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稻田育苗协议书
甲方:古丈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乙方:第组村民
为加速林业的发展,为造林提供壮苗,甲方在乙方处租稻田建林木育苗基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租给甲方小地名。稻田丘,面积亩。
二、乙方租给甲方稻田的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同意每亩补偿给乙方人民币元,在年月日前付清补偿费。
四、甲方租用的稻田,在租用期间内,由甲方管理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扰,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不得损坏乙方的稻田田坎、界限。
六、甲方租用的稻田,租期满时应归还给乙方,若继续租用时双方再进行协商。
七、此协议我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若哪一方违背以上协议,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租用稻田育苗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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