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1、到岗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所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2、报告制度。党建工作指导要按时向派出机关和党组织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3、例会制度。主动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委召开的会议,每季度赤芍召开一次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座谈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请销假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因故需外出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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