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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考试重点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8: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考试重点

一、考试方式:

上机考试:系统内一共150道题目,每人抽取100道题目进行考试,现场系统计算成绩。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10道)、判断。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笔试:填空(20道),案例分析(4道),简单题(4道),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案例分析和简单题目均出自行业协会版百问百答。

需要看:条款、费率、实务,百问百答。理赔中均为百问百答原题。

二、考试时间:

下周一开始,每半天考一个保险公司,10-20人,集中到湖北保监局考试,提前一天通知考试参加人员名单。

三、考试重点内容:

(一)案例分析题目:(每个10分)

1.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亡人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2.王某驾车发生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做出了核定,并达成赔偿协议,但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原因,赔款耽误了两个月才赔付到账,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赔款利息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利息损失?

答:赔偿,行业示范条款约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十日内赔付义务的,除支付赔款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因紧急刹车,发生本车上副驾驶室乘坐人员头部碰撞前档玻璃,本车前档玻璃破碎,乘员受伤的事故。车辆投保车损险,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也没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风挡玻璃损失?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为责任免除。

案例分析除以上3道以外,还将增加一道题目,题目来源:百问百答。

(二)简答题:(每个10分)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

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3.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答: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这句内容要准确记忆,一个字都不能错。

简答题目除以上3道以外,还将增加一道题目,题目来源:百问百答。要对百问百答1-6题准确记忆。

(三)选择、判断、填空题考试重点:

1、无赔款优待系数的空间为:0.6-2.0。其中,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

NCD系数不可手调。

2、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的有:机动车条款、特种车条款、摩托车拖拉机条款、单程提车保险。

3、第三者概念: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车上人员概念: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5、湖北是第二批试点的地区。系统将于12月18日切换。

6、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叫零整比。

7、即时生效终保日期统一调整为终保日期24:00时。

8、费率调整系数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险。

9、保险人未及时履行10日内赔付义务的,除支付赔款外,应当赔款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10、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需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但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责任。

11、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约定: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为责任免除。 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2、费率调整系数新增两个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

13、新车概念:当车龄(保险起期-车辆初登日期)小于9个月,且平台未匹配到标的存在完整年度历史保单时。

14、费改后,保单起期前批改保险期间,可通过批单形式进行批改,修改后的保单起期不能早于批单生效时间,且批单生效后保险期间不大于1年。

15、新版商业车险不论是否被保险人是否有责,车辆损失均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款。

16、现阶段平台暂未对接只能使用1.0系数的为交通违法系数。

17、示范条款新增附件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如未投保,免赔率为30%,如投保,则按照100%赔付。

18、机动车承保的保险金额由实际价值确定,即新车购臵价减折扣,或根据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单选就选实际价值,多选就三个都选上)

19、发动机涉水险种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企业非营业用车、党政机关。不适用营业用车。

2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10/15/20,次要、同等、主要、全部)。

21、上张保单为短期单时,NCD系数为新保系数、最近一张完整年度保单NCD系数、短期单NCD系数中三者取最高。

22、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这是新增的保险责任)

注意:车损险保险责任删除了“海啸”。

23、车上货物的责任免除: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

24、本次费改中以下变化会对实务产生影响:条款的变化、费率保费计算的变化、行业平台的规则规范的变化。

25、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无证驾驶仍属于责任免除!!)

26、可投保不计免赔的附加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没有指定专修厂和无法找到第三方险)

27、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28、行业示范条款包括的四个主险:车损、车上人、第三者、盗抢。

29、车损险的索赔方式:向责任对方索赔、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向本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30、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多选题)

31、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32、示范条款的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33、批改不可以将旧条款批改成新条款。(判断题)

34、折旧金额最高不超过新车购臵价的80%。折旧金额=新车购臵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扣系数。折扣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入折旧。折旧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35、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36、保险公司可用示范条款外,也可自主开发创新条款。

37、修理厂费用补偿保,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

38、取消车险是不定值保险合同的说法。

39、车险信息平台查找结案时期在“上张保单”投保查询至“本保单”投保查询之间的赔付情况。但第一次承保时,为签单日期至投保查询。

40、车损险保额原则上上下浮动不超过行业标准值30%。

42、退保收取手续费3%。

43、基准保费计算方法: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44、代位求偿仅适用于车损险项下。

45、商车车险费率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46、投保了三者险和车上人员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变动:(重点!!!!!!!考了很多)

一、车损险保险责任调整

1、自然灾害部分:增加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删除海啸,将雹灾改为冰雹。

2、增加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3、非营业车损险条款减少了“自燃”。 车损险责任免除变化 删除了所有兜底条款:“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所有的责任免除均清晰列明。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及“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解决驾驶资格与驾驶能力的矛盾问题。

删除“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以体现代位追偿。 删除“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删除“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 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变化

删除“对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赔偿”不予赔偿的约定。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及“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不予赔偿的约定。 删除“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造成的损失。

增加“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作为责任免除。

三、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免除变化

删除“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约定。

四、盗抢险责任免除变化

删除“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及“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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