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决定书(存根)
( )字第 号
社区矫正人员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XXX市司法局申请复核)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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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决定书
( )字第 号
社区矫正人员______________ 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
令
)
的
行
为
如
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XXX市司法局申请复核)
(公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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