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问题
向所在的区法院提交申诉书,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走速裁程序。要提供变更协议书2份,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小孩的出生证,均需复印件2份。还要在法院填几份表格,找问询台即可。收费25元! 当时你们离婚的时候协议书上是否写明抚养费问题?如果没有写就不需要给咯!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离婚协议中孩子的监护权如何更改?
是否只需男女双方带上原协议,同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有无时间等之类的限制?
2006-7-17 09:32 满意回答 1。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民政局不管了。
2。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变更即可,不必任何手续。
3。 如果有争议,到法院起诉。
4。如果虽然双方协商一致,但是涉及户口迁徙等需要正式的官方文件证明,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得到份判决或调解书。
1.法院审理变更监护人使用特别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
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诉讼时间在30日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3、法院过年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