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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退耕还林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0: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致全市退耕还林户的一封信

广大退耕户朋友们:

你们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你们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为我市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为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解决广大退耕户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有针对性地印发了《国务完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延长补助期”的重要决策。青海省根据《国务完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印发了《青海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农字

[2009]404号),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户。

2007年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户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延长补助8年,还经济林延长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同时,中央财政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不同重点,分别用于退耕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及后续产业建设。

退耕还林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耕户的关心和重视。全市广大退耕户一定要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及时开展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坚决杜绝毁林复耕现象。对于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退耕地,国家将不予兑现补助;对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和毁林复耕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国家补助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退耕办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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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退耕还林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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