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室工作报告制度
1、接待学生或学生家长报警和求助,在做好先期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报告校领导或派出所值班室。
2、接到下列警情,必须立即报告校领导或派出所值班领导,并同时向县局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① 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
事故;
② 影响较大的群众性上访、闹事,骚乱事件;
③ 其它可能引起政治或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和情况。
3、学校警务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好学校一般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查处调解学生的矛盾纠纷。定期向学校、向派出所汇报。
淇滩镇初级中学
2013年3月
《警务室工作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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