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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4: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4日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是行业“最低标准”,各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不过,由于涉及单证设计、承保理赔实务标准制定以及行业平台改造等硬件支持,示范条款的实施没有时间表。

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

主力释放重要信号(附股) 机构资金流向已出现巨变! 免费的Level-2高速行情 收费软件强大功能限时免费为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提高车险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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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叫停

亮点: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免去被保险人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理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车辆实际价值的确定,中保协车险改革小组专家李冠如解释说,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示范条款同时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样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李冠如说。

10余条免责条款被删除

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

车辆发生损失后,满怀希望找到保险公司,却被告知该损失属于免赔范围,这恐怕是不少车主遭遇过的情形。

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等,从而有效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此外,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仅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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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示范新条款发布 消费者索赔之累减轻

中国保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作为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的行业范本,《条款》在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商业车险中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就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条款》调整了车辆损失险的承保和理赔方式,明确规定车损险的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按保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额内计算赔偿。而在现行操作中,车损险的保额是按新车购置价、车辆实际价值、协商价值3种方式之一确定,保险价值按投保当地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而保额是在投保时确定,在车辆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两者的差距会造成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的现象。

《条款》同时对“代位追偿”进行了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在保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可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同时减少免赔事项,删除了原有条款中存在争议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责任免除,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此外,对消费者最关心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内容进行了针对性完善,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

中国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发布后,中国保协还要进行商业车险参考纯损失率

的测算以及行业平台的改造,保险公司则要进行承保和理赔系统的改造、示范单证的设计等工作,因此,新车险条款争取在年底前正式实施。(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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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发布车险示范条款 推进纯风险损失率测算

不过,《示范条款》的公布并不意味着车险市场化即将一蹴而就。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中保协负责拟订商业车险协会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

“费率在条款确定、责任完全明确后,才能有个比较好的测算依据。”车险改革小组专家、人保财险精算部总经理陈东辉表示,目前行业协会正要求各家公司搜集数据,进行风险损失率的测算。

他指出,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将遵循“费率充足”和“费率公平”两个原则。“费率充足,是费率要和风险成本匹配,确保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收到的保费能覆盖各项成本。”

“费率公平,是不同类别要根据实际的风险状况,该高的要高,该低的要低。各家公司参考纯风险损失率制定费率,奖优罚劣、高风险车主要体现在费率当中。”陈东辉指出,需要对不同的类别,按照新的条款责任和理赔处理的方式,分别分析他们对应的赔付成本,这样得出的价格就比较合理。

至于大众对费率市场化是否会带来新一轮车险价格战的担忧,他认为,“整体情况将会比较平稳。大规模的变化各家公司都不可能承受。”

李冠如透露,除测算行业纯风险损失率外,下一步中保协还将进行包括行业示范单证的设计、行业承保理赔实务的制定、行业平台改造、各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系统的改造、承保理赔单证印制发放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宣导。

此外,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鹏表示,目前除西藏外,各地的车险信息平台均已搭建,接下来将实现全国范围内打通。(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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