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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监理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3 00:48: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

编制:

审批:

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娄烦县水务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范围,为便于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便于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方与承建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内容,并根据该项目的特点编制本规划。

1.1 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

1.1.2工程地点:涧河4#桥上游250米(桩号0+000),终点为污水处理厂处(桩号2+500)。

1.1.3建设目的:在治理段河道的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的前提下,在此段进行蓄水,达到以“人、城市、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水利生态工程,使其更具生态性、观赏性和游乐性。

1.1.4工程等级:蓄水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设防裂度为7度。

1.1.5工程规模:本次治理河道疏浚整治总长度为2.5千米,河道蓄水工程将在河道内布置5座钢坝闸,坝高为2.5米,坝长60—64米,形成总长2.2千米,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蓄水面。蓄水池防渗工程防渗段长度2.2千米,防渗面积为13.9万平方米。堤防加固总长度为2.2千米,沉砂池工程2个,沉砂池总容量为7.5万立方米,5座钢坝闸的配电、管理用房共200平方米。

第一标段工程范围:0+000~1+050,共长1050米。主要内容:①、河道疏浚整治工程;②、堤防加固工程;③、1#钢坝闸工程;④、2#钢坝闸工程;⑤、1#蓄水池防渗工程;⑥、2#蓄水池防渗工程;⑦、钢坝闸管理用房;⑧、沉沙池工程。

第二标段工程范围:桩号 1+050~2+500,共长1045米。主要内容:①、河道疏浚整治工程。②、堤防加固工程。③3#钢坝闸工程。④、4#钢坝闸工程。⑤、5#钢坝闸工程。⑥、3#蓄水池防渗工程。⑦、4#蓄水池工程。⑧、5#蓄水池防渗工程。⑨、钢坝闸管理用房。

1.2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2.1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争创优良工程。

1.2.2 工期目标: 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两个施工标段的工程进度计划总工期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1.2.3 投资目标:投资总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为控制额,不能突破概算。

1.3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娄烦县水务局 设计单位: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第一标段 山西太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娄烦县水利工作站

监理单位: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受娄烦县水务局委托,我公司在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设立监理部,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齐全的监理工程师组成,作为现场监理工作执行和指挥机构。依据建设单位授权,按照监理合同,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我监理部对所属监理人员的错误和过失承担责任,始终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

1.3.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等有检查的任务,如建设单位委托可以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1.3.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单位的授权,根据开展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施工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职责和义务,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达到维护国家利益。

1.4 监理工程范围

按照监理合同对施工合同中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全面控制和合同、信息、安全管理。

1.5 监理依据

(1) 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 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 (3)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正式施工图纸与说明。 (5)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合同文件

(6) 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T/TS144-2001) (1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范》(DY/TS150-2001) (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查规程》(SDL17-8) (1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8)《聚乙烯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 (19)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1.6 监理组织

1.6.1监理机构

监理服务是一项“高智能”工作,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监理手段和监理方法等都直接影响着监理服务质量。

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我公司根据合同文件确定的工程建设目标、监理工作任务和范围,结合我公司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面多年积累的监理经验,对本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进行分解、分类和归纳。我公司系统分析了本工程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基本资料,初步设置了直线式监理机构。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监理人员配置时,对监理组织机构的合理性,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的明确性,人力资源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可靠性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针对本工程建设而建立的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设置了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监理组织机构,我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将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优化监理组织结构,为发包人提供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优质的和高水平的建设监理服务。监理人员在开工前三日内进驻工地开展监理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1.6.2 监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

根据本工程需要我公司组成以刘春玲为总监的项目监理部,副总监理工程师赵孝平协助总监工作。 1.6.2.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进行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审批工程质量缺

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

(14) 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 )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7 ) 对工程质量进度作出杰出贡献员工。 1.6.2.2副总监

副总监全面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兼技术部主任。在总监理工程师暂离现场期间,经授权后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 1.6.2.3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写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 预审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量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想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6.2.4监理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承担现场监理具体工作。监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量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7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7.1 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责任、权利和义务。

1.7.2 根据监理合同成立监理机构,监理部工作人员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到位。

1.7.3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等。

1.7.4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1.7.5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7.6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1.7.7 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7.8 参加工程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7.9 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7.10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等。

1.8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工作制度

1.8.1 主要工作方法

1.8.1.1审查设计文件(图纸)

在收到发包人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后,2天之内监理部审查后按合同要求发给承包人工程师图(设计文件),要求承包人认真核查,然后,总监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问题。

1.8.1.2 现场记录。认真完整的编写监理日志,记录施工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8.1.3 发布文件。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8.1.4 旁站监理。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对清基放样进占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对隐蔽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8.1.5 巡视检验。对所有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8.1.6 跟踪检测。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试样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结果确定。

1.8.1.7 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对试样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即抽检。

本工程对清基、土方填筑、混凝土等项实施跟踪和平行检测。

1.8.2 主要工作制度

1.8.2.1 开工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提出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开始施工。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不得擅自开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1.8.2.2 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每周末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工程开工后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发包人代表、承包人领导及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工地例会的目的在于:总结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和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协调各方的工作,讨论确定下周施工计划及主要措施。

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而临时决定召开工地专题会议。工程参建各方的代表都可以提议召开工地专题会议。工地专题会议一般由总监主持召开。工地专题会议的目的在于:协调或研究解决工程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质量、进度、或费用问题。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并根据不同层次分别由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协调会的目的是对近期施工活

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它重大问题只提出,另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工地例会和工地专题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记录,会后根据记录整理出纪要,由发包人代表、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等会议参加各方代表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对各方起约束作用,会议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现场协调会由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录上签字即可。会议纪要或记录确定的事项应严格依据合同的规定作出。

1.8.2.3 监理工作报告和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按公司发布的《监理月报编制规定》或发包人要求的监理月报编写内容方法,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月报内容应当真实,数据可靠,全面反映当月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施工安全和事故处理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监理工作的开展。

(2)各级监理人员应按照建设监理工作日志管理的要求,将当天监理情况写入监理工作日志,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修改监理工作日志。监理工作日志应按规定进行审阅和保管。

(3)根据监理项目情况,监理部设置专门的监理岗位,负责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文件、资料及档案应认真执行《工程监理项目文件、资料及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发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做

发送和签收记录。监理工程师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时登记并传递有关人员处理。

(4)工程资料和相关文件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按期进行整编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按规定移交发包人。

1.9监理人员守则和行为规范

1.9.1监理人员守则

1.9.1.1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地维护国家利益。

1.9.1.2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1.9.1.3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均须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1.9.1.4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它单位假借监理单位的名义执行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1.9.1.5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1.9.1.6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直至吊销监理工程师执照的处分。

1.9.2行为规范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9.2.1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a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b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c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d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e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 贴;

f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g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h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i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

监理;

m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1.9.2.2监理工作人员“十必须”

a 监理人员必须掌握并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b监理人员必须公正、独立、公平、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认真

履行监理细则中约定的职责,严格执行监理项目的工作程序;

c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d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并熟练运用招标文件、承包商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有关承诺,解决与承包商有关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及合同管理的问题、纠纷;

e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并熟练的掌握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方案,正确地运用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问题;

f监理人员必须坚持详细记录监理工作日志,监理工作日志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吻合,且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闭合的事件;

g监理人员必须对关键控制点、强制性条文要求部位、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或者承包商不遵守指令,应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h监理工程师必须规范、及时、合理的使用质量签证、计量签证的拒签手段,科学的、及时的、符合规定、规范、合同的下达质量整改、停工、进度计划调整等指令,必要时制订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罚款制度,直至向业主建议更换项目经理、解除施工合同;

l监理人员必须将工程相关的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包括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的证明和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评价资料,不得漏项;

m监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知识,紧跟监理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学习型个人成就学习型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洁身自好,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十不准”,尊重职业信誉。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章 工程质量控制

2.1 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据施工图纸,坚持“科学规范,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顾客满意”的原则,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实行对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检查,做到可控管理,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2.1.1 以施工图纸、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要求。

2.1.2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以过程预控为重点。

2.1.3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2.1.4 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材料试验、设备检验及施工试验制度。

2.1.5 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于本工程。

2.1.6 坚持上道工序未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1.7 以工序质量保证单元工程质量;以单元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2.2 质量控制的目标。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争创优良。

2.3 质量控制的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清基、土方填筑、混凝土浇筑等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2.4 质量控制措施

2.4.1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的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4.2 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执行“三检制”,严格审查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材料、构件、制品及设备质量,做好现场质量检查、记录与分析,做好月、旬中间检查,按工序签证。

2.4.3 经济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严格执行质量优劣的经济奖罚规定。

2.4.4 合同措施: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签证,合格工程按时计量付款,不合格工程按合同规定处理。

2.5 质量控制方法

2.5.1监理机构对参加施工的人、材料和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检查 2.5.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规定。 2.5.3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5.3.1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2.5.3.2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2.5.3.3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土方试样不应小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2.5.3.4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第三章 工程进度控制

3.1 进度控制的原则

3.1.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审定发包人编制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3.1.2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3.2 进度控制目标

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竣工,作为总工期控制目标。

3.3 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3.3.1 提醒发包人按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规定提供施工条件,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使合同双方的准备工作满足合同要求;

3.3.2 编制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供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3.3.3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

3.3.4 检查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 3.3.5 协助发包人审批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的供图计划,督促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和施工图纸供应协议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3.3.6 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发布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3.3.7 对工期索赔进行评价,并公正合理地处理。

3.4 进度控制的措施

3.4.1 充分利用我公司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进行工程管理的优势,做好项目分解工作,对重点、关键部位或工序制定控制计划和控制工作细则。

3.4.2 编制监理施工阶段总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和协调进度计划,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内容是:

3.4.2.1 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3.4.2.2 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4.2.3 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3.4.2.4 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3.4.2.5 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3.4.2.6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

衔接关系。

3.4.2.7 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3.4.2.8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势的适宜性。 3.4.2.9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3.4.2.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3.4.3 审核更新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将侧重解决各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施工进度计划与资源保障计划之间、外部协作条件的延伸性与计划之间的综合平衡与衔接问题。并根据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对本期计划作必要的调整,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性的近期进度目标。

3.4.4 在检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确认发包人的配合条件已齐备后,签发开工令。

3.4.5 监理工程师要随时了解施工进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其解决,特别是解决承包人难以解决的各方关系协调问题。

3.4.6 对进度资料进行整理并与计划相比较,以判定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偏差;对偏差还要进一步分析其大小、对进度目标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以便研究对策、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对后期进度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3.4.7 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师将每月、每周定期组织不同层级的协调会。在高级协调会上通报项目建设的重大变更事项,协调其后果处理,解决各个承包人及发包人的协调问题;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通报各自进度状况、存在问题及下周安排设想,解决施工中相互协调

问题等。

3.4.8 审批进度拖延。当实际施工进度发生拖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再经过一段时间,若实际进度没有明显改进,仍然比计划进度有较大差距,且显然将影响按期竣工,工程师将建议业主采取其他的有效赶工措施,直至取消与承包商施工合同。

3.4.9 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表。随时整理进度资料、做好工程记录,每月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表。

3.4.10 督促承包人整理技术资料。要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4.11 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审批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自行验收基础上提交的初期申请报告,组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填写初验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书,并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书。

3.4.12 工程移交。督促承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还要督促承包人及时返修,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等争议问题。

第四章 工程投资控制

4.1 投资控制原则

4.1.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合同价调整方法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4.1.2 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情况发生时不予审核和计量。

4.1.3 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4.1.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时应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4.1.5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

4.1.6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4.2投资控制的目标

本工程以施工合同总价为控制目标.4.3 投资控制内容

4.3.1 事前控制

4.3.1.1编制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

4.3.1.2审核工程预付款保函,签认工程预付款支付凭证。 4.3.1.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4.3.1.4通过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4.3.1.5通过充分和设计的沟通,力争施工图供图及时、合理。建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报告调查与评审组织机构。

4.3.1.6建立资金需求预测及资金实际使用统计、对比分析工作与监督管理体系。 4.3.2 事中控制

4.3.2.1严格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和支付申请,签认支付凭证。

4.3.2.2严格控制计日工的使用,并做好计日工的工作情况监督。

4.3.2.3根据合同授权,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额外支付的签认。

4.3.2.4严格控制工程单价或合价的调整。

4.3.2.5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协助发包人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

4.3.2.6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并做好监理日志和其他同期资料管理,经常分析可能的索赔潜在影响;认真组织索赔调查与索赔报告审查。努力做好反索赔工作。

4.3.2.7勤奋工作,应用科学的技能,严格审查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及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尽量减免工程损失;积极为发包人提供合理化建议。

4.3.2.8公正处理合同违约及风险事件。

4.3.2.9通过对比资金使用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分析原因,向发包人提供合理化建议或在授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

4.3.3 事后控制

4.3.3.1严格审核工程完工支付申请和最终支付审核申请。 4.3.3.2合理确定完工结算价格调整、提前完工奖金或工期延误赔偿金。

4.3.3.3严格控制保留金、履约保函退还等凭证签认。

4.4 投资控制的措施

4.4.1 组织措施

4.4.1.1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要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详细工作流程图并认真落实。

4.4.1.2在项目监理机构中,落实专人进行投资控制,并建立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和管理职能,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4.4.2 经济措施

4.4.2.1协助发包人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4.4.2.2进行图纸工程量复核和完成实际工程量计量审查。 4.4.2.3复检工程付款账单,审查并签署付款意见。

4.4.2.4在施工进展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动态控制,定期进行投资实际支付值和计划目标值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纠偏措施报发包人。

4.4.2.5定期向发包人提供投资控制报表。 4.4.3 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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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4.4.3.2寻求通过和设计沟通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4.4.3.3严格按照承包人合同承诺控制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杜绝不必要的施工变更,保证承包人投标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到位。

4.4.3.4应用先进科学管理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4.4.4 合同措施

4.4.4.1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4.4.4.2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4.4.4.3及时、合理处理合同争议,以便合同的顺利履行。 4.4.4.4协调合同各方以及参建单位协作关系,营造合同履行的良好氛围,通过监理人的努力,使合同各方树立为他人提供方便的思想意识。

第五章 合同管理

5.1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5.1.1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5.1.2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对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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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进行审查,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部书面下达变更令。

5.1.3在合同实施中,为了优化设计或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以及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以及监理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建议,但任何变更都必须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或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5.1.4 施工合同变更的单价或价格应根据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5.1.5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5.1.6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审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5.1.6.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5.1.6.2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5.1.6.3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5.1.6.4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5.1.7监理机构按以下原则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 5.1.7.1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5.1.7.2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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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5.1.7.3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5.2索赔。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45条,双方约定,如发生索赔责任方承担的经济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第45条执行。监理机构按监理规范6.6.2进行索赔管理。

5.3争议。按专用合同条款。争议的解决程序:提出争议的单位就争议问题向对方提出书面报告,协调解决,若达不成共识,由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仲裁。

5.4 违约。监理按监理规范6.6.3违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协 调

6.1 协调的主要内容

本工程为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商、制造商、供货商多家参与的工程项目,如何把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及金结制造安装、景观绿化等来自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专业、且有着不同利益的不同群体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有序交叉、有条不紊的安全作业,是本工程协调管理的主要内容。土建施工和机电安装、景观绿化工作面是否能按时相互移交,图纸供应是否及时,机电产品是否能按时到货等十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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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因一家的工作失误(无意间的或不可预料的),将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到本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最终导致工程的竣工验收。 6.2协调工作的方法

6.2.1 依据合同规定编制网络协调进度计划。 6.2.2 建立有效的协调程序。

6.2.3 监督、见证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开展的相互协调。 6.2.4 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协调工作,编发会议纪要。 6.2.5 对供货单位和承包人的供需矛盾及时进行协调。 6.2.6 对协调中出现的争议进行裁决,并监督各承包人实施。 6.2.7 协助发包人进行外部协调。

第七章 工程验收与移交

工程施工完成后都要经过验收,工程验收工作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

工程验收的依据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包括其技术规范等);经业主或监理部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法律等有关文件。

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投入使用验收,竣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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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查外,一般也不再复验。监理工程师要在各阶段的验收中协助业主做好准备工作。

7.1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监理部总监主持,由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以不超2 人为宜。验收成果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组织检查分部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验收资料并对资料存在问题进行补充、修正;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7.2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由建设(业主)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单位以2~3 人为宜。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做质量评定意见,所有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合格;监理部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在单位工程验收时,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问题进行补充、修正;监理机构接受承包人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部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通过预验预审后签署意见报告项目法人,并参加单位工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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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投入使用验收。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建设(业主)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等有关人员组成。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评定意见,所有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应验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签发移交证书。

7.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娄烦县水务局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法人、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监理部作为被验收单位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7.5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

7.5.1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7.5.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7.5.3参加或接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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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7.5.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7.5.5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整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7.5.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7.6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7.6.1审查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及附件,全面系统地查阅有关质量方面的测量资料、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

7.6.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自检成果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统一,数据是否有误,以及审查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7.6.3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7.6.4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时制作多媒体进行汇报和竣工验收时监理报告(多媒体)的完成、汇报及提交相关资料等。

7.6.5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7.6.6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整理保存签证验收项目的质量文件,按档案要求整理后移交给发包人。

7.6.7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设施清单和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并做好成品保护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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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后28天内,完成复核工作,签认完工付款证书,由发包人审批。

第八章 保修期监理

8.1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8.1.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按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从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期开始起算。

8.1.2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监理机构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8.1.3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后,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监理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8.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8.2.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8.2.2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中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佣其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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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8.2.3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8.2.4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8.2.5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8.2.6保修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

第九章 信息管理

9.1 信息管理程序 9.1.1 收文处理程序

9.1.1.1 收文人员在收到的文件上或收文处理签上签字,填写收文处理签。

9.1.1.2 监理部负责人收到的文档提出拟办意见,主送、分送部门建议,分呈交总监阅示。

9.1.1.3 总监阅后作出批示,指定处理、回文人员或部门。 9.1.1.4 文件管理员按照批示分送指定的部门或人员。 9.1.1.5 承办部门按照指示进行处理、拟文。回文按照文件和资料编写与审核管理程序执行。

9.1.1.6 收文处理笺,包括:来文编号,文上日期,来往中心,文件标题,附件,工程部位,关键词一,关键词二,主送部门,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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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拟办意见,代表批示,承办单位意见,参考文号等内容。 9.1.2文件和资料编写与审核管理程序

在监理、咨询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性产品,如:文函、各类监理、咨询报告等,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编写和审批。

9.1.2.1 有关人员拟稿,填写发文处理签。发文处理笺,包括:发文编号,发文日期,发文单位,文件标题,附件,工程部位,关键词一,关键词二,签发人,会签部门,主办单位,拟稿人,核稿人,主送部门,分送部门等内容。

9.1.2.2 一般情况下,文稿应使用单位规定的计算机软件输入计算机,报上一级领导或专业负责人进行修改、审核,拟稿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初稿。当需要会签时,应填写会签部门。

9.1.2.3审核后,交综合组进行登记、编号、文字润色,送会签部门进行会签。一般情况下,拟稿人应将文件磁盘提交综合组 (或通过计算机网络的文件共享方式实现)。

9.1.2.4 会签完成后,若各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由原办部门或综合组组织讨论或报签发包人决定。

9.1.2.5 根据会签、讨论结果或签发人的批示进行修改。修改可由原拟稿人进行或由综合组进行(但修改后应通知拟稿人)。

9.1.2.6 当文件和资料修改后,应重新编写和打印。

9.1.2.7 终稿报签发人签发,签发人应在发文处理签和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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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8 终稿除附件外的所有文字资料必须采用规定的格式打印。

9.1.2.9签发人签字后的文件,由综合组按照收发规定进行分送。 9.1.2.10 发出的文件及资料由综合组按照批准的分发范围进行登记复印分发,发文登记可采用下列方式,但必需要求收件人签字确认∶

a《发文登记表》登记。 b发文登记本进行登记。

c收件人在由发文部门保存的文件上签字。 9.2 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部设信息管理人员,负责与公司、业主和驻地办、承包人信息管理,监理部和驻地办按JL40、41建立监理发文和收文登记表。收文经总监和监理工程师阅,提出处理意见,由本人或交主办人办理。发文应由总监或监理工程师(或委托他人)起草,按照岗位职责签发、打印、传送。

9.3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

9.3.1 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应按照《档案法》及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定进行。

9.3.2 综合组负责制定档案管理的规定,各部门负责实施。 9.3.3 文件的整理、归档、组卷由各相关部门进行。

9.3.4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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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并由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人保存。

9.3.5各类载体的归档,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3.6所有人员都应按照国家法规和合同规定做好文件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9.3.7借阅已归档的文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9.3.8 对于一些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的原始记录,如:监理或咨询日报,检验、试验报告,各种检查验收单(签证)等,若事后发现记录错误或失真需更改时,应由原填写人进行,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标识,注明更改日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事后进行更改。 9.4监理记录的管理

9.4.1历史性记录 9.4.1.1监理日记

要求各个部位每个班次的监理员,均要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其内容包括:天气情况,投入设备,劳务数量,材料消耗,拖延,作业时间,停工,验收及计量情况,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指令等。

9.4.1.2交接班记录

要求上、下班的监理人员,除进行面对面交接外,都应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其记录应包括本班次的主要及需提醒注意事项。

9.4.1.3现场工程师日记

现场工程师日记是现场工程师的个人笔记本,应记录每天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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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定、对承包人的指示、发生的纠纷及解决的可能方法、与工程有关的特殊问题、代表参观工地及其有关细节、与承包人的口头协议、工程师的指示和协商、对下级的指示、工程的主要进度或问题等。

9.4.1.4口头指示记录

应作好口头指示的内容、发出的时间、地点,以便书面正式文函确认。

9.4.1.5工程计量及支付记录

a 工程量记录。工程量记录的数据必须是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的数据。工程量单均应编上双方认可的编号,保留一份复印件,并记录汇总,及时输入计算机文挡中,编制计量汇总表。

b支付记录。主要记录支付情况,包括每月净支付数额以及各类款项的支出额,计日工、变更工程、索赔、材料预付款等项目统计表。

9.4.1.6质量记录

包括材料检验的记录、施工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9.5通知与联络的要求

9.5.1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它人的联络以书面文件为准。

9.5.2监理机构的书面文件应加盖公章,总监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字。

9.5.3监理机构发出文件送达指定联系人,由收件方制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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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9.5.4来往文件按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发出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绝。 9.6 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

9.6.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6.2监理合同

9.6.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9.6.4监理日志 9.6.5监理抽检记录 9.6.6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9.7 监理机构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并督促承包人做好工程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章 监理设施

本项目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配仪器设备,确保满足实际监理工作需要。

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监理部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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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

某河道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中小河道治理监理承诺书

工程监理规划

河道治理工程汇报材料

河道治理

8河道疏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响水县海堤河治理工程档案管理监理审核工作报告

监理规划(人防工程)

工程监理规划书

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监理规划
《娄烦县涧河河道蓄水治理工程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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