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及限时办结制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市级)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审核、审查—发证 提交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根据市县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二、行政执法证(动物检疫)核发(上报)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上报名单备案—发证 提交材料:
1、学历证明;
2、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资格证;
3、全省统考成绩。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即办)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检查—发证
提交材料:动物免疫情况(免疫证)或试验室检验报告。 承诺时限:24小时。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执行。
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上报)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上报申请委托审核—现场审核、审查—上报审批—发证
提交材料:
1、企业承诺书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组织机构图;
5、主要部门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及毕业证或职称证书;
6、企业职工职业职能等级鉴定证明(检验化验检验员、中心控制室操作工)。
7、厂区平面布局图
8、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9、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10、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11、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及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发票
12、产品标准的文本;
13、企业管理制度;
承诺时限:20日+专家评审时间+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准(上报)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上报申请委托审核—发证 提交材料:
1、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书;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4、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5、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6、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合(省级机构) (
7、农业部核发的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承诺时限:10+10+企业自检日期。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