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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5: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二外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留学培训中心 关于执行国家有关产假及假期待遇等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护女职工孕、产期间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将关于女职工休产假及产假期间工资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包括双休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如工作允许,经本人提出申请,报请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有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二、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 )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本市户口,或者有北京市居住证(享受北京居民待遇,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外埠户口目前是不能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是单位按0.8%缴费,个人不缴费。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

产假

产假

产假问题

产假请假条

产假规定

产假请假条

产假制度

产假申请

请假条(产假)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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