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漯河市关于扬尘治理精神,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2016年市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旨冧;定西市建筑管理总站与 市区各施工单位签订目标贵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任务目标
各施工单位对所施工项目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 责,按照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大整治、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 要求,加大扬尘治理所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必要投入,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整治6个100%的工作要求,实现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治理目标。
二、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设置围挡,严禁敞开作业;
2、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出现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禁止作 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3、出入口必须设置使用洗车设备,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不得带泥上路,施工期间,建筑物上层将具有粉尘易散性的材料或废弃物送至地下楼层或楼外时,应釆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洒;
4、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严禁遢路遺搬;
5、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及土方必须堆故整齐井遮盖,严禁裸露,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
严禁现场焚烧垃圾、沥青橡胶、塑料等废料。
6、在现场搅拌作业中必须做好防尘措施,严防扬尘。
7、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派设专人负责,提高 清扫保洁质量:非冰冻期,每天必须至少进行2次清扫洒水作业;
三、工作要求
1、在施工现场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主管领导.人员, 明确扬尘治理责任;
2、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履行对该项目扬尘治理职责。
3.坚决贯彻漯河市关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部署,积极配台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在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等特殊时期,服从于大气污染治理大局,无条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应急措施。
4、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 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四、处罚
1、对未达到施工环境治理标准或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应急 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2、对拒不配合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不落实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治措施和要求且一个月内下发两次以上执法建议的项目,必须停工整改,并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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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凌峰小区金领域1#楼
目标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