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厂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职责,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协助厂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六、协助厂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七、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八、协助厂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九、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十、负责组织对职工安全长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检查各专业处(科)处(科)长、坑长、采区区长、车间主任、队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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