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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4:11: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纸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人、财、物,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反馈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工作动态,把握安全工作重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所属各矿遵照执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的规定,公司决定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为题,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一09点00分。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三、参加会议人员:

1、中纸投资有限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所属各企业:安全监察科科长、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2、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者,会前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否则,按500元/人²次进行处罚。

四、会议内容:

1、公司所属企业分别汇报以下工作内容:①上月安全工作情况;②上月质量标准化情况;③上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④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⑤本月安全工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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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⑥需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

2、有关部门通报上月相关工作,如生产情况、事故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三违”情况、当前存在问题、下月工作安排等。

3、公司副总工程师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

4、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对下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5、总经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五、要求:

1、有关人员必须提前作好准备,汇报尽可能精炼全面、且突出重点,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因故不能参会,必须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指派其他人员参加。

2、会上不提单位间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安排要本着谁开会、谁落实的精神。认真落实到位。

六、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七、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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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依照《特别规定》第九条,认真抓好公司所属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制定排查制度、整改措施,通过排查和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坚持以排查为目的,整改为根本,报告是保证,把排查制度化,整改经常化作为工作重点。

结合实际,每月10日、20日、30日以前由公司组织领导小组对各矿进行安全检查,各矿矿长负责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监科、技术科、调度室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

排查时不走过场,必须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排查地点:地面和井下。

隐患排查内容,按照《特别规定》第八条

(十五)款所列情形,结合各矿实际进行排查。

重点是排查各矿通风系统、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顶板、安全设施、电气设备、监测监控系统。

每次排查结束,按隐患分类拟定书面排查情况,及时召开矿务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公司,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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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排查结果、整改结果、负责参与排查、整改的人员和公司验收人员,必须签字作为存档管理。

整改制度:

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提交公司并报县安监处审批。

接到县安监处批复后,由各矿召开全矿管理人员会议,立即贯彻落实整改措施,由各矿矿级领导分工负责把关,落实到各科室人员,积极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完成。

整改过程中,负责整改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措施》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处罚。

按照各矿排查出的隐患,逐条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每次整改结束时,先由各科室负责施工人员进行汇报整改结果,各矿矿长组织人员全面复查。复查结束,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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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确保所属各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各矿安全工作的指导,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把握安全工作的方向,最终实现公司对各矿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公司决定对所属各矿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条 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水平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 公司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标。由公司安全部征求有关部门、领导意见,提出安全目标建议,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四条 制定安全目标要做到

(一)公司在制定全年安全工作指导性文件时,必须含有所属各矿年度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的内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都要围绕安全工作目标展开。

(二)公司安全目标要向各单位层层分解,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每年年初各矿矿长应与本矿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每个基层单位应达到的安全工作目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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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考核与奖惩。

(三)各矿基层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向各班组、各工段、各车间进一步分解目标,加强目标考核,以增强责任感和工作动力。

(四)公司所属各矿可根据工作实际,在年度安全目标指导下,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奋斗目标,以促进安全工作开展,保证全年各矿目标的实现。

(五)各阶段安全目标和实施措施要及时公布于众,公司每月安全办公会要布置各矿本月的工作目标与措施,每季初的公司工作会要安排当月和本季度的安全工作目标与措施。 第五条 保证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决定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二)公司要求各矿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各矿实行领导干部安全包保挂靠制度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加强基层领导力量,协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四)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采掘工作面和矿井装备水平,逐步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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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将开展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确保所属矿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六)加强冬季四防、雨季三防管理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和特殊时期要求,积极开展安全工作。

(七)强化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优势。

(八)各矿要严格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九)要坚持领导干部安全调度值班和带班下井制度,确保调度指挥系统的高效统一,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公司将不定时组织人员对所属各矿进行检查。

(十)必须及时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定期演练,确保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 检查考核

公司依据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每月(季)度对各矿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兑现并予以公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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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制度

为继续贯彻执行好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预防和减少各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以原煤产量为基数,按吨煤1元提取安全生产奖励金,纳入公司包干工资总额,不占生产单位包干工资指标,计算在单位工资总额内,统计在职工收入中。该奖励金由公司统一考核使用。

第二条 为加强安全监督,不断提高安监队伍业务水平,切实把好安全关。公司决定在所属12个煤矿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季由公司安全部进行考评,并对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

第三条 继续开展救护比武活动,每季由救护大队牵头组织、以中队为单位参加,给第一名2000元奖励。

第四条 公司工会、团委要紧紧围绕公司安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认真组织群监岗、青安岗开展好“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活动。并按季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安检,公司将各给予3000元奖励。

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奖要体现责任大小以及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混在月度工资中发放。

第六条 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奖励统一由考核领导小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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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按规定填写单据,经劳社处审核,并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财务部拨款。

第七条 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要列入单位成本,从单位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个人的罚款,必须在一个月内上缴公司财务部,财务部造册登记,设专帐管理。

第八条 凡发生非伤亡及以上事故,各单位都必须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公司安全部,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矿安监处处长的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矿籍。

第十条 各单位内部的安全罚款由本单位财务设专帐管理,作为安全奖励的一部分,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矿长有权建议该奖励金的使用,对在避免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安全培训、查处“三违”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奖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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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费用类别

安全费用包括:

安全培训费用、安全检查费用、安全设施购置及维护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等,由公司财务统一统筹安排。

二、安全费的提取

安全费用从各矿销售煤量和安全罚款中提取,销售煤量中每吨提取10元。

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保障费用的供给和落实。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各矿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用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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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公司所属各单位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及标准,各矿遵照执行。

一、采煤安全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

(2)、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2、工作面支护

(1)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液压支架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Φ80mm≥60kN, Φ100mm≥90kN。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2)液压支架

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规程规定不得超过±1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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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1)、综采工作面要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的有效支护形式。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距煤壁20m范围内打双排柱,40m范围内打单排柱。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有0.7m宽的人行道。

(4)、超前支柱处撑力不低于50kN。

二、掘进文明生产

1、作业规程编制

(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2)、内容要齐全,外观要整洁,图文要清晰,保存完好。

(3)、施工及地质条件有变化时要有补充措施。

(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

(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和除尘机。

(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

(4)、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得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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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

(2)、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

(3)、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4)、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

4、掘进安全设施

(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

(2)、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3)、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4)、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

5、掘进工程质量要求及支护参数

(1)、冲击层掘进工程

冲击层掘进规格偏差斜井巷道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合格为0~+300 mm,优良为0~+200 mm。平硐巷道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合格为0~+400mm,优良为0~+250 mm。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标高允许偏差为±50 mm,长度允许偏差为0~+300 mm,宽度允许偏差为0~+300mm,边坡坡度不得偏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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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岩掘进工程

基岩掘进规格偏差斜井、平硐、硐室、巷道等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宽度合格为-50~+200mm,优良为0~+200mm,无中线测全宽合格为-50~+250mm,优良为0~+250mm。

基岩掘进规格偏差斜井、平硐、硐室、巷道等腰线至顶、底板距离高度合格为-50~+200mm,优良为0~+200mm,无中线测全高合格为-50~+250mm,优良为0~+250mm。 (3)、锚杆支护工程

锚杆安装的间距、排距允许偏差为±100,锚杆深度允许偏差0~+50,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角度允许偏差为≤15°,锚杆外露有托板允许偏差为露处托板≤50,无托板允许偏差为≤50。

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4)、锚索支护工程

锚索孔距的允许偏差为±100,孔深的允许偏差0~+200,锚索外露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0。 a、钻孔方向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大于3°。

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大于2°。 b、锚索安装深度

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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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6、爆破管理

(1)、放炮人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

(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

(3)、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要求。

(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运输安全质量

1、工程和设备质量

(1)、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的要求。

(2)、运输线路质量、道岔质量要合格。

(3)、运输设备状态要完好。

2、斜巷提升安全保护

(1)、斜巷要有挡车装置,且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操作灵敏,可靠。

(2)、斜巷车场及中间巷道口处要使用报警装置,并有醒目的标志。

3、有关运输设备

(1)、使用矿车整修、清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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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的检修设备。

4、运输管理

(1)、机车、矿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 (2)、斜巷跑车防护装置、窄轨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等要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3)、车场、大巷、石门、上下山及主要运输巷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电缆、管道、照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

四、地测安全质量

1、掘进给向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2)、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通知单应提前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2、地质报告

(1)、矿井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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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地质报告必须通过验收,报告须结论明确,有针对性,能指导生产。

3、地质预报

(1)、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2)、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地质预报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五、机电安全质量

1、设备与指标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应有防爆合格证。

(2)、矿用机电设备要完好,设备待修率5%,机电事故率0.5%。

(3)、设备的更新、改造应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机电安全

(1)、机电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包括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采掘运设备)。

(2)、机电管理要有机电主管部门并发挥主管业务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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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即参与主要设备的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和高耗能、低效率大型固定设备适时更新改造。

3、机电的基础工作要完善,健全规章制度,设备技术档案及管理要到位,开展微机管理工作,文明生产。

六、通风安全质量

1、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要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的需要。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3)、矿井各地点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内定期检查,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

2、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2)、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管理,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要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3)、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拐死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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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2)、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和公司的规定,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4、瓦斯抽放

(1)、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2)、抽放系统定期的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

(3)、定期的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4)、瓦斯抽放工程要按设计和计划施工,抽放瓦斯及其设施要符合规定。

(5)、瓦斯抽放要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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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与培训(复训)制度

公司针对各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复训)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以下制度,请所属各矿遵照执行。

一、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各矿领导)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2、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的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3、矿每年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编制完毕,下达到各单位。

4、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其中队长及以上人员,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公司负责组织,各单位要保证生员;其他安全技术工种的培训和复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5、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个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6、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类培训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的学习进行考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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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术科要定期对各煤矿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7、矿、队在规定的学习日内进行安全学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进行系列安全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自主保安、群体保安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二、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

(一)公司各矿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下列知识和技能: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作废事故,该工种和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7、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标志;

8、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9、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10、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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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

1、新工人入矿三级教育

凡新入矿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须在指定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

2、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属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另外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2次复核性教育,教育内容是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复核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直到补考合格方准上岗。

3、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各单位每年要组织1~2次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培训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事故案例。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班组长以上干部的培训教育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系统工程,事故预测、预防,劳动环保法令、方针、政策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经考试合格合方能上岗。

5、日常安全教育

(1)班前教育。班组长、安全员在班前要讲明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特点、条件、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安全活动日。每周

二、五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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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政策和规定,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讨论检查本班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讨论一周内班组发生过的违章现象,险情事故及教训等。

6、复工教育

(1)凡属脱岗1个月以上的生产、运行、维修工人的复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2)凡属调换工种与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安全规程教育和熟悉现场教育,讲解安全须知等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标准由各矿技术科负责检查与考核。如发现因违反本标准,管理不善造成伤亡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8、保证和加大教育投入。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3 %提取。职工培训经费要提足、用好,由公司财务部门掌握,各矿技术科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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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由公司统一检查、监督,各矿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公司成立以安全部为首的检查小组,各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安监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公司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各矿进行检查,各矿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

4、公司安全部和各矿安监科,是公司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各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各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矿设安检小组,抓本矿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矿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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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各矿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公司安全部和各矿安监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区队和安监科,由区队和安监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监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做好,办公室存档管理,并上报公司存档。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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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和报告等,公司和各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公司安全部及各矿安监科管理,年末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

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3、每月

12、25日各矿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并整理出书面材料上报公司。

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上报公司,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

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

6、所属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制度,对“规程”、“制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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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所属各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抽采的管理,特编制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请所属矿井严格执行。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各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各矿井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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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1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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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防突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各矿总工组织,安全、通风、打钻、地质等部门参加, 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20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打钻、通风部门、各矿总工会签、公司总工审批,公司通风、防突和抽采部门备案。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深度:见下表

不同钻孔条件下封孔深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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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孔基本要求:每次封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封孔施工参数、技术要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封孔施工验收、封孔施工复查、封孔时间要求等内容。达到封孔深度符合要求,不漏气。并形成封孔验收、复查记录。

3.常规封孔方法:

(1)水泥砂浆(水泥石膏浆)封孔方法:上向钻孔,倾角大于45°时,可用0.6-1.0m长的注浆管进行灌浆,当有水从钻孔抽采管流出来时停止灌浆;水平钻孔及倾角小于45度的上向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注浆管长度达到挡板处(棉纱团),并对挡板处的抽采管钻筛孔;下向抽采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当钻孔未变形,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若钻孔变形,注浆管长度应为封孔长度,当浆液封满钻孔后再对孔口进行封堵。

(2)马丽散或AB胶封孔方法:上(下)端头设挡板(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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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团),抽采管不小于封孔长度,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控制注入双液,双液量为需封堵体积的0.3~0.5倍。

(3)其它封孔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体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4.注浆管抽采钻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须留有2m长度,防止跨矸堵塞。

5.封孔必须由通风队专门的抽采工施工,保证封孔质量。

(五)接管抽采

1.实行卸压抽采的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50mm,抽采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φ150mm。

2.钻场(钻孔)施工完以后,3 天之内应接管抽采。

3.钻场抽采管连接,必须采用并联;钻孔抽采管与汇流管直接连接,应用白色塑料管。

4.要求抽采管连接不漏气,由各矿通风部落实人员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六)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

1.每个钻场必须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有条件时应检测单孔抽采参数),每旬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2.根据检测结果,由通风队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0.5%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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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队瓦斯抽采时,必须设置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每旬检测CO 浓度和抽采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防灭火措施。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浓度。

(七)管道安装

1.抽采管道要敷设平直,高度不小于700mm,以便安设放水器。管道安装质量符合专门设计技术要求,并由各矿通风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抽采干、支管安装必须有利于放水,抽采干、支管在龙门架前、后方或低矮处、钻场汇流管、温度变化处以及斜坡下坡口必须设自动放水器和除渣器,凡抽采钻孔(钻场)高于抽采干、支管和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必须安设自动放水器。新安装管道凡可能有积水的为不合格品,必须重新安装。

3.新安装管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

4.抽采管道应在钻孔施工前3天接到位。

5.抽采主、干管道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大于300m。

(八)抽采动态图

1.抽采动态图要真实及时反映现场抽采动态,每月必须进行更新,由通风部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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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采动态图内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面图为底图,采掘工作面位置、未保护边界线、钻场、钻孔编号、钻孔长度、接抽时间、抽采参数测点及参数、抽采管道尺寸及长度、阀门位置及规格、放水器及出渣器位置等。

3.抽采动态图每月经通风部门、防突部门、抽采部门和矿总工程师会审,报公司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纸质件和电子图件)。

(九)瓦斯抽采泵站

1.瓦斯抽采泵工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两台,至少一台备用。基建期的矿井若一台抽采泵,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装置,有防雷、防火设施,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5.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屋顶3m。

6.瓦斯泵工必须每小时检测一次抽采参数,巡视抽采泵运行情况,作好运行记录备查。

7.瓦斯抽采泵必须由电钳工每周检查一次电控、机械部位,作好检查检修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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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维修人员每周检查校核一次,作好记录备查。

9.各矿必须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作好抽采泵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

10.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采取措施处理。

(十)井下临时抽采泵

1.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泵站按地面泵站要求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规范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路。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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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并进行处理。

三、抽采瓦斯计量管理规定

(一)抽采瓦斯计量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测流人员负责测定、计算填表等工作。

(二)抽采瓦斯主干管计量原则上用涡街流量计等自动化监控与存贮、打印系统,并每旬用皮托管测试方法校对一次;钻场抽采瓦斯计量每旬用皮托管检测。

(三)各矿必须按规定配齐3套以上抽采瓦斯计量检测仪表及工具。

(四)抽采瓦斯计量结果和上报资料必须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各瓦斯抽采系统总抽采量以泵站进气端测点测定值为准。由泵站司机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该测点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每旬末由专职测流人员测定一次,同时对泵站记录数据进行校核,并据此计算总抽采瓦斯量。

(六)抽采主、干、支管和工作面采场对应的“前三后五”钻场(本层预抽为采场“前五”),正常时每旬测定一次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测定大气压、管内温度,并据此计算瓦斯抽采量,填写现场记录牌和报表,所有钻孔每旬测定一次单孔浓度。各工作面、揭煤点必须设点测流。

(七)抽采瓦斯旬报表三天内报公司通风部。各抽采点每月填报一次抽采动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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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抽采瓦斯管理

(一)钻孔方位、倾角误差超过2°、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终孔孔径小于设计要求,该孔不计算进尺,且应重新补打。

(二)预抽孔终孔时必须有防突工或抽采工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计算进尺,验收表存于矿技术档案室备查;抽采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抽采钻孔进行抽查,要求预抽和卸压抽采孔抽查率不低于30% ,其它孔不低于20%。

(三)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系统管路检查与放水管理制度、抽采人员操作规程、抽采孔验收制度、抽采人员责任制等制度。

(四)钻场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封堵、接抽,对抽采队每月按实际接抽的钻孔计算有效抽采钻尺,以此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五)抽采主、干、支管出现积水,按“三违”进行处罚,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六)井下钻场管理牌和放水器管理牌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

(七)测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流,严禁弄虚作假。

(八)随意关闭井下抽采闸门,按“三违”进行处罚。

(九)泵站司机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十)通风部应每旬组织人员对各矿进行抽采系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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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十一)抽采队应建立验孔台帐、管道敷设台帐、抽采系统旬检台帐、钻机管理台帐,并按时填绘。

(十二)对验孔、查孔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钻尺数据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十三)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瓦斯泵房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瓦斯泵司机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图、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瓦斯泵的开停制度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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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加强所属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各矿井安全生产、依法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政策,达到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技术可靠,公司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总体要求

(一)安全技术主要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地面“三防”、建筑、危险物品及压力容器管理等专业。各专业安全技术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生产效率,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各项生产技术及管理措施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

(二)需要审批的安全技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矿井的掘进、采煤工作面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2.安全技术长远发展规划;

3.服务于矿井和采区的安全设施设计;

4.“四新”(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中涉及安全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 5.施工工程所采用的安全技术;

6.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的安全技术; 7.新编制的安全技术制度、标准、规范等文件。

8.安全技术管理由各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科协助管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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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技术文件由相关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10.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后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监科负责监督把关。对在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11.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真按审批要求补充内容,并抓好该项安全技术工作的组织落实。未经审批或审批没有通过的安全技术文件不得实施。

二、审批内容

(一)采区设计要满足采掘机械化、自动化的要求,其审批内容有:采区通风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生产系统设计和附图以及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灾害预防的特殊技术措施和避灾路线。

(二)作业规程内容包括:总体概况、地质说明书、施工方法、工艺选择、支护状况、运输方式、通风系统、防尘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安全监控、设备及参数,循环作业和劳动组织、单位直接成本核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施工质量标准、工作面灾害预防、避灾路线及各工种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措施。

三、审批标准

下属各矿凡矿井采区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各种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贯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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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化、合理集中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

四、审批程序

(一)回采工作面设计由各矿主管技术部门编制,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矿总工程师审批无误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核审核。特殊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报贵州中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技术科编写、签字后安监科、调度室、机运队等部门审阅后,由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审批,依次签字方可生效。不经集体审批以及签字不全的作业规程不生效。为便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考试,采掘作业规程在开工前七天必须审批完毕。

(三)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除报原批准单位核定外,还要呈报贵州中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参审人员

(一)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

(二)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人员或业务部门参加:总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及技术科、机运队、调度室、安监科。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技术负责人确定参加会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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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贯彻执行

(一)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使用前5天由施工队长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贯彻,参与学习人员必须在作业规程上签字,未听取人必须补课,做到人人皆知。同时还要组织工队干部、职工进行作业规程考试,不及格的停职停工学习,经补考及格后方可下井工作。跟班监察的安全人员也必须参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考试。

(二)施工期间各矿技术科每月至少组织贯彻学习一次作业规程,每次贯彻学习都必须有学习人员的签字记录。

七、监督检查

(一)安监科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违章处理,并有权停止作业,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盯面、盯头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所盯头、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二)由各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每月进行一次复查,提出复查整改意见,施工队干部负责落实。

(三)公司每月对所属各矿规程、措施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未贯彻或未实施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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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公司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矿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矿井顶板、水、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所属各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各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2、必须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并上报公司。

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用好前探梁、支架连锁。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有领导、有分析、有记录。

3、加强掘进巷道贯通工作,严防被贯通一方瓦斯超限,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工作,放炮期间做好通往被贯通一方的警戒工作,防止贯通伤人。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30米(综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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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6、各矿技术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必须从生产管理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总工师批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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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必须打栅栏并及时密闭,挂上警示牌。栅栏、密闭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三、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1、各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公司存档。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公司对所属各矿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各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提坝、沟渠、疏通水路;

(2)如果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险地的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6)每次降大到爆雨时和降雨后,各矿必须派专人检查矿队及其附近地面有关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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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排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 (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

(7)在矿井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标段必须调协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30米内禁止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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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磨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磨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主扇房、风硐、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更换。

(4)进风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门,防火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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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三通。

(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 (2)封闭可能发火的地队,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 (3)根据矿井自身情况,矿井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抗灾能力。

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4、各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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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版)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五、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1、各矿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各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4、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巷帮,放炮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5、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6、井下煤仓、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7、井上、下所有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

(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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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m。

8、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9、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0、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1、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的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每一个矿井都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井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的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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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注:(1)(2)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3)主要通风机房。

(4)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5)抽放瓦斯泵。

注:(3)(4)(5)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主,不应超过36V;

(5)井下底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头、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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