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对象和条件
党建工作指导员由街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社区或企业选择、党工委委任的方式,在机关党员中选择,任期为二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力;
3、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
1、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会议精神和街党工委的工作部署,保证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
2、上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向街党工委反映情况,向联系基层党组织传达街党工委工作指示精神。
3、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搞好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建议,指导和督促所联系的社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4、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社区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扎实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社区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社区开展党建工作。
2、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半年要向党工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3、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底要向党工委述职,形成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情况报告。
四、考核办法
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实行采取所在社区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办法进行。指导员要撰写工作总结,进行工作述职,然后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对其进行评议。组织考评主要根据工作任务与目标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工作纪律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参谋、指导、督促、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