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
这个大家都知道了,对于这个我就想发表一点谬论了(既然是谬论,看了不同意见的不要“攻击”咱,咱可受不起风吹雨打),但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没有攻击什么,也没有煽动什么,希望没有违反是什么吧?我好怕不明不白地成为众矢之的,或者不明不白地“死去”!(呵呵,咱胆很小)
看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让我想到了《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待遇的说法“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请大家注意了,两处都用的是“工资”,而不是“待遇(收入)”,是人都知道公务员的工资在施行阳光工资前确实比教师低点,但是他们的每个月的实际收入TMD,真是高!一人当官,全家好。所以即使教师的绩效工资再怎么弄,你永远也别想达到公务员的真正收入水平。但是话说回来,涨点总比现在好,现在的收入只能保平时的生活人情开销,如果涨点总要缓减点压力!我老婆也不至于一天都喊我“搞第二职业!”甚至第“三职业”了!
为什么不用“待遇”,而用“工资”?我想用“工资”这个词好呀,进可攻,退可守。既能让人感到有奔头,而安“师心”,又给自己留条后路。
好吧你一天叫嚣工资低了,我就给你涨吧,我有钱就给你涨点,但是你要好好干哦,然后就是若干的条条款款,总结起来本质不外乎要做到:
学生面前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领导面前要当傻子,装孙子!工作上要当拉犁耕地的“牛”!我就按规定多给你点,要不就有各种针对你的借口政策,让你娃只领百分之几十!(我们这里早在第一次说有阳光工资的时候学校都计划好了,每年要从每个教师的绩效工资中拿40%来作为学校掌管发放的资金,MD校长的权利还不大过天!)
以上实为“攻”也,何谓“守”?
谁知道以后政府(地方政府)为了减轻经济压力(当然我不是说国家出现危机时),会不会来个“现在国家经济困难了,所有拿国家工资的人员工资都减少一半(数字举例而已)”,然而对于政府公务员的工资可不可以这样做?卡拨资金减少一半(数字举例而已),把少下的一半换成奖金补贴方式发放?变成“黑钱”?这样一来,你个“九哥”总没有话说嘛,要不你去找根据吧,我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哦,你看吧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没有高于你哦?中国文字就是妙,世界第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