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新消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1993年制定,1994年实施。该法施行20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对《消法》进行修订加以解决。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了《消法》修订工作;2012年11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消法》列入立法规划;2013年4月和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消法》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审议,在10月25日的第三次审议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共涉及现行《消法》的31处内容,法条数目从现行的55条增加到63条。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为使大家更好的学习理解新修订《消法》的有关规定,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对新《消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新《消法》对社会诚信建设做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在新《消法》的第16条第3款,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新《消法》第56条第2款,要求处罚机关将经营者的有关违法情形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加强诚信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建立信用档案,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使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筑起的坚实道德屏障。为落实好新《消法》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方案,准备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相关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打造社会诚信信息平台。

第二、充实细化消费者权利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一)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新《消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

1 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解读】:现行《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9项权利已不足以保护消费者,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隐私权,擅自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生活。新《消法》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纳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新《消法》还规定,经营者未经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困扰消费者的“垃圾信息”问题也将会得到规范。

(二)完善了商品和服务“三包”规定。新《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解读】:“三包” 指的是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是实现产品质量担保的一种方式。自1985年《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以来,有关行政部门按照产品不同属性分别制定了一些“三包”规定,如: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等,在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消费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三包”制度也存在覆盖范围过窄、退货时限过短、限制条件过多、折旧费收取过高等问题。新《消法》的上述规定,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原“三包”规定涉及电视、洗衣机、空调、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20余种商品。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等于把“三包”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商品。

(三)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行为。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解读】: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

2 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有便利交易、降低成本等优点。但由于格式条款是经营者按照自己单方意愿拟定的,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公平条款强加给消费者。目前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

1、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应尽义务。

2、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如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一旦发生问题,以此为自己免责。

4、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制。一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二是细化了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应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三是针对网络交易等新型购物方式中可能出现的“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意格式条款否则无法交易”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三、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新《消法》对经营者义务和责任内容修改最多,较好地体现了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立法精神。

(一)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新《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解读】: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具体召回活动由生产者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2013年1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在汽车领域实行召回制度。此外,我国还有11种产品的管理制度中含有召回的用语表述,如:食品、乳制品、儿童玩具等。但这些产品在召回的条件、企业责任、政府职责、处理措施等方面不尽一致。

现行《消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向

3 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新《消法》删除了“严重”这一限制词,明确规定只要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一是要立即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和告知消费者;二是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三是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同时,新《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采取消除危险措施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以及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举证难、鉴定费高、关键证据收集不齐,是消费者在维权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新《消法》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购买机动车、家电等商品和装修等服务中遇到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主张进行投诉后,就要由经营者举证来“自证清白”,否则就得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6个月后,不再适用。

(三)强化广告经营、发布各方的责任。新《消法》在现行《消法》第39条基础上,突出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和服务,规定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团体、组织或个人,要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广告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对其消费意向有着重要影响。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有:随意夸大功效,虚假承诺;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欺骗消费者;利用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名义、形象作证等。

新《消法》在现行《消法》的基础上,突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不仅加重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而且将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和个人(广告代言人)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有效填补了广

4 告法监管上的一个真空地带。

(四)经营者承担的侵权和赔偿等责任进一步细化。在现行《消法》的基础上,新《消法》新增了5项经营者责任:第48条第2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因误工减少的费用。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50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51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第5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

近年来,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极不对称,容易使消费者遭受损失。新《消法》对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都制定了相应规则,进一步填补了法律空白。

(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和决策;提供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便于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二)消费者享有“后悔权”。新《消法》第25条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这是“自然日”的7天,包

5 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工作日”。这就会有一个问题,如果遇到国庆、春节7天长假怎么办?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的时候,如果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就向后延长一天退货时间。比如9月30日在网上买的商品,从10月1日开始算到7日都在休息,消费者如果不想要买到的商品就可以在10月8日行使“后悔权”进行无理由退货。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三)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网上购物同普通购物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从查证,需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对于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审核义务,对于解决实践中网购异地消费纠纷、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一)赋予了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新《消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二)赋予了行政部门对缺陷商品和服务的强制措施。新《消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机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三)明确了消费者投诉的7天答复时限。新《消法》第46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

6 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解读】:新《消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为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于有关行政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是指有关行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处理程序而非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结果。

六、明确消费者协会性质和职能,更加注重发挥消费维权的社会监督作用

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在时间、精力、经济实力、专业知识等各方面处于明显弱势,单个消费者维权面临很大困难。为解决消费者个人维权难的问题,新《消法》充实了消费者协会的力量。

(一)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和地位。新《消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3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解读】:新《消法》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性质,即依法成立的为全体消费者服务的履行法定职能的公益组织。它具有法定性、公益性、外部保护性等特点,与一般的社会团体有本质区别。

(二)明确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公益性职能。新《消法》第37条增加和修改了消费者协会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委托鉴定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 【解读】:新《消法》在充分考虑消协成立30年来工作情况以及近些年来消费维权特点的基础上,对消费者维权工作以及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从法律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各级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为消费者协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特别面对近年来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案件,针对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的现状,新《消法》明确了省级以上消协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和职能。新《消法》实施后,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实现了与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无缝衔接,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扩大消费维权效果。

(三)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行为规范。新《消法》第3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第38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一)加大了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一是增加了违

7 法行为的种类。新《消法》第56条在现行《消法》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篡改生产日期”,“虚假宣传”,“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处理措施”以及“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了惩处力度。将处罚幅度从“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解读】:过去,在消费领域的行政处罚额度过低,难以对违法经营者产生应有的震慑作用。为此,新《消法》作出了相应调整,第56条规定的行政措施,有财产罚,还有资格罚,特别是对违法所得的加倍处罚,能够有效增加违法成本,起到行政处罚应有的震慑作用。

(二)加大了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新《消法》第55条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同时还规定了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进一步依法保护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 【解读】: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新《消法》在原有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惩罚力度,有助于激励消费者主动维权,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另外,法律对因经营者欺诈消费者予以赔偿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新消法解读

新《消法》解读

新消法亮点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十大亮点解读

新消法七大亮点解读

新消法亮点知识解读

新消法

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

新消法七大亮点解读 官方法规解读

新消法解读
《新消法解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