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贵平煤矿安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订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3年度安全生产。安全矿长与安全员签订如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轻伤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死亡事故为零。
4、一般道路交通车辆事故为零(指员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具备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
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工作之前,会同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才能安排工人井下作业。并作好井下检查记录,并作好交接班顶板记录和应填写好其记录。
3、值班安全员不得随意离开矿井,必须跟班作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5、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
6、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
7、遇到发生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或副矿长进行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8、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情况汇报矿长并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设,必须执行接班制度。
三、处罚
1、本班发生各类事故时,按照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处理。
2、对防突防治水、一通三防等专业知识要掌握,并经常学习,全面检查。被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3、对不参加各施工队班前会的一次罚款50元。
4、对不携带光学瓦斯监测仪、便携式报警仪,一班次罚款50元。
5、对不监督检查瓦斯检查员的上岗检查情况的一次罚款100元。
6、对当班通风设施掘进迎头钻孔控制距离、顶板及支护情况、各地点的瓦斯情况、各地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抽放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情况,先探后掘、先抽后掘情况,不立即停止作业,不采取防范措施,不像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回报的情况,上交公司处理。
7、每班上井后到调度室将本班的隐患及安排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当日矿值班人员回报。一班次不登记不汇报者罚款50元。
8、对当班安全情况未处理的隐患,不向下个班交代清楚的,交接班人员各罚款50元。
9、接班人员除继续处理监督处理上班未处理结束的隐患,做不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罚款。
10、当班安检监员要抓重点,对影响生产的隐患要盯靠处理,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掌握对有隐患不能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及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积极组织处理,对不汇报、不停止作业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
11、对井下瓦斯异常涌出、冒水及瓦斯突出预兆,安检员不停止作业不回报,不采取措施撤离人员的,交公司处理。
12、对井下睡岗玩岗,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四、否决
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事故否决责任班组及责任人的评优选先资格。
2、全年工伤指标超标,扣除当年安全生产奖。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