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决定书
()字第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
生,族,居住地,户籍
地。因犯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
刑事判决书判处,附加。经中级人民
法院()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假释。假释考验
期为。在假释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服
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予
以处理。
(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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