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介绍社会工作者考试由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设初级、中级两 个级别,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和《社会工作实务(初 级) 》两个科目,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 务(中级) 》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门课程。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 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参加中级 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 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三科的考试, 方可取得社会工 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报名时间考试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报名时间一般在3月中 旬左右。详细时间请随时关注网校。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 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 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 均可 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
(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1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
(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 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 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 底。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 报名时应 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考试科目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名称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级)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考试时间 2小时 2小时 2小时 2小时 2.5小时题型题量 客观题 客观题 客观题 客观题 主观题满分100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100分考试时间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预计:6月
15、16日。考 试 6月15日 时 间 科 目14:00-16:00 9:00-11: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6月16日14:00-16:00 14:00-16:30成绩查询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个月后公布,考生可以登陆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 站进行查询。成绩管理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 目。合格标准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标准一般为试卷满分的60%, 下表为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标 准: 科目名称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级)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试卷满分100 100 100 100 100合格标准60 60 60 6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