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市4个办事处、城区58个行政村最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结合调查结果对市场需求进行了预测。
2、优先规划选址、设计出了满足公众需求的户型、房型,制定了可行性实施报告,已报送省有关部门审批。
3、经政府常务会商讨出台了《济源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规范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提供了依据。
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
申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必须服从市政府总体城市规划要求,坚持节约用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控制建设总量,以销定建,限价销售,确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的。向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申购对象资格审查。控制面积审查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申报实施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优惠政策。应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材料。
(一) 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下达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和兵团、驻库单位上级建设计划部门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
(二) 市政府下发用地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衅各一份);
(三) 市人民政府计划发改革委员会对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原件一份)
(四)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可行性方案(规划方案、面积控制方案、销售对象方案原件各一份)
(五) 以文件形式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报告;
(六)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提交以上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优良开发业绩等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申请手续齐全,审查同意收到有关手续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批复,该工程将纳入市当年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四、建设单位取得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批复后,到市规划局、建设局办理工程开工建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