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1.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2.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3.凡进入实验室的员工都要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实验室人员岗位情况表、体检情况和免疫接种登记表。
4.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人员年度体检计划并按时实施,及时将体检结果记入人员健康档案,根据需要也可进行临时性体检。
5.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6.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新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不符合岗位健康人员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7.所有实验人员在开始工作前要留取血清样品,应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因子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7.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可体征时,应当向本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
《检验科人员健康监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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