的2%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6.1.5 单位用户打印发票时发生错号发票及时发现并收回作废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张 6.1.6 单位用户打印发票时发生错号发票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无法收回作废发票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张。

6.1.7 使用已作废的空白发票打印其他信息考核责任人300元/份。 6.1.8 使用发票页头白纸打印发票信息的考核责任人300元/份。

6.1.9收费员之间交叉混用电费发票的按发票领用人50元/份,借用人30元/份考核。 6.1.10发票作废的,在作废发票的各联均加盖“作废”章。未加盖“作废”章的按10元/份考核。

6.1.11 发票存根联遗失的考核责任人500元/份。

6.1.12 电费收据只能用于增值税用户的电费收取,到月底增值税用户凭供电所开出的电费收据到供电所换取增值税发票。其它用电客户均只能使用营销信息系统开出的发票,不能使用电费收据。发现一张考核责任人100元/张。

6.1.13 收费员打印发票时需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发票,避免多次作废发票情况的发生,收费员每月按业务量的1‰限额计算作废发票,若超出限额部分按5元/份考核责任人。

6.1.14 纸质发票已作废而系统内未作废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

6.1.15 收费员收费后应及时向用户交付电费发票,不提供电费发票的,一经发现,对收费人员进行500元/次的考核

6.1.16 票据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好发票保管、领用、退还、移交等手续,出现差错或无记录者,给予责任人500元/次的考核。

6.1.17 收费员每日营业中需做好发票清点、使用等工作记录,无记录者按100元/次考核。 6.1.18 电费发票的各种状态变更都必须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处理,若发生电费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进行人为的涂改,按200元/份考核责任人。

6.1.19电费发票不得虚开代开,如果虚开代开,按开出金额的数额考核责任人,而且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1.20 每月各收费员需按时上报各类发票统计表并将当月已使用完的电费发票整理后退回财经部封存,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每月25日为上报的时间节点,上报时间在26-27日的视为超时上报,上报时间截至28日仍未上报的视为未上报。对未按时上报统计表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未上报的考核责任人300元/次,上报数据错误或弄虚作假的考核责任人500元/次。(如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责任人需在上报时间节点当日将原因汇报至单位领导获知,并将该情况上报部室主任处同意后,可以延期至上报截至日期上报不再做考核)。

附:

1、发票使用情况日统计表

2、发票使用情况月统计表

3、发票出错情况说明记录单

4、发票确认单

电费发票解读

电费发票重开申请

电费发票你能看懂吗

电费发票更名失败证明

供电所电费发票管理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电费发票管理制度
《电费发票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