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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10.20)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1: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管理目标责任书 (20 年度)

工程名称:

金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建 设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 理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 工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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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必须落实“五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经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开工或复工。

(三)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保、搭临等措施项目;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中。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前应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资料进行核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满足以下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要求:

1.施工现场要实行全封闭围挡作业。市区主要路段及沿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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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应把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经营。

2.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3.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必须按规定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防尘网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4.进行基础开挖时,必须采取遮挡、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根据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严禁土方挖填、转运及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七)建筑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2.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

3.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及施工扫尾阶段,施工单位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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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围挡。

2.拆除施工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 3.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及时进行清运。

4.风力达五级及以上时,禁止拆除施工作业。

5.房屋拆除完工后,应对空旷地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十一)进行市政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确因施工技术要求延长土方回填时限,应对土方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2.管线施工、沟槽恢复以及道路施工须实施围档作业,并保证施工期间公共通道通行要求。

二、举报及处罚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扬尘防控管理机构社会公示牌,载明机构、人员及相应职责。并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进行监督,市区扬尘治理防控举报受理电话为0935-8326990,永昌县举报受理电话为0935-7521759。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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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书

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扬尘治理管理目标

扬尘治理管理目标

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班组)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扬尘治理责任书

扬尘治理责任书

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10.20)
《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1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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