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1.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贵重物品、器材定人、定物实行专人保管。
2.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本部门的物品、器材专管员及值日人员提出防范要求,加强防范意识。
3.部门物品、器材专管员及值日人员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机器、上好保险。
4.贵重物品、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5.保卫部门应对贵重物品、器材存放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保障防范设施正常发挥作用。
6.学校对贵重物品、器材因人为因素造成偷窃、损坏的将采取:一查、二赔、三处理的惩罚措施。(一查:查事故责任。二赔:直接事故责任人赔偿被盗物品、器材损失的具体数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三处理:根据责任大小对事故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7.贵重物品、器材应统一编号,做好特殊标记,并由保卫部门备案存档。
8.贵重物品、器材管理制度纳入教职工、星级文明组室考核范围,并采用一票否决制的实施办法。
《贵重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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