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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统计指标解释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0: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个人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统计指标解释

发布时间:2009-11-5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点击次数:185次 IB-M-01表(受理与承保): “受理”项:

(1)本期件数:指当月柜台受理的交现金、支票的投保单与银行转帐成功的投保单的件数之和。

(2)累计件数:指当年各月柜台受理的交现金、支票的投保单与银行转帐成功的投保单的件数的总和。

(3)本期暂保费:指当月柜台受理的现金、支票暂保费与银行转帐成功的暂保费之和。

(4)累计暂保费:指当年各月柜台受理的现金、支票暂保费与银行转帐成功的暂保费的总和。 “撤消申请”项:

(5)本期件数:指当月客户提出的撤消投保申请的件数。

(6)累计件数:指当年各月客户提出的撤消投保申请的件数总和。 (7)本期暂保费:指当月客户提出的撤消投保申请的退费。

(8)累计暂保费:指当年各月客户提出的撤消投保申请的退费总和。 “承保”项:

(9)本期件数:指当月核保通过的保单件数。

(10)累计件数:指当年各月核保通过的保单件数。 (11)本期保费:指当月核保通过的保单的保费。

(12)累计保费:指当年各月核保通过的保单的保费。 “撤单”项:

(13)本期件数:指当月在犹豫期撤消的保单件数。

(14)累计件数:指当年各月在犹豫期撤消的保单件数。 (15)本期保费:指当月在犹豫期撤消的保单保费。

(16)累计保费:指当年各月在犹豫期撤消的保单保费。 “扣除撤单后承保”项: (17)本期件数=9-13 (18)累计件数=10-14 (19)本期保费=11-15 (20)累计保费=12-16 注:

1、

19、20项作为分公司新契约首期保费收入。

2、本表中的“累计” 是每月统计一次当年各月的合计,而不是“本期”与上月“累计”的累加。

IB-M-02(业务给付):

“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疾病残疾”、“意外残疾”项:指因疾病和意外伤害发生的身故责任给付和残疾责任给付。

“重大疾病”项:指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重大疾病责任给付。

“疾病医疗”、“意外医疗”项:指因疾病和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责任给付。 “满期终止”项:指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保险合同发生的给付。

“生存”项:指根据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时发生的给付。 “保额减少”项:指因客户减少保险金额和撤消附加险所发生的给付。 “分红利差返还”项:指应计数。

“退保”项:指客户根据自身的需要解除与我公司定理的保险合同,公司扣除手续费或按照现金价值反还给客户。 “失效终止”项:自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投保人未向公司提出退保申请,也未交纳保险费,合同自然终止时合同所载的现金价值。

公司解除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因某种原因,主动解除与投保定立的保险合同。

“其它”项:指因上述原因以外的保全变更所发生的给付。

注:该表中“本期”指当月,“累计” 是每月统计一次当年各月的合计,而不是“本期”上月“累计”的累加。

IB-M-03(有效契约变动):

“期初有效”项:指当月初始时所有有效保单的件数及保险金额。 “本期承保”项:当月核保通过的保单件数和保险金额。 “复效”项:在当月复效的保单件数及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增加”项:指在当月增加保险金额和附加险的保单件数及保险金额。附加险件数只计增加附加险的件数。

“失效中止”项:指当月因过宽限期未交费而失效的保单件数及保险金额。

“保险事故终止”项:指在当月因发生保险事故(身故、高残、重大疾病等)而合同终止的件数及保险金额。

“满期终止”项:指在当月合同期满终止的件数及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减少”项:指在当月减少保险金额和撤消附加险的件数及保险金额,附加险件数只计减少附加险的件数。

“撤单、退保、解除合同”项:指在当月撤单、退保和公司主动解除合“期末有效”项:指当月末时所有有效保单的件数及保险金额。

IB-M-04(首年度保费明细) “首期保费(扣除撤单)”项:

(1) 一般趸交:除“定期趸交”外的一般趸交方式的承保保费(扣除撤单)。 (2) 定期趸交:福寿两全险保险期间为3,5,8年的趸交承保保费(扣除撤单)。

(3) “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项:指交费期间分别为

5、

10、

15、20、30年首期承保保费(扣除撤单);

注:“小博士计划保险”、“ 希望英才教育”等少儿险,按照被保险人年龄,14岁计入一般趸交,13岁计入5年交,12岁计入10年交,11岁计入15年交,6-10岁计入20年交,0-5岁计入30年交。 “首年度续期”项:

指公司收入的首年度续期保费(含新契约的首年度续交保费和旧契约的首年度续期保费)

注:“小博士计划保险”、“ 希望英才教育”等少儿险,按照被保险人年龄,

14、13岁计入5年交,12岁计入10年交,11岁计入15年交,6-10岁计入20年交,0-5岁计入30年交。 IB-M-05(续年度保费) “第n年度”项:有效契约在第n保单年度续期保费。

IB-M-06(计提管理费及佣金): “首年度”项:

(1) “首年度可提佣金”项:根据首期保费和首年度续期保费计提的佣金。 (2) “首年度分公司可提管理费”项:根据当月首期保费和首年度续期保费计提的分公司管理费。

(3) “首年度分公司可提奖金”项:根据当月的首期保费和首年度续期保费计提的分公司可提奖金。

“续年度”各项解释同“首年度”。

注:本表中“本期”指当月,”累计”为“本期”与上月“累计”的累加。 IB-M-07(实发佣金): “直接佣金”项: (1) 首年度保费:当月各级营销员收入的首期承保保费与当月首年度续期保费之和(即:FYP);

(2) 首年度佣金:当月向各级营销员实际支付的首年度保费的直接佣金; (3) 续年度保费:当月各级营销员收入的续年度保费;

(4) 首年度佣金:当月向各级营销员实际支付的续年度保费的直接佣金; “津贴和奖金”项:根据“营销基本法”当月实际支付营销员的津贴和奖金。 “合计”项:指直接佣金(首年度+续年度)与津贴奖金之和。 注:此表根据实际佣金发放情况统计。

IB-M-08(营销人力):

“上月末人数”项:指上月末留存各级营销员人数。

“本月新增”项:指在本月新加入公司的各级营销员人数。 “本月复职”项:指脱落的营销员重新回到公司的人数。

“本月晋升”项:指在本月从本级别以下级别晋升到本级的营销员人数。 “本月降级”项:指在本月从本级别以上级别降级到本级的营销员人数。 “本月离职”项:指在本月离职的各级营销员人数。 “本月转内勤”项:指在本月转入内勤的营销员人数。 “本月末人数”项:指本月末留存各级营销员人数。

“破零人数”项:指期末留存的各级营销员中首期承保保费大于零的人数。 “破零率”项:破零率=破零人数/本月末人数

“脱落率:项:脱落率=本月离职/(上月末人数+本月新增+本月复职) 注:“学员”项:指已进入实战的学员人数。 IB-M-09(营销员保费与佣金收入)

IB-M-10(营销员留存情况)

“本期培训人数”项:指在本月入训的学员人数。

“本期留存期满0月人数”项:指在本月新进入实战、到本月末留存期尚不满1月的营销员人数。

“本期留存期满1月人数”项:指在上月进入实战、到本月末留存期已满 1 月的营销员人数。 “本期留存期满2-25月以上人数”项统计参照此以上定义类推。 “破零人数”项:指本月留存的人员中首期承保保费大于零的人数。 “破零率”项:破零率=破零人数/本月人数

“留存率”项:留存率=本月留存期满N月人数/上月留存期满N-1月人数 IB-M-11(支公司、管理处)

用于统计各分公司的各个营销管理处的人力、承保保费、佣金收入、破零情况 期初人数、期末人数、破零人数、破零率解释与IB-M-12表各项解释; (新契约):

“当月承保”项:指在当月核保通过的新契约保单件数(只计主险)及保费。 “当年承保”项:指在当年核保通过的新契约保单件数(只计主险)及保费。 IB-M-05(有效契约及失效契约):

“有效契约”项:指在月末时全部有效保单的件数(只计主险)和保险金额; “失效契约”项:指在月末时全部失效保单的件数(只计主险)和保险金额; 注:孤儿单:营销员已经离职的有效保单;

正常单:营销员仍然在职的有效保单;

IB-M-06(续期收费): 新契约续交费:本年度新承保的月交件和半年交件保单在本月的续交保费(此部分保费计入新契约保费)。

首年度续期保费:上一年度承保的保单在本期续交的第一保单年度保费。 二次续期保费:指有效契约在第二保单年度续交的保费。

三次续期保费:指有效契约在第三和第三以上保单年度续交的保费。 “当月应收保费“项:

(1) 上上月:指当月应收的上上月的应交保费,即有效保单应在上上月续交但到本期初(上月末)还未交的续期保费。

(2) 上月:指当月应收的上月的应交保费,即有效保单应在上月续交但到本期初(上月末)还未交的续期保费。

(3)本月:指当月应收(上月末统计)的应在本月续交的续期保费。 (4)合计=(1)+(2)+(3) “当月实收续期保费”项:

(5)上上月:指在当月实收的上上月应收保费。 (6)上月:指在当月实收的上月应收保费。 (7)当月:指在当月实收的当月应收保费。

(8)复效及保全:指在本月收实收的复效补交保费和保全收费。 (9)合计=(5)+(6)+(7)+(8) “当月累计达成率”项: (10)上上月:即上上月应收保费当月达成率=上上月应收续期保费在上上月、上月和当月的实收总额/上上月的本月应收续期保费。 注:该达成率为KPI考核用的达成率指标。

(11)上月:即上月应收保费当月达成率=上月应收续期保费在上月和本月实收总额/上月的本月应收续期保费。 (12)当月:即当月应收保费当月达成率=当月应收保费在当月的实收额/当月应收续期保费。 “年累计”项:

(13)应收保费:指年初统计的有效保单在当年应收的续期保费(不含新契约续交保费)。

(14)实收保费:指当年实收的续期保费(含复效及保全收费)。 (15)达成率=(14)/(13)

IB-M-07(续期收费-续表)

“应收”项:上月末的有效契约应在本月交纳的续期件数和保费 (1) 转帐件:应通过银行划转的续期件数/保费;

(2) 人工件:未授权公司通过银行转帐的应收续期件数/保费;

“实收”项:当月实收的续期件数(不含复效、保全件数)和续期保费(含复效、保全保费)

(1) 转帐件:通过银行划转的实收续期件数/保费(含转帐未成功上门收取的续期件数/保费);

(2) 人工件:未授权公司通过银行转帐的实收续期件数/保费; (3) 转帐成功率=当月实收转帐件数/当月应收转帐件数; (4) 综合达成率=(当月保费达成率+当月件数达成率)/2; (5) 当月保费达成率=当月实收保费/当月应收保费; (6) 当月件数达成率=当月实收件数/当月应收件数; “当年实收累计”项:

(1) 转帐件:同“实收”项“转帐件”解释; (2) 人工件:同“实收”项“人工件”解释; (3) 转帐成功率:各月转帐成功率算术平均值; (4) 综合达成率:各月综合达成率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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